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王朝的农村减负与养廉之二


  雍正皇帝征求意见时,湖广总督杨宗仁、山西巡抚诺珉、河南巡抚石文焯提出的意见与实施办法,比较有代表性。
  杨宗仁认为:火耗是地方官员的不合理勒索,全部归了官员私囊,应将其中二成交公,不允许官员多收火耗。
  诺珉则提出:把山西征收的火耗全部交省里,统筹使用,一部分做办公费,一部分做养廉银(奖励廉洁奉公的官员)。
  石文焯已经行动起来,把河南的火耗收缴到了省财政,发了一部分养廉银,公费用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作为节余,收在“藩库”。
  雍正见臣下积极行动起来,当然高兴,就钦定河南、山西两省作为试点单位。同时让中央部委开会讨论,准备全面推广。
  在降低农民负担过重的火耗改革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央财政的收入,是不作为论题讨论的;州县官们品级太低,没有资格参与到讨论中来;参政议政的全部都是省部级官员。于是,在财政利益格局上,就出现了中央财政维持原有利益;省级财政大大加强;州县级财政收入大大减少,财政收支自主权大大萎缩。皇上爱民,七品芝麻官们的钱包大大缩水。可见,官场如赌场,没有双赢多赢,而是零和博弈。在财富总量既定的前提下,我多得了,必然是你少得了,我赢你输,你死我活。
  于是,皇帝发起的这场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目的的改革,竟然在官场上引爆了一场大论战,反对的声音竟然比支持的声音还响亮。
  中央部委中的三公九卿,自然是希望稳定的。改革改革,说不准把自己的位置、椅子给改没了呢。高层反对派提出的两大理由是:一、火耗一直在收,但从来没有公开征收过,都是地方父母官自己作主收的,严格地说,火耗竟然不在党纪国法之列。如果命令省级督抚把州县的火耗银都收上来,就把这个税种合法化了。这一合法化不要紧,倒给草民们感觉是增加税赋了。二、火耗银本是州县级官员的收入,现在把它收上来,州县官们要有意见,搞不好会动摇基层政权的忠诚度。
  山西布政司高成龄是“忠君爱民”的代表人物。这家伙直接上奏折,批驳中央部委关于火耗问题的观点。他说:原来地方官的火耗所得,也并非全部自己独吞的,也得送给督抚一部分,进贡部委一部分,那是下级向上级进贡;不如把火耗收上来,由上级发给下级养廉奖金好。进贡表现为贿赂,公开征收,不许私自增加与盘剥,由上级发给下级,表现为皇帝对官员的赏赐。他毫不留情地说:部委里的三公九卿话说得堂而皇之,实质上是听任地方官随意盘剥百姓,使火耗之弊更加黑暗。
  皇帝发动的本意在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火耗改革方案大讨论,在官场上完全演变成了,财政分配、官场规则和强化皇权的思想大碰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