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裸官” 加强监管不如禁止“裸体做官”!


22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12年《法治蓝皮书》。其中,“裸官”监管调研报告再次受到关注。蓝皮书指出, “裸官”成贪腐高危人群,现行监管规章缺实质内容。建议加强对裸官的监管:完善立法,制定统一可操作的高位阶公职人员行为准则,规制裸官行为;建立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开制度,公开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存款在国外的情况也应当公开。(20120223法制日报

“裸体为官”历来被人们所诟病,禁止“裸体做官”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上至中央,下至各地、各级部门,也曾针对“裸官”贪腐问题,以平均每年一至两部的速度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了“裸官”管理的适用对象、申报内容、管理机构和不实申报的处罚措施等。但遗憾的是,“裸官”治理仍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难题,仍是人们心中的一种重痛。

《法制晚报》早些年前就曾报道,至2005年底,我国共计约有4000余名贪官外逃,卷带走国家资产约500亿美元。当时就有学者警告,要警惕贪官以转移家属出境的方式洗黑钱;另有学者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官员家属出国定居申报制度。而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也都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但时至今日,其结果又如何呢?

如何让贪官们不能裸体做官?让贪官们再也不下去?值得我们深思。尽管蓝皮书也认为,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公权力的行使者,将配偶子女和存款转移至境外,孤身在国内任职就表现出对国家前途的不信任,其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度就非常值得怀疑,也就很难指望其能恪尽职守。但其建议却依然停留在完善、监管、申报、公开等层面上,并没有真正从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

我们承认,尽管并不是配偶和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所有“裸官”都是腐败官员,但是同样也要承认,“裸官”是贪腐的高危人群。他们不单可以毫无顾忌地捞钱自己享受,还要惠及一干妻女。而贪官本人往往有着不同国家的绿卡,稍有风吹草动,就会立马撒丫子走人;一旦出逃,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引渡贪官也往往事倍功半。或许,这就是大多数公职人员认同裸官的根由所在吧!

裸体做官现象,说到底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国家的是否忠诚的问题,也反映出他们根本本没有为民执政为的思想。已故中国政法大学宪政所所长蔡定剑教授,生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就‘裸官’具体而言,无论其是否存在腐败事实,其裸体做官的行为本身,首先已表明本应对国家负责的官员,却带头对自己的国家失去了信心,甚至作出损害国家利益之举,这种影响的危害远胜于‘裸官’腐败的经济问题。”

“身在曹营心在汉”,老婆孩子都在海外,连对国家民族起码的忠诚都是个疑问,指望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显然是难以令人信服的。201214,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票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一条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对于此项规定,有人认为其“限制了一般公职人员家属的迁徙自由。”而大多数网民却认为做得还远远不够,认为“政府必须要杜绝裸官现象,对于那些妻儿在境外的人,必须拒绝其在政府任职。”

表面上来看,政府的决策与学者的思考是理性的、全面的,网民的建议和群众的声音是极端、片面的。但相比较而言,笔者却更加认同网民和群众的建议。邓小平同志在20多年前就曾告诫我们:不要怕冒一点风险。”我们处理问题,要完全没有风险不可能,冒点风险不怕。今天,人民日报也刊发了《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机》的文章。既然裸体做官已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影响;既然禁止“裸体做官”损伤的只是一少部分人的利益,获得的却是大多数人的赞同,那么我们又何必不按照民意禁而止之呢?!

既然在中国为官,就要爱国、忠国;既然甘为公仆,就要爱民、忠民。裸体做官即对国家失去了信心,此谓“无耻”;裸体做官便可以无所顾忌、无所负担,此谓“无畏”。 无耻加无畏者,无论其是否具有贪腐行为,则都必然会国家利益带来一定的隐患甚至时损害。所以,笔者认为要彻底杜绝“裸官”之贪腐现象,就应当出狠招、下猛药:凡配偶和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都应将其剔除出党政队伍之外;凡已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无论官位大小,都应禁止其将配偶和子女送出国外!

——让所有的党员干部们真正意识到裸体做官没有任何前途,或许也就不存在什么“裸官”贪腐问题了!

(李吉明2012223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