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日说”一被打破,第一缕阳光出来后,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就说,“我们都盼着互联网能越来越丰富我们的生活,但你不能在这里面裸奔,不知道用什么保护自己。”其说法被人民日报采纳后,即被包括光明日报等国内大小相继转载。同时,也意味着中国掀了“依法治网”前期讨论的高潮。观察行文,李欲晓强调的是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普通人的角度,则是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即使没有后来媒体再次搬出《大加拿大网管强调“自我规制”》强调网络立法的重要性,网络立法获取网民的支持,问题并不大。也对“依法治网”后,我们对网络反腐的担忧并不矛盾。
比如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日前就发生了“泄露房叔房婶信息的责任人被处理”的事件。这一消息很快人民网进行了证实,“针对一些网民有关"房叔""房婶"事件举报人遭追查的质问,@廉洁广州回应称,相关部门只是对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向他人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员问责。堵塞漏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广州巿纪委发言人表示,反腐没有旁观者,鼓励大家通过网络举报等渠道参与反腐。”
以上@廉洁广州所回答网民质疑,存有自相矛盾否,一目了然。这一点上,写作颇丰的扁舟子看得更为清楚。其在汇集意见领袖的《博客日报》撰文时,就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曰:“到底要不要为网络立法?”;二曰“网络立法为谁而立?”;再是“网络立法谁来立?”。汇总“三曰”,从最有看点的三曰与三曰中我们观察到,扁舟子对于李欲晓对网络立法的进度,撅着屁腚往前冲有着本质的不同,其称“与现实世界的浩大无涯相对应,虚拟的网络江湖也是浩荡无比,它牵涉到每一个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通过网络立法要保证的,就不应是某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应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所有人在网络世界里的公共利益,因此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就只能以平等、公开、民主等普世价值作为网络立法的基本准则,尤其应该坚决摈弃过去那种打着保护的旗号,却以这种旗号维护部门利益和权势集团的无耻行径。”
扁舟子认为,网络立法“牵涉到每一个网民的切身利益,当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由主管部门单独立法,而应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所有与网络有关人士的积极参与,即确保实现网络立法的民主化。”
扁舟子的担忧是否多余,人民日报的“网络需自我净化也需依法监管”;经济日报的“公众网络权益亟须法律保护”;光明日报的“互联网管理亟须高等级立法”等虽有回答,但却不够全面。至于南方都市报、东方早报、辽沈晚报、齐鲁晚报、现代快报等都市报类报纸不甘落后,纷纷对此一问题进行的后来“抢答”,都不如北京日报的一篇《网络立法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一针见血:“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日将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草案。在网络违法犯罪十分猖獗,公众个人信息常在网上被以白菜价倒买倒卖的今天,这种通过国家立法以维护个人权利的举措显然值得期待。”
有人说,北京日报“一语道破天机”。不论是央视以个人隐私受侵害的平民故事或网络谣言频频伤农入题,还是新华社援引专家的话强调“网络信息保护立法势在必行”,这场宣传大潮都是为即将到来的互联网监管法律在作铺垫。如人民日报更新的文章《依法才能更安全更方便》:“最近查处的几个网络犯罪的案件就说明,随意发布不实信息,极有可能为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隙。许多国家网络监管的惯例表明,依法管理不会束缚手脚,反而会活跃文明交流,推动商业交易,使人们在网上活动更加放心。”都亦如此。
显然,上述一切与十八大刚刚召开完,人们对于通过网络反腐拿下雷政富、单增德等腐败大员的喜悦不同。京华时报正由评论员吴乔独白:“不必回避,一些反对网络法治的人,一个看起来颇获舆论和道义高分的旗号是言论自由。仿佛一法治,就是对言论自由的钳制。显然,这些人是把言论自由绝对化了。即便是在号称言论最自由的美国,也绝不会给仇恨言论、淫秽出版物等以市场……反观国内一些网络淫秽色情活动的嚣张,网络不法治是不行了。”
与之相反,中国青年报倒是保持了冷静,其透过曹林的文章称,“接受了互联网的好处,就要面对它的弊端,无法要一个只有好处没有弊端的网络,没有众声喧哗,没有呛声杂音,那就不是互联网了。”
抑或正是有了多个辩论的铺垫,才给了某些官员拿互联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辩白的正当性。如广州市纪委常委官员透过中新社强调,“网络反腐”是双刃剑:“网络的自发性、匿名性令网络反腐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侵犯隐私权、缺乏约束性和法律责任意识等。例如,‘房叔’蔡彬案,案件线索经网络曝光后,相关涉案人员潜逃,增加了办案难度;‘房婶’案存在举报不实,成了别有用心人员利用网络揭人隐私、‘搞人搞事’。”即为例证。
不过,上述例证并不影响南方都市报更有说服力的辩解性的“抢答”——
根据社科院《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2012》中“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的数据,再吁制度反腐:“中纪委委员、监察部副部长于春生在解读上述数据时提及一种误区,即把‘官员密集落马’理解为‘贪官越来越多’。近来一批腐败官员相继落马,无疑影响了民众对反腐形势的判断……多数民众对于网络反腐尚持观望态度,尽管有着围观热情的公众在网络反腐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如何让这种力量可持续并防止不必要的误伤,是当前网络反腐面临的最大问题。”
只不过,我恁是怎么说南方都市报的这盆冷水泼的好,泼得及时都无法挽救眼下的时局。很简单,北京日报道破的天机,“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日将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草案。在网络违法犯罪十分猖獗,公众个人信息常在网上被以白菜价倒买倒卖的今天,这种通过国家立法以维护个人权利的举措显然值得期待。”就摆在那儿。
定了盘子的事,我们再来讨论还有没有价值,硬往“全能神”、“未日说”意义不大,关键的问题还是这部法律的出台,仍需要媒体对前文提出的扁舟子的问题的后两个问题:
一曰:网络立法为谁而立?;再曰:网络立法谁来立?(文/梁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