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重庆后花园,要说爱你不容易!重庆企业达州受骗上当记


一个多小时的车程,让达州市成为“重庆后花园”
大量重庆企业到达州投资
然而,一桩涉嫌巨额合同诈骗案
面对达州市法院的错误判决
达州检察院为何先抗诉后撤诉?
重庆企业达州受骗记
从重庆主城开车到四川达州市,全程高速,仅需一个多小时。便捷的交通,让达州人一直自称,达州是“重庆的后花园”。2012年2月8日,达州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副主任杨晓军告诉记者,眼下,达州外资60%--70%来自重庆企业。
看似重庆企业投资乐土的达州市,投资环境却非常复杂。2008年,重庆市蓝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湾公司)投入数千万元,与四川弘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川置业)在达州市达县联合开发房地产。然而,重庆蓝湾公司投入巨资后,收获的却是缕缕伤痕和受骗上当。
重庆蓝湾公司法人毛彬说,达州三年的投资遭遇,让他痛切地感到,达州有张巨大的、看不见的关系网。弘川置业在这张网中,与当地司法系统一起做局,剥夺和蚕食了重庆蓝湾公司在达州的合法权益,弘川置业从中非法获取巨额利益,最终,把蓝湾公司踢出了达州。 
毛彬说,我之所以把蓝湾公司在达州的投资遭遇告诉媒体,是要让更多的外地企业,认清达州的投资环境,以免上当受骗。
第一个陷阱;以联合开发为诱饵,圈钱500万元
20085月,经朋友介绍,蓝湾公司与达州的四川弘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川置业)的王洪刚、朝峰、范永兵、邓芝清、何长友、谭顺德六人(以下简称宏川置业)就弘川花苑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弘川花苑占地45亩,位于达县南外镇七里沟一组,双方签订合同前,弘川置业已拿到了国土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保、绿化等开工前的各种批文。但是,宏川置业没有到达县建设局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
合同约定,弘川置业把项目主体工程转包给重庆蓝湾公司,由弘川置业到达县建设和规划局办理联合开发备案手续和其它应办而未办的相关手续。而重庆蓝湾公司确保投入本联建项目建设所需全部建设资金;
为此,蓝湾公司于20089月,向弘川置业汇去500万元工程启动资金。钱汇到弘川置业账户上后,弘川置业并没有到达县建设局办理联合开发备案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鉴于此,担心受骗上当,蓝湾公司停止继续向对方账户汇入建设资金。
2009年初,弘川置业向达州法院起诉重庆蓝湾公司,称蓝湾公司没有把联建项目分期建设所需的全部建设资金如期汇入弘川置业的账户,此举违约。蓝湾公司应诉并提起反诉要求弘川置业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300多万元。
   法院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双方合同
2009327日,达州市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
1、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重庆蓝湾公司并无违反约定的行为,弘川置业起诉蓝湾公司违约不成立。
2、由于达州市建设局没有开展联合备案的工作,该合同约定了不能履行的事项不能实现,系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解除弘川置业以及王洪刚、朝峰、范永兵、邓芝清、何长友、谭顺德与重庆蓝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弘川花苑联合开发合同》及补充合同。
     3弘川置业及王洪刚、朝峰、范永兵、邓芝清、何长友、谭顺德返还重庆市蓝湾公司500万元及利息。
4、驳回四川弘川置业公司王洪刚、朝峰、范永兵、邓芝清、何长友、谭顺德的其它诉讼请求;驳回重庆蓝湾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重庆蓝湾公司律师张朝利说,此判决是荒唐的。它的荒唐之处表现在以下两点;
1、乱下“不可抗力”的定义,曲解法律
不可抗力在法律定义上是指,地震、洪水、战争等天灾人祸,而达州市法院在判决书中,将达县建设局没有办理联建手续视为“不可抗力”,并因此宣布解除双方的联建合同,显然,曲解了法律对“不可抗力”的定义。建设局有无备案,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有效性,为什么达州中院要判决解除双方合同?
2、双方没有违约,法院无权解除联建合约
当时,弘川置业以蓝湾公司违约,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但经法院调查,协议双方都没有违约。既然如此,法院就应当驳回弘川公司的诉求,驳回蓝湾公司的反诉请求,让双方继续执行联建合同。然而,法院的判决,恰好相反,让人匪夷所思。
此判决,满足了弘川置业的诉讼请求,为弘川置业以后蚕食蓝湾公司权益,并最终把蓝湾公司踢出达州扫清了法律障碍。
         第二个陷阱;一人出面签合同,
出事后其它股东不认账
见法院判决要求把500万元返还钱给重庆市蓝湾公司,此时弘川公司已拿不出500万元归还重庆蓝湾公司,于是,弘川置业又设第二个陷阱,告诉重庆蓝湾公司,其实弘川置业愿意与重庆蓝湾公司再签第二份合同,联合开发弘川花苑。
20095月,强烈希望在达州开发项目的蓝湾公司,同意与弘川置业再签联合开发合同。由王洪刚和谭顺德出面,代表何长友等六人,与蓝湾公司签订联建协议书。谭顺德要蓝湾公司在合同上盖上法人和公司两个公章。为防受骗上当,蓝湾公司只在合同上盖上了公司公章。
而弘川置业在第二份合同上,也只盖了谭顺德的手印,不加盖公司公章。王洪刚和谭顺德告诉蓝湾公司,你公司如再打500万元到我们账户,公司就立即盖公章并交合同。于是,蓝湾公司又给谭顺德汇去118万元、给王洪刚汇去152万元、付清土石方工程费120万元,给何长友和范永兵各汇去20万元和30万元,累计付出440万元。
钱汇入对方账户后,王洪刚和谭顺德只给蓝湾公司送去了盖有弘川置业公司公章和自己手印的联建协议书复印件,而不是协议书原件。
此时,蓝湾公司已感到事态不妙,多次要求弘川置业公司给协议书原件,并加盖公司鲜章,但对方以各种理由婉拒。
20096月,谭顺德失踪了。
蓝湾公司多次向弘川置业发函,要求更换代表,对方不予回应。
2009年底,谭顺德以非法集资罪,被达州警方刑拘。
此时,蓝湾公司再找何长友等其它股东索要协议书时,何长友等其它股东以谭顺德被关为由,全部反悔,拒不认账,说那是谭顺德个人与重庆蓝湾公司签的联建协议书,与其它股东无关,并仍拒不给协议书原件。
蓝湾公司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先后向项目投入资金高达4500余万元,包括(设计费、协调费、办公以及差旅费、40万立方的土石方、以及付给王洪刚等人的费用)等等。
第三个陷阱;弘川公司收回与六人用地合同
蓝湾公司失去了合作方
2009年下半年,见房价高涨,弘川公司发表声明,与蓝湾公司解除联建协议。
为了强化上述声明,20108月,弘川公司向达县法院起诉王洪刚、朝峰、谭顺德等六人,并解除了与六人的用地合同,将土地重新收回。
这样一来,蓝湾公司失去了实际合作方,客观上,被彻底逼出了在达县的开发项目。
20111月,蓝湾公司发现上当,向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报案。20114月,蓝湾公司向达州区检察院提起抗诉。
达州市检察院先立案抗诉,最后撤诉
重庆警方;谭顺德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201146日,达州市检察院向蓝湾公司发出“民事行政案件立案通知书”,上面写着;“你不服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我院申诉,。我院已决定立案调查。特此通知”。
蓝湾公司从中看到一线曙光。
     然而,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111114日,达州市检察院又向重庆蓝湾公司发来不抗诉决定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着;“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抗诉。
     毛彬说,业内人士告诉他,此案的抗诉理由十分充分。达州市检察院曾写了十页的抗诉理由,但被省高检否决了。这种近近乎于白条的不予抗诉书,在程序上是站不住脚的。
     毛彬说,据业内人士透露,弘川花苑项目,有人在背后操盘做局,因此,省高检才不予抗诉。
     20117月和8月,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以“处理信访事项告知单”,书面回复蓝湾公司,“公安机关已于201163日,对犯罪嫌疑人谭顺德等人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该案件现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受骗后,蓝湾公司向达州市府各相关部门投诉无果
毛彬告诉记者,蓝湾公司在达州市达县受骗上当后,多次向达州市委、市府、市纪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投诉,但至今,政府相关部门既没有任何人出面调查,也没有人找重庆蓝湾公司了解情况。
毛彬说,眼下,弘川公司又把弘川花园,改名为“中迪国际”,一女多嫁,45亩地,多次倒腾,不断生财,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导致数百人受骗上当,涉嫌金额巨大。
重庆企业在达州受骗上当,固然有自身的一些原因,但是,这里面有没有深层次腐败?有没有利益集团的操控?有没有事先挖好的一个个陷阱?当陷阱出现时,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又是如何履责的?
我们是冲着达州是重庆的后花园才去投资的。哪里晓得,这后花园并不美丽!毛彬说。
记者调查;达县建设局;弘川花苑项目是非法的
     2012116日和18日,记者两次赶赴达州市和达县有关政府部门采访调查。
     达州市法院;对“不可抗力”保持沉默
达州法院民三庭庭长唐其安和当事法官罗兵接受采访时说,当时法院判决后,如果执行判决,蓝湾公司就不会蒙受后面的损失。但当时双方都没有执行判决,而是继续合作。
     记者提出,既然蓝湾公司没有根本违约,且建设局无备案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有效性,为什么达州中院要判决解除双方合同?达州市法院当时以“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因国家法律对“不可抗力”有专门解释,是指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战争等。而达州市法院以达县建设局没有联建备案,作为不可抗力的理由,显然不符合国家对“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
罗兵对此无语。只说重庆蓝湾公司还可以另行起诉。
达州市检察院;达州市法院判决是错误的,
但省高检不予抗诉,我们只有服从
达州市检察院民刑处处长范建良说,重庆蓝湾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去年春天到市检察院申请立案抗诉,当时处里集体研究后认为,法院以不可抗力解除联建合同,是错误判决,不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因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灾等。于是,我院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立案。因达州市法院与达州市检察院是同级,同级司法机关不能抗诉。经达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同意,我们向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省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答复。
记者问,省检察院“不予抗诉”为何不说理由?
范建良回答,不知道。下级无权过问上级检察院的办案原因,我们只有服从上级领导。
达州市政府;不知道此事,将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记者来到达州市政府,何平副市长分管建委、国土等相关部门。何平副市长秘书、达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远见接受记者电话采访。记者简要向张远见副秘书长介绍了重庆蓝湾公司在达县被骗的经过后,张远见说,达州市政府以前不知道此事,这是第一次听说。政府将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后,再与记者沟通。
达县国土局;弘川公司弘川花苑国土证是合法有效的
达县国土局副局长郑中润说,弘川公司确实在达州市国土局办了几十亩土地的国土证,此证是合法有效的。
达县建设局;弘川花苑没办建设施工许可证,是非法的
达县建设局副局长刘兴秀说,弘川公司的弘川花苑项目,在建设局看来,是不存在的,非法的。因为至今,弘川花苑这个项目都没有到达县建设局备案,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尽管它有国土等相关手续,但只要没办建设施工许可证,建设局就认为是非法的。
记者说,那弘川花苑现又变成了中迪国际,此项目到建设局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没有?
刘兴秀副局长说,不知道中迪国际的建设项目,同样没到建设局办相关手续,也是非法的。
弘川公司;两次拒绝采访
118日上午,记者来到蓝天丽都大楼四川弘川置业有限公司三楼综合办公室,办公室李某(不愿说名字)说,弘川公司从来没有与重庆蓝湾公司有过联建合同。
记者回答,但是,我看见了双方的合伙开发协议书。上面有弘川置业的公章和王洪刚等人的签名。
李某立即站起来,走向另一间办公室用手机向领导汇报。
汇报完毕,李某告诉记者,领导说,春节来了,人都放假了,不接受采访,请你回去。
223日上午11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弘川置业公司办公室三楼,说明采访意图后,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与公司负责人李勤联系。李勤回话,在外面很忙,不能回公司,但可以请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等了十分钟左右,弘川置业律师称,在外面有事,不能前来接受采访。
35日,记者来到成都省高检了解省高检不予抗诉的原因。但被告知,外宣处负责人许副处长(音)不在。记者找到了民行处刘处长,请求刘处长介绍相关情况。而刘处长称,必须要省高检外宣办通知,民行处才接受采访。
省高检大厅门卫为记者留下了许副处长的办公室电话86581087,记者也留下采访提纲后,离开省高检。
3月6日下午上班时间内,记者两次次打电话到028—86581087,均无人接听。3月7日下午14点50分,记者再次打电话到省高检许副处长办公室,电话仍无人接听。
 
 
记者 罗小光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