《预算法》修改中,将“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的规定删除,改为“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更改,成为此次《预算法》修改的焦点问题之一。
为何要取消央行的国库经理制?在很多专家——尤其是财政系统的专家看来,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充分体现了现代国库管理的理念,即“国库不单是指国家金库,更重要的是指财政代表政府控制预算执行,保管政府资产和负债的一系列管理职能。”由此来看,由财政部而非央行支配国库,这是属于国际惯例。换言之,目前中国实行的“国库经理制”就是与国际惯例不符,应该属于被改变之列。
确实,从形式上来看,国际上鲜有中国的“央行经理制”,绝大多数都是实行委托国库制。以OECD国家国库机构的设置为例,基本可分为独立国库机构和财政部内设是机构两种。由此而知,财政国库制也不是真正的国际惯例。不过在OECD国家中,无论是独立国库机构还是财政部内设,大都遵循“国库单一账户”原则,即所有的财政资金集中于一家银行的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直接拨付给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方。
如果以“国库单一账户”这个国际惯例来衡量中国的国库制度,那我们就会发现目前的修改问题多多。在2001年的改革之前,中国已经实行了“国库单一账户”,即所有的财政收入都是纳入中央银行的国库。由于各地政府普遍存在大量的非税收入,各地财政部门突破了《预算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各商业银行之外设立了大量的财政专户,据统计,全国目前有将近20万个财政专户。而这些散落的财政专户,却通过此次修法中的“单一账户体系”而被法定化了。
如果真的了解中国的财政专户体系,就知道财政一家独大的国库体系造成了多大的问题。由于财政专户金额数量巨大,竞相成为商业银行争取的对象。这种未受监督的财政专户制度在不少地方成为了财政部门或者部门领导人输送利益的小金库,2010年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受贿近亿元就是一例。实际上,这种现象并不局限于在江苏,而是全国各个地方或多或少都存在,不少财政局负责预算的负责人就因为此而沦为阶下囚。
法律上为什么要作出由人民银行来经理国库的规定?这是由我国特殊的财政体系决定,因为人大由于会期较短,无法对财政部的预算进行严格的监督,因此在政府部门内设立国库,从而避免财政部门一枝独大的局面:财政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国库通过逐笔审核每笔支出,可以及时发现和制止拨往非预算单位的拨款和不合规的拨款。而从过去的实践来看,央行的国库经理制也确实发挥了这样的作用,据央行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2010年,各级国库堵住违规业务114万笔,涉及金额4441亿元。
从各国的财政预算的通例来看,如果说有惯例,那就是形式上的单一国库制和理念上的分权制衡。但从此次预算法修改草案来看,央行的单一国库被财政专户体系所架空;央行对财政支出的监督又被财政部的“出纳和会计”兼于一身而取代,这将对中国的公共财政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长此以往,不受其他部门监督的国库将沦为财政部门的“私库”,值得所有人警惕。
国库可能沦为财政部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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