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称为性的,反映了人的本质属性的仁、义、礼、智、他认为根植于心,是心这种思维器官的产物。他认为“从其大体为大人”,顺从心这种大体之性,就是君子。而告子所谓性,他认为是耳、目、鼻、口、四肢的产物,虽然人皆有之,但不足贵,“从其小体为小人”,顺从这种小体之性,只能成为小人,不能真正地体现出人的特质。
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孟子与告子的人性之争是一件有趣的事情:告子认为是人性的,孟子说,这虽然是人们所说的性,我也承认;但它不是“君子所性”,不是真正能够反映人的本质属性的人性。而孟子所认为是真正人性的,告子却说,“生之谓性”,这些东西是后天的人为,不是人类生而就具有的自然属性。
孟子承认“君子所性”者是“命也”,是天赋予人的,可见他也是从人的自然性这一角度来谈人性的,但是他却把非自然属性的东西当成了人的自然属性,把人的自然属性这一论题转换成了人的本质属性。所以,从逻辑的角度看,孟子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君子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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