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集-序-Foreword


 
 
在为Beyond 作序之前,我已经拜读过任锡平在英国和美国发表的诗歌,感触颇深。诗歌是文学艺术的一个部分,是人类文明和思维的升华。虽语言不同,但是心之声,灵之感,是相通的。诗人在心灵交通时留下的一道道印记中,品味着平凡而又美好的生活。越过其表面,进入到深处,诗人却觉得那些平凡而又美好的生活似乎在遗忘他,抛弃他,正如诗中描述的那样:truly, that figure / is not me, / my soul has left me, / something there / belongs to someone here, / but not to me。诗人在寻觅……
任锡平的许多诗基于他的生活,但又远远超过一个个人的生活经历。诗中,你可以读到其基本意义,又可以挖掘到其深刻的内涵,你还可以看到在诗人心灵深处存放的那种单纯和幼稚,你还可以体念到诗人在单纯和幼稚中蕴含的那种人生哲理和超越自身的价值。这里,限于篇幅,我仅举一个例子。诗Who knows?的英语原文结尾这样写的:a familiar face was there, / a familiar voice was here / and a figure with one leg / stepping into the past / and the other, into the present.。首先,三个充当主语的英语a familiar face, a familiar voice, a figure当中,前面两个都有familiar一词,第三个词figure,又与它们押头韵;再看时态,前面两个都是be过去时态形式was接着,于是后面的“一只脚伸在过去”就有了根据,但是,更让人叫绝的是,他迅即就加了一点:“另一只脚却踏在现在。”它似乎告诉我们:过去是今天的基础,一切皆无数小的过去堆积起今天,要隔绝过去是困难的,也是不切实际的,但一切也不会在过去原地上永远踏步,它总是要走到今天。由此,你可以想到许许多多的事:个人的经历,群体的变化,世界的变迁,无不都是“一只脚伸在过去”“另一只脚却踏在现在。”或许任锡平创作该诗并没有想到我以上所分析的各个方面,因为他是诗人,对诗该怎么做,怎么通过诗来表达自己的感情、思想,已经融到他的血液中了,所以他在写诗时很可能被一种无意识牵着鼻子走,其实,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任锡平是我约三十五年前的同学。19754月起,我们在上海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前身)同窗学习。由于那个时代需要,我们被送到安徽,一方面用种水稻,用汗水洗涤头脑中“不干净的东西”,另一方面从ABC开始学习英语。任锡平那时就喜欢三样东西:写诗、画画、踢足球。这是他用英语创作的文学作品,在交给我的时候,他曾嘱咐我在必要的地方做点英语文字的润饰工作。毕竟英语不是他的母语,运用起来不如母语那么自如,更何况,任何东西都难以十全十美,总有一定的地方要做一定的调整,文学作品亦是如此。
读完诗集,我想,若用我的尺度来丈量,把一切都搞得整齐划一,那么很有可能在无意间就破坏了诗中的原始意境,打断了诗人在诗中所描绘和传递某种情感的节奏,更糟糕的是,很有可能会破坏诗歌最讲究的东西——个性。最后我对原稿还是没有做任何改动。
英语中有些在一般人眼里看似错误的东西,实际上有其特别的意义。我想,让不同背景的读者、不同修养的读者读出有差异的意义,其本身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
 
 
 史志康

       20112月于上海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