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文能管住炫富煤老板吗?


  4月10日,山西吕梁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吕梁市工商业联合会出台了《关于对全市非公经济企业家的三点要求》,要求企业家不炫富、不摆阔、不挥霍,倾心回报社会、回报人民。有关人员透露,上述要求实际上就是市委的意思。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此前被热炒的吕梁煤老板邢利斌“7000万嫁女”事件,给吕梁乃至山西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第一财经(微博)日报》4月12日)
 
  政府发布文件“要求”企业家“不摆阔、不炫富”,这在全国来说恐怕还是头一遭。这只能说明,富人炫富成风,社会评价度极低,引起负面影响殃及地方形象。这样的“要求”,其初衷自然是积极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怎么可能管得住喜欢炫富的煤老板们。
 
  “炫富”是一种财富的无序浪费。为什么会炫富,因素或者方方面面因人而异:就在一些欧美富豪们发起捐出一半财产的慈善呼吁时,就在华人首富李嘉诚先生不断将慈善义举进行到底的时候,我们的企业老板们却忙着在个人奢侈上一掷千万金,在为如何甩脱与财富相挂钩的社会责任而苦恼。与“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的价值观相比,中国企业家的财富伦理实在是太令人无语。这种畸形财富伦理的养成非一日之功,单凭有关部门的一纸文件去管控,注定是一厢情愿罢了。
 
  说到底,财富伦理如何终归是富人们“很私人”的事情,需要自我救赎。若是富人们不把财富伦理当回事儿,谁也控制不住他们挥金如土的生活。在笔者看来,一部分中国富人之所以寡善和奢侈,是因为富人更关注财富成长的利益性,而忽视社会评价路径社会评价和社会美誉度如何,并不能影响富人财富的聚集。这足以证明,政府需要做的,不是管制富人奢侈,而是在“制度规范”上做文章无论是规范权力运行,杜绝财富膨胀过程中的权钱交易,消弭富人的财富原罪;还是通过相关制度建设,让社会财富运行机制走向公开透明,都是应有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