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个城市中有一位理发师,他的广告词是这样写的:“本人的理发技艺十分高超,誉满全城。我将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我对各位表示热诚欢迎!”来找他刮脸的人络绎不绝,自然都是那些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可是,有一天,这位理发师从镜子里看见自己的胡子长了,他本能地抓起了剃刀,他能不能给他自己刮脸呢?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脸,他就属于“不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要给自己刮脸,而如果他给自己刮脸呢?他又属于“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不该给自己刮脸。
理发师悖论据说是罗素悖论的通俗解释,由于不擅数学,不敢对罗素悖论妄加评论。之所以对理发师悖论感兴趣,全由于前几日在给某品牌进行定位策划、分析的经验所引发。
该品牌为电视“智能化”产品,一开始我就习惯性地将它与同类型竞争产品的功能、服务、应用、价格等作比较,但很快就意识到这是早期策划经验形成的思维惯性,或者说是传统定位思想的遗留。有这样一种可能不能忽视——竞争产品的定位存在根本性的错误,完全可能因为定位错误走向集体的“技术性死亡”(如VCD)。于是,我向上一个层级寻找出路,在“智能终端”这个概念下,横向比较三大智能终端(手机、电脑、电视)的核心差异,由此看到,大多数的真正的智能电视并没有看到三大智能终端的核心差异性(如以微博应用为卖点的联想智能电视),基本上是在复制手机和电脑的应用,把三大智能终端混同了(被相似性迷惑而忽视了差异性)。基于“向上一个层级”的思路,找到了品牌具有创造性的定位方案。也正是“向上一个层级”指向了定位理论的纵深。
如果我们把同类型的产品比喻为苹果,竞争产品有青苹果、红苹果,我们可以把自己包装成黄苹果甚至紫苹果(这可能是一种普遍的策划方法),而“向上一个层级”,则是在梨子、桃子、草莓的序列(水果集合)中定位自己,就能规避同类型产品可能存在的集体方向性失误。也就是说,在两个不同的层级(集合与元素)中,同一个元素(事物)具有(可以有)不同的属性特征。由此想到了理发师悖论。
理发师悖论的核心全在于“我将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为了更形象地描述,我们可以用“苹果”替代“我”,即:苹果将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水果刮脸。之所以成为悖论的关键是苹果包含在水果集合之中,苹果既是水果集合的元素,也是水果集合的子集。从形象思维的角度看,苹果作为水果集合的元素与作为一个集合,其性质并不相同。集合具有不同的形式,如水果集合(苹果、梨子、桃子……)是相似集合(也包含着差异,即共性与个性);如餐具集合(筷子、汤匙、碗子……)是关系集合。苹果作为一个集合,其元素并非相似的集合(黄苹果、红苹果、青苹果),而是一种关系集合(色彩、形状、口感、结构、成分……),如品牌的构成元素(名称、功能、包装……),这些元素之间并不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纯粹是一种异质性的“组织与结构”关系。从品牌策划来看,在这两个不同性质的层级中进行品牌定位,品牌属性大不一样。
文/伍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