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说也者


  辨说是解说、辩论这些思维活动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荀子对其也下了一个定义:

  辨说也者,不异实名所喻动静之道也。(同上)

  “辨说”,即推理论证。“不异实名”,名实一致,指同用一个概念和事物。“动静之道”,指运动变化之道。这是说,推理论证是使用自我同一的概念来说明它的运动变化规律的一种思维形式。荀子的这一定义,突出地肯定了推理是概念的运动,是一种创见。

  总之,从思维的结构上说,荀子认为,名是思维的细胞,有了名才能下判断,才有辞;有了名和辞,才能进行推理和论证,才有辨说。名、辞、辨说各以前面的思维形式为前提,越来越趋于复杂。从思维的作用上说,无论名辞,还是辨说,都是为了喻实的,其中名更为根本。“命不喻”然后才有期,“期不喻”然后才有说,“说不响”然后才有辨。可见,辞和说辨都是为名服务的。

  既然名如此重要,那么,制定正确的名的要领和方法是什么呢?荀子在《正名》篇里提出了五条。

  第一是“同则同之,异则异之”。事物相同,其名也同;事物相异,其名也异。

  第二是“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这是就语词表现形式而言。如果用一个字就可以把某种实表达清楚,就只用一个字表达;如果用单名不足以表达清楚,就用一个字以上的复名(即兼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