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社会发展


  春秋时期,青铜器上的雕镂纹饰趋向细致工整,造型轻巧灵便,出现了错金铭文。存世的吴、越青铜剑,其冶铸淬炼之精,合金技术之巧,外镀之精良,花纹之铸造,皆世所罕见。煮盐、冶铁、漆器等部门发展起来。铁器主要为手工业工具和农具。齐国的丝织品、楚国的漆器等水平很高。一部分工匠成为个体生产和经营者,聚居于城中的「肆」里,边生产边销售。被称为匠师之祖的公输般「鲁班」,就生活于春秋末年。铸造金属货币产生于春秋时期,晋国是最早铸造和使用铸币的地区之一。春秋后期,越国的谷价,每石最贵时六十钱,最贱时三十钱。春秋时,产生了新的赋税制度。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实行初税亩,国家根据土地面积向田主征收一定的实物税。这是古代田税的开始。鲁成公元年(前590),作丘甲,按土地面积征收一定量的军赋(甲),从而使税和赋合而为一。春秋战国之际,地税的征收已很普遍。秦国于简公七年(前408)实行「初税禾」的实物地税制度。战国时,各国税制不一。秦国首先实行户口登记制,并据以征收田地租税和接人头征收「头会」(人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