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遗产和房产税的一家之言


关于财产、遗产和房产税的一家之言

卫祥云

什么叫“财产”?按照常识,财产就是“金钱和物资”,前者为无形,用货币来表现;后者为有形,用物品来表现。一般来讲要说清楚财产的关系,离不开所有者,即法律主体上的自然人。

什么叫“遗产”?按照常识,遗产就是自然人死亡后,由特定的人来继承并可传承的财产。当然也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很显然,“房产”属于财产的一种。那么,国家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需要征收一种“财产税(包括遗产税)”就是合法的。在征得纳税人同意的原则下,通过立法手段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合理性,合法性得到了充分体现。

什么叫“房产税”?按照常识,“房产税”属财产税的一种。如果居民现有的房产可以继承和传承,那么征收“房产税”从理论上讲就是合法的;从法律上讲也是顺理成章的。甚至对房产征收“遗产税”的问题也可以一并考虑。

但是,目前在我国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所有主张征收“房产税”的专家、学者都忽略了,或者有意无意地在回避一个“常识性”问题,即目前我国居民的“房产”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所谓“房产”只不过是一堆钢筋混凝土的混合物而已。如果抛开“土地所有权”,“房产”就失去了财富价值变得分文不值,也就是根本不具有继承和传承的价值了。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一次性缴纳70年土地出让金获得使用权)与居民现有房产继承和传承出现了严重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就是说,谁也无法预期70年以后的房产归属问题。而在这种矛盾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在70年内征收房产税就是违背常识的,既无合理性可言,也根本谈不上合法性。至于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改革试点”,纯属政府行政的“非理性自负”,当然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对于有的专家、学者拿国外也有“房产税”的现实来证明中国也应该征收房产税的合理性问题,我认为不值得一驳。我也认为,“财产税”是全世界各个国家通行的调节贫富差别的主要税种之一。但要结合各国的实际情况阶段性地推进为上策,在我国刚刚开始建立“财产”所有权的初级阶段,对未来预期存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就贸然推行所谓的“财产税”,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也体现出“政治不正确”的倾向。弄不好还会得不偿失。而要从理论上真正解决“房产税”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那也只有在居民现有“房产”满70年以后才能对其开征“房产税”;但仅此还不够,还要在法律规定上同时明确一条:70年以后居民现有房产可以世世代代传承下去。当然,70年以后对包括房产在内的各种不动产开征遗产税的研究也可提上议事日程。

最近,关于财产税、房产税和遗产税的讨论还有许多观点值得注意。但我认为“中国5-10年内都不要想去扩大财产税”的观点是非常明智的和具有建设性的。而所谓的以征收“房产税”来代替不合理、不合法的“限购、限贷和限价”政策,企图以此来弥补政府“卖地收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建议和观点是以一种错误掩盖另一种错误的馊主意。弄不好“偷鸡不成蚀把米”,增加收入事小,丢了民心事大。

201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