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可使由之 不可使知之


  《论语》〈泰伯〉篇第九章说:“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么一节看似简单的话,究竟应该如何句读,如何解释,多少年来居然聚讼不已,蔚为大观。

  最早一批的解释者可推郑玄为代表,他说:

  民、冥也,其见人道远。由、从也,言王者设教,务使人从之。若皆知其本末,则愚者或轻而不行。(据刘宝楠《论语正义》引)

  这个解释很直率,也很清楚,它认为:王者为了使民众从其所设,乃故意不使他们知道设教的本末,以防其可能的“轻而不行”;而这是基於,民乃群氓,他们不了解为人之道。在这个解释中,关键词“可”和“不可”,被理解做“应该”和“不应该”:只应该使老百姓跟着走,不应该使他知道为什么。

  现在通行的《十三经注疏》本上,收录的是魏人何晏注和北宋邢丙疏:

  注:由、用也。可使用而不可使知者,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

  疏:此章言圣人之道深远,人不易知也。由、用也,民可使用之;而不可使知之者,以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故也。

  这一解释的主要根据在“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此典出在《易·系辞上》。那里说,对於“一阴一阳之道”,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老百姓则什么也不知,只能无意识地跟着做。何邢二位据此认为,既然百姓只能用,不能知;为政者也就只能使之用,莫能使之知。於是,“可”和“不可”,遂被定为“能够”与 “不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