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体为官”历来被人们所诟病,禁止“裸体做官”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上至中央,下至各地、各级部门,也曾针对“裸官”贪腐问题,以平均每年一至两部的速度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了“裸官”管理的适用对象、申报内容、管理机构和不实申报的处罚措施等。但遗憾的是,“裸官”治理仍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难题,仍是人们心中的一种重痛。
《法制晚报》早些年前就曾报道,至2005年底,我国共计约有4000余名贪官外逃,卷带走国家资产约500亿美元。当时就有学者警告,要警惕贪官以转移家属出境的方式洗黑钱;另有学者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官员家属出国定居申报制度。而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也都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但时至今日,其结果又如何呢?
如何让贪官们不能“裸体做官”?让贪官们再也“裸”不下去?值得我们深思。尽管蓝皮书也认为,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公权力的行使者,将配偶子女和存款转移至境外,孤身在国内任职就表现出对国家前途的不信任,其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度就非常值得怀疑,也就很难指望其能恪尽职守。但其建议却依然停留在完善、监管、申报、公开等层面上,并没有真正从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
我们承认,尽管并不是配偶和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所有“裸官”都是腐败官员,但是同样也要承认,“裸官”是贪腐的高危人群。他们不单可以毫无顾忌地捞钱自己享受,还要惠及一干妻女。而贪官本人往往有着不同国家的“绿卡”,稍有风吹草动,就会立马撒丫子走人;一旦出逃,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引渡贪官也往往事倍功半。或许,这就是大多数公职人员认同“裸官”的根由所在吧!
“裸体做官”现象,说到底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国家的是否忠诚的问题,也反映出他们根本本没有为民执政为的思想。已故中国政法大学宪政所所长
“身在曹营心在汉”,老婆孩子都在海外,连对国家民族起码的忠诚都是个疑问,指望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显然是难以令人信服的。2012年1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票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一条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对于此项规定,有人认为其“限制了一般公职人员家属的迁徙自由。”而大多数网民却认为做得还远远不够,认为“政府必须要杜绝裸官现象,对于那些妻儿在境外的人,必须拒绝其在政府任职。”
表面上来看,政府的决策与学者的思考是理性的、全面的,网民的建议和群众的声音是极端、片面的。但相比较而言,笔者却更加认同网民和群众的建议。邓小平同志在20多年前就曾告诫我们:“不要怕冒一点风险。” “我们处理问题,要完全没有风险不可能,冒点风险不怕”。今天,人民日报也刊发了《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机》的文章。既然“裸体做官”已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影响;既然禁止“裸体做官”损伤的只是一少部分人的利益,获得的却是大多数人的赞同,那么我们又何必不按照民意禁而止之呢?!
既然在中国为官,就要爱国、忠国;既然甘为公仆,就要爱民、忠民。“裸体做官”即对国家失去了信心,此谓“无耻”; “裸体做官”便可以无所顾忌、无所负担,此谓“无畏”。 无耻加无畏者,无论其是否具有贪腐行为,则都必然会国家利益带来一定的隐患甚至时损害。所以,笔者认为要彻底杜绝“裸官”之贪腐现象,就应当出狠招、下猛药:凡配偶和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都应将其剔除出党政队伍之外;凡已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无论官位大小,都应禁止其将配偶和子女送出国外!
——让所有的党员干部们真正意识到“裸体做官”没有任何前途,或许也就不存在什么“裸官”贪腐问题了!
(李吉明2012年2月23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