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中小学评价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评价过程和结果是激发小学生健康发展、快乐成长的重要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使基础教育在提高民族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其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细致,实事求是,以向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一项评价。
三、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
2、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为3-5人。评价小组成员中的学生代表要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四、评价内容
以学科素质、综合能力以及考勤等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并从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出发,将其细化为若干要素,作为实施评价的依据。
五、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小组应参考学生成长纪录以及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采用多元法,经集体讨论,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应注意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小组,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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