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堵死“政商旋转门”


  从目前透露出来的信息看,正进入三审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有两点值得关注。其一是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PE、VC并未入法,也使PE、VC纳入“被监管”成为泡影;其二是《基金法》三审中出现的剑指“政商旋转门”现象。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结合公务员法相关条款,表明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即使是离职,两年内也无法到基金公司中任职。显然,如果该规定最终获得通过,证监会在职人员到监管机构中任职的事件将大大减少。

  来自证监会的信息表明,近年来证监会机关人才流出率平均保持在1%到3%之间,今年则为2.2%。而据公开资料统计,从证监会离职后进入基金公司的前官员高达42人,“下海”进入证券公司的前证监会官员,则至少有7人。显然,这个比例并不低。

  中国证监会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最高管理者,与被监管机构之间其实应该是猫与老鼠、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越来越多的证监会官员到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中任职,也使其从“裁判员”变成了“运动员”。尽管证监会官员到监管机构中任职,将“有利于规范基金和券商经营行为,回避相关法律法规风险”,但是,因为存在复杂的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原因,监管部门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将无法保证,而监管部门自身的威信同样会打折。

  如基金公司中出现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时,监管部门一般都会认定为“个人问题”,真正受到处罚的也是涉事的基金经理,基金公司基本上都安然无恙,这无疑是不公正的。再如近几年来,新股频现业绩“变脸”现象,甚至还出现了像胜景山河这样公然造假欺诈上市的情形,其中保荐人与保代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难辞其咎,但监管部门往往只将矛头对准保代,使保代成为“替罪羊”,而中介机构中获利最大的保荐人平安证券居然毫发无损,这同样会造就市场新的不公平。然而,类似现象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着,这正常吗?毫无疑问,因为有了“政商旋转门”的存在,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时“投鼠忌器”并不奇怪。因此,规定监管部门人员不得到监管对象中任职,无疑有利于市场监管。

  其实,在《基金法》堵死了政—商这道门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堵死商—政这道门。从过往的事实看,像券商高管等重新回到证监会任职的亦不乏其例。由于从“运动员”变回“裁判员”,“裁判员”是否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曾经的“东家”寻租,或者原“东家”出现违规行为,“裁判员”睁只眼闭只眼,类似现象的出现并非没有可能。若此,同样会造成市场的不公平。

  事实上,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关系没有厘清,一直是A股市场的一大特色,也是市场的一大弊端。彻底堵死“政商旋转门”,其意义亦不仅仅在于维护市场公平这么简单,更是A股市场制度建设的进步,也是市场监管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