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信息披露重在问责


        最新一期的保荐培训,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监管以及强化对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管等三大方面成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归纳到一点,就是要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将一个真实客观的发行人展现在市场面前。

        近几年来,新股次新股业绩“变脸”成为年报披露期间的一道“风景”。而且,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呈现出速度越来越快,幅度越来越大的特点。越来越快表现在上市一年后到数个月,到挂牌后的数个交易日,甚至在挂牌之前就已开始“变脸”;业绩下降幅度也从原来的不踩50%的红线,到如今的跨越甚至超过80%的幅度。由此可见,新股次新股业绩“变脸”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华锐风电去年元月份在上交所挂牌。这家有沪市“史上最贵新股”之称的上市公司,挂牌当年“回报”投资者的是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同比分别下降48.66%和83.11%;方正证券则以净利润同比下降79.42%的幅度“独占鳌头”。其实,去年新股次新股业绩出现变脸的不在少数,华锐风电、方正证券等只不过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而已,。

        目前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用一个“吹”字足以全面概括。吹前三年业绩如何大幅增长,吹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能力,吹今后的成长性如何如何。某些将自己吹上天的发行人,却经不起年报(定期报告)的检验。显然,新股次新股频频出现的业绩“变脸”现象,与发行人的包装粉饰等是分不开的。

        毫不夸张地说,发行人通过粉饰业绩、操纵利润,进而达到上市目的的在当今的A股市场上大面积地存在着。否则,新股次新股常常出现大范围业绩“变脸”现象就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也正因为如此,郭树清履职证监会主席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指向了信息披露。

        因为在此前的IPO审核中,盈利能力问题受到格外的重视,也就造就了发行人纷纷在这方面进行包装粉饰的弊端,因此,监管部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淡化盈利能力”的思路,显然是为了对症下药。

        而如何做好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Facebook为我们做出了最好的示范。与A股发行人普遍自我鼓吹不同,Facebook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中,30%的内容竟然都在披露风险因素。这也与A股的发行人故意隐瞒真相,或风险揭示严重不足等形成鲜明的对比。

        境外市场值得国内监管者学习与借鉴的经验与方法还有很多。因香港证监会指控洪良国际在招股说明书中存在重大的虚假或误导性数据,投资者可能基于这些数据而认购股份,洪良国际在挂牌三个月后即遭强制停牌,募集资金被冻结,香港证监会还曾申请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洪良国际将上市集资所得近10亿元归还给投资者。而在日前,因未履行保荐人的职责,洪良国际的保荐人兆丰资本,受到撤销牌照、禁止再为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并遭遇罚款4200万港元的严惩。

        监管部门一直在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强化”。违规成本低是A股市场的一大软肋,如果发行人在信息披露中出现违规行为,按照现行的监管与处罚方式,显然无法起到震慑的作用。笔者以为,强化信息披露重在问责,只有严刑峻法才是唯一的手段。在这方面,香港证监会处罚洪良国际与兆丰资本的违规行为,无疑提供了最好的“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