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本来不是皇储,却在诸皇子的争斗、角逐中胜出,登上皇位,自然是政治斗争谋略技巧娴熟啦。
接到高成龄的奏章后,雍正皇上如获至宝,当即交给总理事务大臣和九卿讨论,倾向性是不言自明的。雍正甚至威胁大臣们,说:在讨论火耗问题时,大家要“虚公执正”,谁敢怀挟私情,混淆是非,“必有一二获罪之人”。
俗话说,出头的橼子先烂。首先提出火耗改革的山西巡抚诺珉,成了保守势力的总攻击目标,被骂得焦头烂额,至于是不是有干部要刺杀诺珉,我没有查史料,不敢乱说过头。但政治斗争的残酷,的确是真的。
在名义上攻击诺珉,实际上是反对火耗改革的政治斗争中,最突出也是最倒霉的是来自改革发源地的太原知府金珙,他串通山西籍的御史刘灿,上疏攻击诺珉的火耗改革。
其实诺珉的积极性也的确有可疑之处,延续了三个朝代的火耗,是州县官们的滚滚财源。而诺珉却要把别人的财源全部抓到自己手里来,的确有违官场游戏规则。
可怜刘灿、金珙利令智昏,碰在枪口上,成了雍正皇上金口中的“获罪之人”,自己被贬,还害得两个弟弟被革除了举人功名。皇上要为山西的改革扫清障碍,要为山西的改革做组织、舆论方面的安排,对山西保守势力及他们在朝廷中的代表人物,当然不会心慈手软啦!
即使如此,中央各部委讨论的最后意见,还是非常有保留地同意火耗改革:只在山西一省试验,不宜在全国推广。
火耗改革就这样在政治斗争、利益角逐中,悬而难决。雍正二年(1724年)7月,伟大领袖雍正皇上“乾纲独断”,发布了最新最高指示:关于火耗问题,百官“见识浅小”;火耗由州县官任意征收、提取,侵扰了百姓子民;由州县官“分送上级”,有贿赂和连通勒索之嫌。圣上的旨意是:火耗归公;把原来的“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改变成“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既然火耗归公可行,就不应该局限于山西一省,要全国施行。
从此,一场轰轰烈烈的火耗改革就在全国各省如火如荼地开展了。
这场伟大的经济改革,在雍正朝,是把州县的财政权收缴到了省级财政。到乾隆朝,改革进一步深化,把火耗的征收与使用权,收缴到了中央财政。
如果,省级干部如诺珉、杨宗仁等积极分子能预见到,火耗的征收使用权最终是要被收缴到中央的,他们还会那么积极地从州县官手中抢夺“火耗”权么?而火耗,说穿了,不就是农民锅里的米么?
清朝雍正王朝的农村减负与养廉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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