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被视为中国初期各种制度的创始者。西周的政治制度在继承商代氏族制度和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发展了一套以宗法制为基础的一系列的政治制度。首先是分封制,它是依据血缘和亲戚关系对占有的财产和权力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和制度,主要利用宗法制辅助推行,以此作为周王朝最根本的国家制度。
历史学家钱穆认为,周与夏、商的分封不同,“大体上,夏、殷两朝多是由诸侯承认天子,而在周代则转换成天子封立诸侯。这一转换,王朝的力量便在无形中大增。”
在分封制之外,就是宗法制。宗法制就是把整个社会分成了好多大宗、小宗。宗法制度下的西周是一个等级分明的阶级社会。就是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臣、父子、兄弟、尊卑、亲疏、贵贱等关系详细规定出符合某人身份地位的社会活动法则。
西周王朝固守着分封制和宗法制确立的牢固社会基础,在祥和稳定的状态中创造了周朝的繁盛时期。
周朝的疆域也远比商朝更为辽阔。周武王、成王、康王之世,不断地把兄弟、子侄、姻戚、功臣分封于外,建立新国。这大抵是取旧有诸侯而代之,有的是开辟本来未开辟的土地。每一个国的建立,便是周人势力范围的一次扩展。武王、成王两世,共封立了七十多个新国,其中与周同姓的有五十多国。
分封制和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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