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公车私用丧命凭啥要政府埋单?


官员公车私用丧命凭啥要政府埋单?

    据2012年2月27日云南网报道:2009年3月31日,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新驾驶单位公车为岳母迁坟,不料途中坠崖身亡。
 
    驾驶单位公车办自家事情,本来就极不合乎人民百姓意愿,这本是一起公车私用现象,但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是,这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死后,其家属起诉了其单位。
 
    更让人叫绝的是,东川区法院一审判令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这位死者官员家属经济损失共计348465元。
 
    这里我不禁要试问:官员公车私用丧命也要政府埋单?
 
    政府的钱是全民所有,不应当是哪个法官想随意处置都行的,必竟大额钱财支出应当考虑一下民声,人民百姓大众是否同意,其处理结果能否向人民百姓们交待的过去?
 
    作为社会普通一员,也许您会说,这事与我无关,何况“纳税人的钱更与我无关”,您会将此事高高挂起,不记心头。
 
    但出于对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出发点,我个人观点认为,官员公车私用坠崖身亡,其责任不在政府,而在死者自身。
 
    如果出于这位官员日间为百姓服务累死累活,清正廉洁,不计个人得失周到服务人民百姓群众的前提条件下,多多少少给其家属一点慰问金丧葬费之类的,我相信百姓们不会对此持何异议。
 
    但官员公车私用坠崖身死,其家属借此打公家的算盘,用全民的钱财来满足个人利益,其行为我十分不赞成。
 
    官员公车私用,错只错在公车私用的死者个人,责任不在政府,作为法院实不当判赔34万之多。如果法院坚持这样判,实等于助长了官员们公车私用的行为,这将极不利于我们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