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食品联合执法办案机制,提高食品案件查处力度


  我们知道现在食品有多个部门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的分段监管模式,农业部门监管农产品,质监部门监管食品生产环节,工商部门监管食品流通环节,食药监部门监管餐饮服务环节,在理论上实现了监管全覆盖,这就是食品管理体系的“分段监管,综合协调”的体系,出现重大案件由公安部门管。都说百姓饮食安全问题是天大的事,国家食安委就有三个副总理,但在实际生活中,食品监管力量分散、薄弱,设备既缺又重复,与监管地域广、任务重形成鲜明反差。按照目前体制,食品监管部门只设到县一级(工商在部分乡镇有分支机构),且人员很少,监管能力普遍不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于先天不足,监管队伍更是参差不齐。不少部门由于财政预算不足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以罚代管、以罚代刑、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不分等情况。同时由于部门在监督执法时威慑力不足,一些生产加工企业、销售企业、餐饮酒店执法难到位,一有案件几个部门临时派人,难以协同执法。每年国家重大活动、节日期间都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可是效果并不理想,临时组织,时间急迫,检查以后不了了之。

  今年2月底,武汉媒体通报了一则消息,武汉市公安局成立了“武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支队”,专司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这个支队,是经市编办批准的,加挂在经侦处。当然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能,仅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而不包括对食品安全案件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根据当前食品事件频发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制度,笔者建议成立一个经常性的食品药品联合执法队伍,条件成熟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食品药品警察”:

  一、由公安部门牵头,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抽调2-3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暂命名“食品药品执法大队”),挂靠在公安部门经侦支队下,一起办公、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与现行法律不发生冲突情况下,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对整个食品、化妆品、药品供应链进行执法检查,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健康安全。

       二、各部门加强对食品领域的日常指导和管理、行政许可等工作,通过行政服务提高管理相对人的规范性和法律观,各部门不再单独执法办案,在日常检查中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联合执法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