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第一个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定。
“决定”的出台对风起云涌的网络反腐败起啥作用,是促进,还是一定程度上制约,还是规范化的下发展,令网友关注。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共有十一条实质性条款,对网络信息的保护做了原则性格规范约束,特别是对商业性的信息牟利活动的打击有很大的提高和防范,我们看到一些条款的特色不确定性语言的存在,比如“有关主管部门”是谁,无从知晓,执行后有待出台更为详细的细则,否则这个决定在操作性和威慑性上还是有待努力。因为网络的开放性是其显着特点,网络的匿名性也是其重要特色,这是这两点叠加,导致网络的管理难度大,公民的个人合法信息易被侵犯,从而导致对社会、国家造成危害,出台管理决定完全必要,但是管理如果九龙治水,等于还是望洋兴叹而已。
我们看到通篇没有提及网络反腐及和其相关的语言,鉴于网络反腐的边界模糊性,因为一个贪腐官员的罪行如果没有经过相关权威部门或者法庭的调查审理,是很难区分其合法性和非法性的,那么网络反腐这柄双刃剑就有可能误伤,会对公民的合法信息造成侵犯。针对这点,划清边界对合法信息进行保护是必要的。但是决定的第八条似乎投鼠忌器,界定不清。
网络反腐之所以风起云涌,不是他的打死老虎的功用,二是发现贪官刻意掩藏的蛛丝马迹,通过重重剥茧,最终将贪官的腐败丑行大白天下,最后轰然倒掉。可是这些蛛丝马迹有可能是合法合理的信息,也有可能是伪装的合法合理的信息,也可能就是贪官违法的灰迹。鉴于网络的匿名性,才有可能对强者挑战,对摸不不清的行为进行挖掘,当然这些都是公开渠道看不见摸不着的,就是靠网络扒粪行为,让众多腐败分子圆形毕露,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如果这种行为若被视为对合法隐私的侵犯,无疑将会大大打击网络反腐败的冲动。
我们看到决定对这种状态如何鉴别和处理的管理还是模糊的,谁来判别网络曝光信息的合法性,又怎么来区分示反腐曝光,还是个人处于其他原因恶意曝光,不易分别。最近关于广东出现的“房叔”和“房婶”事件,官方认定“房婶”清白,“房叔”贪腐,但是两起事件的爆料人都受到处理,这类情况在“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出台后如何处理,我们仍然看不到合理之解,看见的是合法处理。可见“决定”还是偏重于打击,没有防范和鉴别机制。
如此分析,“决定”对网络反腐是想规范化,但是难度很大,法制条款的不清晰,对网络反腐的负能量没有很好消弭,有待出台详细的规则,使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和正能量不至于受到伤害。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对网络反腐会起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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