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三代”,按照现代断史的方法,一般认为是指中国远古时代的“夏、商和西周”时期。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的“三代”,农业生产物是民众衣食的基本来源,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构成。
我国的田赋制度,最早有记载的要算《尚书》里面说的“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
司马迁在《史记》里 说“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这说明,我国夏朝时可能就开始有了田赋。
明末顾炎武则说得比较明确和肯定,“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水土既平,咸则三壤,后之王者,不过因其迹而矣”。
至今,学者一般认为带有农村公社特征,即定期分配的“井田制”是通行于“三代”的主要土地制度。而 “贡、助、彻”则是三代的基本田赋制度,故有“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之说。(《孟子·滕文公章句上》)
1、夏代的“贡”
“贡”是平民(包括奴隶)耕种贵族的土地所贡纳的租额。其比率是十分之一,即一夫种田五十亩,必须将五亩的产品交给贵族,由于五亩的产品因年成的好坏,有多有少,故以数年的平均数为标准,即所谓“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孟子》)
2、商代的“助”
“助者,借也”,这里既包括了田制,也包括了税制。田制方面:“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在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孟子》)。税制方面:“但借其(八家)之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孟子》)。
关于助法的税率,《孟子》说是十一税率,朱熹推算是九一税率。因为每家负担的是八分之一,即百分之十二点五,比十一税要高。
3、周代的“彻”
所谓“周人百亩而彻”,是建立在井田制的基础之上,可能是由助法演变而来。
《孟子》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田。”而且说:“虽周亦助也。”
但彻法的征收同助法有所不同。
首先,授地亩数不同;其次,夏代是定额税,周代则采取比例税形式;最后,它能多收多得,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可见,彻法比贡法要进步得多。
对于“彻”字的理解,一般认为二种主要观点:
(1)认为“彻”的对象是田亩而非直接的农产品。
“耕百亩田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彻,犹人彻取物也。”(赵歧《孟子注》)
(2)认为“彻”法的特点在于没有公田、私田之分,至收获之际才“彻”取十分之一的粟物作为税上缴。
“彻也者,民共耕此沟间之田,待粟既熟而后以一奉君,而分其九者也,是故无公田,无私田。助也者,民各耕所受之田而食其粟,而为上耕其田以代税者也,是故有公田、有私田。彻自彻,助自助,判然不能相兼。”(清崔述《崔东壁遗书·王政三大典考·三代经界通考》)
• “三代”的“贡、助、彻”制度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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