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任卖“官帽”得千万看的是“能力”?
5月15日,湛江市中级法院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涉嫌受贿、行贿一案。据指控,朱育英在担任信宜市委书记兼该市人大常委会期间,在信宜市属干部提拔、交流、换届任用以及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中,涉嫌受贿人民币1300多万多元,港币300多万元,美元20多万元。虽大肆卖官,但朱育英却称他提拔人主要是看能力,“大家认可这个人我才会提拔,而且要看个人的业务能力”,“我不会让不懂业务的人管钱,让不懂业务的人去管业务”。(2012年5月16日广州日报)
曾经主政一方的朱育英一边疯狂收钱甚至连挖掘机同样收,先后助57人升迁,一边还信誓旦旦地称提拔人主要是看能力。同时,一面在疯狂“卖官”,深谙此道的他,也在一面想法为自己“买官”。如此的两面贪官,让我们看到了其丑恶的嘴脸,更让我们对当地的政治生态感到胆寒。
选任干部看的是“活动”能力?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调动,这一官场“潜规则”很有市场,也很能奏效。而且一些官员还深谙此道,并屡试不爽,于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成了一些地方干部选任的异化常态。少数干部成天不是一门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放在投机钻营、向领导跑要上。将这样的干部提拔上来,不但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更是严重违反了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规定。凭实绩用干部,看的是能力,但绝不是所谓的“活动”能力,而必须是勤奋工作、领导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前文提到的朱育英自称的“主要是看能力”,其实是说给别人听的幌子和借口。
干部初始提名权到底应该给谁?初始提名,是干部选任的第一道关、首要环节。初始提名权,到底应该交给谁,一直是决定干部选任能否风清气正的根本因素和重要条件。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由于实行的是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处于绝对的位置,往往具有“一言九鼎”的决定作用,“一把手负责制”也常常成为了“一把手独揽制”,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有的地方,往往是书记说提谁,就提谁,而所谓的组织考察、民意调查等程序和环节也往往被打上了长官意志和领导意图。在一人说了算的状况下,干部选任变成了戴着脚镣跳舞,所谓的集体研究,也成了走过场。而程序一旦被权力架空,各种腐败也就接踵而来。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而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首先要将干部初始提名权从少数人乃至一个人的手里解脱出来,引入集体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让民主来决策,让群众说得上话。只有这样,买官卖官也才能没有市场。
廉洁自律底线咋敌不过权力控?好像还没有哪一个贪官天生就腐败透顶的,在没有到达一定的位置的时候,也往往很勤奋、很努力、很廉洁。朱育英也是如此。朱育英是一个从基层干起,一步步走上来的官员,也曾经廉洁自律,但是随着地位的一步步提高,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做了市委书记兼人大主任以后,自己的权力控、权力欲极度膨胀,面对各种诱惑,非但没能把握好自己,开始走到了廉洁自律的反面,一方面在市属干部提拔、交流、换届任用以及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中,大肆收受贿赂,另一方面还不惜重金为自己买更大的官。当然,谈到自己的堕落过程,朱育英讲,开始时别人送钱都不敢收,怕出事,但后来一打开缺口,就收不住了。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始终恪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不为功名利禄所动心,不为腐蚀拉拢所动摇。越是权力大了,越要谨慎、越要清廉,否则一旦头脑糊涂、权力失控,也就离腐败堕落不远了。
贪得了一时,贪不了一世。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人错了就是错了,法律该怎么制裁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开脱、狡辩只会让自己罪加一等。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能力再强,也必须用在正道上,否则,只会害人害己、祸国殃民。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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