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言一出,就遭到网上众多网友的驳斥和咒骂。随着中国多家媒体的深入调查,尤其是几家中央级媒体的介入,黄金大米儿童试验和黄金大米论文违反科学伦理,违背纽伦堡法典,违背《赫尔辛基宣言》、违反中国法律的事实被大量挖出,李连达的观点在事实面前也愈发显得站不住脚。
然而,公众发现,这位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老先生按耐不住,在9月15日又拉上近年与他共同造假的李贻奎写了一篇博客文章,题目是《关心受试儿童及其家长》。而且这篇文章稍加修改,以《“黄金大米”不应一棒打死》为题,出现在9月18日的《中国科学报》上。
这是李连达院士在黄金大米事件被媒体爆光后不到10天时间内,第二次就事件进行表态,凸显其对转基因问题的非同寻常的热心。那么,这第二篇文章都写了些什么呢?
一、左右互搏,自相矛盾
根据本人对李院士的了解,他的讲话和论文既不能纵向比较,也不能横向比较,因为一旦进行比较,就必然会穿帮露馅。2009年,李院士的20余篇造假论文之所以被本人发现,就是因为本人对这些论文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发现其中一篇在荷兰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中,有关中药丹参的近2000多个数据,原封不动地出现在德国,波兰 和英国杂志上,只将丹参改成葛根,或将心肌梗塞的动物模型改成心律失常的动物模型,连小数点后面的数字都完全相同。所以,欧洲多位教授事后评论说:这是世界学术不端史上最铁的铁案,因为造假的证据是造假者自己锻造的,把李连达自己的两篇文章放到一起,就是造假的证据,谁都推翻不了!
确实,如果把李连达就黄金大米的两次表态前后对照一下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今天这个力挺转基因的李院士还是三四年前的那个造假院士,轰动欧洲、震动全国的造假大案,并没有让他产生一丝一毫的羞耻感。所不同的是,三年前,李院士一推六二五,把造假的责任都推到自己学生的身上;而这次,则是他自己现身说法,再也找不出一个替罪羊。请看李院士在9月6日是怎么说的:
“美国科研机构在中国儿童群体中进行的转基因大米试验,从科学上说合理且有意义,进行程序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这项测试的目的明确,为解决儿童摄入维生素A的不足,针对缺乏症高发人群,补充维生素A,科研设计合理,试验结果也达到预期目的,从科学角度看不存在原则性错误,也不存在追究责任的问题。”
再请看李院士在9月15日又是怎么说的:
“真实情况尚不十分清楚,甚至是否用过黄金大米?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等重要问题,其说不一,出尔反尔真假难辨,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作出准确评价和科学的结论。”
到底是谁在“出尔反尔”?不是你李院士早在“不可能作出准确评价和科学的结论”之前就已经“作出准确评价和科学的结论”了吗?
接着看李院士在9月6日说的这段话:
“试验中的‘黄金大米’,不是药品,也不是普通食品,应属保健食品范畴,可定为‘强化食品’,其与普通大米的化学成分基本相同,只是β-胡萝卜素含量稍高,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引起化学性中毒、急性中毒或慢性蓄积性中毒。”
而到了9月15日,李连达却说:
“转基因食物对人体健康有风险是公认的,任何受试者都会有风险。”
假如李院士在9月6日所说为真,则他在9月15人所说必定为假。同样,如果他在9月15日所说为真,那么他在十天前肯定是在撒谎骗人!
再看这段话:
9月6日:“受试儿童摄入量为普通大米的食入量,食入周期为35日,非长期大剂量食入,达不到中毒'量,不会发生急性中毒、慢性蓄积性中毒。”
9月15日:“受试儿童只在试验第16日吃一次煮孰的黄金大米,并非每日食用连续35日,不是长期大量食用,……因而受试儿童应该是安全的”。
也就是说,李院士在宣布黄金大米试验“从科学上说合理且有意义,进行程序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之际,连人家的试验是怎么做的都不知道,但他却干跳出来拍胸脯、打保票。一个人如果不是习惯性造假,那么他如此毫无羞耻感地自扇耳光,只能出于一个原因,那就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二、缺乏逻辑 理难服众
李院士9月15日的博文总共不到1800字,但却再三说出这样的话:“但奇怪的是至今没有一篇临床报告有多少人受害,也未提出一例食用转基因食物后发生不良后果的报告。” 言外之意就是,既然没有受害人临床报告,就证明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真让人难以想象,一个自称的“儿科医生和中医药工作者”,会使用这样的逻辑来说话。因为黄金大米是一个全新的、在整个生物进化历史上从未有过、也不可能自然产生的全新物种,因此,证明其食用的安全性,按照正常的逻辑,完全是开发推广转基因的商家和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而在完成这个责任和义务之前,他们没有任何理由让无辜的消费者承担任何风险,等待“受害临床报告”的出现,因为一旦出现,其后果将是不可收拾的──最近的例子就是三鹿奶粉,而稍远的例子,则有农药DDT所造成的“寂静的春天”,以及反式脂肪酸所造成的慢性心血管疾病。在十九世纪末,法国化学家、1912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Paul Sabatier(1854-1941)发明“氢化植物油”技术,到了二十世纪初,这项技术开始大量应用于食品工业。虽然早在1956年就有人怀疑氢化植物油的大量使用与冠心病病例的大量增加有内在的关系,但这个怀疑在三十多年之后才被肯定。直到二十一世纪才得到美国FDA的确认。据估计,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仅美国就有上百万人死于反式脂肪酸。李院士难道要让几千万、上亿中国人为转基因食品也付出同样惨重的代价吗?
李院士的“熟鸭子不会咬人”也同样荒谬。他说:
“黄金大米是煮熟后食用,经高温处理蛋白质变性,食入后又经胃蛋白酶、胃酸及肠中胰蛋白酶消化吸收后,其化学成分与普通大米基本相同,只是β-胡萝卜素含量高一些,无有害物质。正如鸭子会跑会咬人,而煮熟后的鸭子不会飞更不会咬人,煮熟后的黄金大米已失去基因的结构与功能对人体的影响。”
我不仅从来没有见过鸭子咬人,实际上我连听说都没有听说过。只知道人们对那蛮不讲理,死不悔改的人说成:鸭子煮熟了,嘴还硬着呢!我倒是听说过疯狗能够咬人,但也知道,没有人敢吃“煮熟后”的疯狗肉。而一个院士之所以会做这样不伦不类的类比,其原因如果不是无知,那就是蓄意欺骗。
事实是,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李院士所说的“黄金大米……无有害物质。”相反,大量的证据证明,一个外源基因的插入,会导致整个基因组的表达发生变化。而转基因所导致的次级代谢物质所发生的变化,人们更是一无所知。而这些次级代谢物质,如果有害的话,也根本不受“煮熟”与否的影响,否则的话,黄金大米所产生的β-胡萝卜素岂不也同样毫无用处了?实际上,国际22位科学家在抗议黄金大米人体试验的公开信中,就明确指出,“大量的医学文献显示,β-胡萝卜素可以转化成类维生素A化合物,后者是有毒的,并且会导致出生缺陷。”难道这些科学家都不如一位靠造假起家的李院士?
三、故作姿态 作秀味重
在《关心受试儿童及其家长》中,李院士这样表示: “为了进一步了解食用黄金大米的安全性,本人愿意参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并将儿童试验只吃一餐,改为长期大剂量食用,每日3餐,连续2年或更久,以进一步了解其不良反应,拿出可靠的人体试验证据,当然1例太少,需要更多敢于‘以身试米’的志愿者参加。”
李院士不是一再口口声声地说“黄金大米”“已经过大量临床前试验(包括实验毒理学研究)和Ⅰ期临床(人体安全性研究)证明安全,即已用美国人做了‘人体试验’”了吗?怎么自己还要再“以身试米”呢?事实是,袁隆平院士早在几年前就已经表示过自己愿意“以身试米”,你李院士当时为什么没有积极地、主动地响应啊?再说,美国人是拿中国儿童做试验,显然认为儿童才是合适的试验材料,而李院士已经七老八十,你怎么没有想到要让自己的子孙来代替湖南儿童来 “以身试米”呢?所以说,李院士的这个表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作秀,是一个令人作呕的作秀!
四、其心不正 观点欠规
本来,本人对转基因食品并没有过多的关注。但是,在阅读了与“黄金大米”有关的调查和报道之后发现,参与“黄金大米谜中谜”的那几个人,虽然来自不同的单位,但其行径和手段却异乎寻常地一致,那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不仅对学术道德不屑一顾,连党纪国法他们都敢公然践踏。而荫士安等人一稿多投的作为,又与李连达三年前的造假案如出一辙。更让人感到困惑的是,在这个震惊世界的丑闻曝光之后,对转基因植物、转基因食品毫无研究的李连达院士竟然迫不及待地跳出来为这些涉嫌违法犯罪分子站台,因此,直觉告诉大众:他们可能是一伙的!
实际上,李连达院士这次为黄金大米丑闻解套的手法也与三年前一模一样。他在《关心受试儿童及其家长》中写到:
“近来有些家长和群众到江口镇中心小学和地方政府等处质问,如果有人乘机煽动,激化矛盾,甚至挑起游行示威,制造群体事件,将会扰乱社会稳定,后果严重。”
这使本人想起2009年李连达20篇论文造假在全世界被揭开后,他找某些媒体公关、反攻为守,扰乱社会。所以本人能明白李连达说这段话的意思,他可能又在想策划点儿什么,以便让黄金大米研究组能够脱身。可惜的是,历史是不可能由某个人任意改写的,李连达院士造假案己永远钉在世界学术不端的耻辱柱上,而用欺骗的方式在中国儿童身上所进行的黄金大米试验也将永远地与所有反人类罪一样划上记号。(作者是旅居欧洲的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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