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的OTT业务面临政策风险


  5月3日新浪微博网友的微博称:“内蒙古乌海电信分公司开通了一项互联网电视业务,此业务由中国电信内蒙古公司与乐视网牵手合作,基于中国电信高速互联网基础上搭载乐视机顶盒连接到电视上的高清电影电视视频业务。5万部高清大片及电视连续剧,更新及时。办理该项业务宽带提速到8M,还送大屏3G智能机一部。”据笔者了解,该网友应该是乌海电信的员工,真实性不容置疑,发微博的目的仅仅是宣传其互联网电视业务。

  5月底北京赛维安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新闻通告称,2012年中国电信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始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试点工作。首批4个试点省市分别为山西、山东、贵州和辽宁,终端均为机顶盒;吸引了包括央广传媒、华数传媒、百视通和南方传媒在内的多家牌照方参与中国电信互联网电视业务对接测试。中国电信指定采用北京赛维安讯的VSDN虚拟流分发技术方案作为互联网电视业务试点的支撑平台。

  即使在国外,电信运营商做互联网电视业务还是件新鲜事情。在丧失IPTV播控权的特殊国情下,中国电信开始涉足互联网电视业务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国外电信运营商拥有完全的IPTV运营权,用户也处于不断地上升阶段。但互联网电视因其天然的技术优势和多屏分发、随时随地看电视的特征,明显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其巨大的潜力吸引了国外电信运营商的跟进,但也仅仅处于尝试阶段。

  国内电信运营商在国务院层面的三网融合政策中已经丧失了IPTV的播控权,被广电限定于传输渠道的角色。在互联网电视这个新生事物上,广电更是未雨绸缪。先是打击了企图进入内容运营的电视机和机顶盒终端厂商,再阻止了视频网站等内容平台的开拓电视机屏幕的努力,向广电机构下发了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将互联网电视的播控权牢牢掌控在广电手中。电信运营商连网络视听牌照都无法拿到,互联网电视更是无从染指。

  从广电的行业监管角度来看,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等视听新媒体必须置于广电的完全掌控之下,电信运营商的IPTV专网、公共互联网只是传输渠道。

  而内蒙古乌海电信的互联网电视已经投入实际商业运营,乌海电信和乐视网合作,采取收入分成的方式,发展乐视网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用户。乌海电信既没有互联网电视内容牌照,更没有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在互联网电视有牌照许可方可进入的情形下,乌海电信显然没有运营互联网电视的资质。

  作为一个视频网站,乐视网同样没有互联网电视的运营资质。乐视网今年1月和CNTV签署合作协议,乐视网的内容和机顶盒可以在CNTV集成播控平台“中国互联网电视”呼号下成为合作方。而乐视网在与CNTV达成协议之后,开始其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市场开拓,其行为显然是一个独立的互联网电视运营机构在开拓市场,并没有顶着CNTV平台和CNTV机顶盒的帽子。CNTV这种类似于租借互联网电视牌照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要求,乐视网、PPTV等成为了现实中的互联网电视虚拟运营商。

  乐视网和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则导致了视频网站和电信运营商实际上成为了互联网电视的运营商,而广电总局授权的互联网电视运营商CNTV则成为了牌照费收取方。这种情形将广电对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权变成了内容收费权。显然,CNTV和乐视网的牌照合作将面临政策监管风险,乐视网的机顶盒也许要印上CNTV的标志,必须打出CNTV的集成播控平台,而乐视网的内容在经过审查之后只是CNTV播控平台的一个合作内容区。电信运营商的OTT业务在源头上仍旧无法摆脱广电的控制,和IPTV一样,电信运营商必须正视和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内容——渠道关系,和视频网站暗度陈仓只会面临政策的封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