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实战训练研究》杂志2012第2期【卷首语】应加强警械武器使用的训练
孟建柱部长非常重视民警对警械武器使用的训练,并就此作过专门的批示。联想到前些日子,在南国警察网上读到一篇文章《陕西刑警斗歹徒中八刀殉职 官方回应不带枪质疑》,感概颇多,如骨在喉,非吐不快。
从文中战友的叙述中,可见中队长是个英雄!逝者安息,英雄走好!
然而,悲剧的教训并不在申不申领枪或配不配枪。关键在于警械使用的训练和徒手控制能力。文中所说的〝甩棍〞是〝一米多长的木棍〞,作为单警装备,若训练有术,2名警察应该能控制住1名〝手持镰刀、石块的凶手〞,至少能应付。
这充分说明了加强警械使用训练的极端重要性!要充分发挥单警装备的作用,除了要求民警充分熟悉法律、法规,领导鼎力支持外,还要努力澄清模糊认识,加强警械使用的训练。使用警械和武器权是我国警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有些警察没有认识到使用警械是法律的职责,仅仅把使用警械及自我保护看成自己个人的权利,随意放弃。这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目前,这种观念在一些警察头脑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强调警察的职业责任感,必须强化警察使用警械的法律意识。
警械是警察履行职责时依法所使用的专门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职责的一种基本装备。只有正确掌握了警械使用的法律条件,在临战中才敢于使用警械。警械作为警察装备的勤务器械,民警在实战中要敢于放手一搏。
一个具备实战能力的警察,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指的就是人民警察在依法使用警械行动的紧急时刻,能够临危不惧,冷静、沉着地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并能抓住战机一举捕歼犯罪嫌疑人。
加强警械使用训练光靠闭门造车是不行的,必须将书本知识和警务实战结合起来,熟记的东西未必理解它,只有理解的东西才能较好地掌握它,综合演练正好提供了这么一个契机。演练中可以将刑事侦察、查缉战术、擒拿格斗等多门学科的知识、技能在模拟实战的环境中结合起来,在实战中消化理论知识、巩固理论知识,真正做到活学活用。综合演练是理论联系实践的桥梁和纽带,是对模拟临战状态下能否正确运用平时积累的知识、技能的一次检验和测试,也是对思想作风、纪律观念和意志品质的一次检阅和考验。因而,确定演练的内容应以训练目标和教学计划为依据,以提高民警整体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为前提,通盘考虑。
同时,必须大力加强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的训练。为了妻儿,也是为了自已宝贵的生命,警察兄弟们,多加强警械使用训练吧!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