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改革涤荡股市新风
● 陈 宏
继证监会4月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沪深交易所29日双双就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征求意见,新增上市公司退市条件,完善恢复上市标准,同时建立相应的退市风险释放机制。
根据2012年我国经济工作的部署,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之一。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完善,对整个市场制度的健全完善意义重大,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有效发挥退市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对股市长期形成利好,政策红利不逊于一次股改。
在目前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的同时,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施行,制度引导资金流向绩优股,成长性优秀的公司将脱颖而出。同时,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实施,也为主板退市制度提供了更加严格的参照。
根据证券时报近日就退市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联合调查,关于“您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实施后,将会最先产生怎样的效力?”的调查结果,其中选投“创业板公司最先碰线,因为首家亏损公司已出现”、“壳公司最先受到震撼,因为退市制度明显指向绩差公司”和“绩优公司广受青睐,因为退市制度践行优胜劣汰机制”的票数分别为163票、327票和559票,所占投票比例分别为15.54%、31.17%和53.29%。从该项调查结果上看,投资者对于绩优股的表现有较高的预期,认为绩优股将因此受到青睐。
沪深交易所就完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新规增加了净资产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增加营业收入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新规还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上市公司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新的退市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比原来的更加严格完善,更加有操作性。原有退市制度退市标准单一,标准不够清晰,退市程序相对冗长,“新版”退市制度则趋于严格规范,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有利于完善优胜劣汰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不是为了让公司退市而退市,而是为了规范市场,正本清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正常合理的长期投资目标。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新规还提出了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新风涤荡万户欣。新的制度出现重大变革,将打破原有的游戏规则,防止投机严重、炒壳重组及业绩变脸,垃圾股被迫退市让位,有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全新的退市制度也必将影响投资者的传统观念与思维。但同时还应看到,这些既得利益群体的退位终有一番博弈。而“新版”退市制度还有改革的空间,以实现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