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所论述的这种“善端”——“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是人的类意识,是人的社会性的表现形式之一。孟子认为这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特性,是很有意义的。但他认为这种类意识、社会性,完全是自然之物,就像人的四肢一样,则是错误的。人的类意识作为人的一种社会属性,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人类在长期劳动中,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至于说“是非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人生而具有的,其错误就更加显然了。刚出生的婴儿,怎能懂得“是非”、“辞让”、“羞恶”呢?这是其一。其二由于时代不同、地区或民族有别,人们往往有不尽相同的“是非”、“羞恶”、“辞让”观,原因何在?就是因为“是非”、“羞恶”、“辞让”观是由人的社会存在决定的,不同的社会存在产生出不同的“是非”、“羞恶”、“辞让”观。所以,它们决非人的自然属性,而是后天的人为。
不忍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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