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与和谐社会


  程颢(明道,1032-1085年)、程颐(伊川,1033-1107年)兄弟是道学“北宋五子”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两个人物,由他们而创立了宋代道学的“洛学”一派。作为一个学派的开山宗师,二程兄弟对自己的思想学说具有相当强的自信,他们认为,是他们把孟子以后中断了近一千四百年之久的儒家“道统”承接了下来,所以他们的学说旨趣就在于“知道”和“求道”,正因为如此,其学术思想在当时有“道学”之名。

  然而,从具体的内容来看,“理”或称作“天理”,才是二程思想的核心和基石。二程的“理”,有时也称作“道”,有时又往往与“天”字连用而称“天理”、“天道”等。在中国哲学史上,把“理”(“天理”)提升为最高哲学范畴,是从二程兄弟开始的。对此,二程兄弟非常自负,当仁不让,就如程颢所说的:

  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

  这句话的确切含义,并不是指他们在历史上第一次发明了“天理”这个词,而是指他们最先体悟到了这个词的深刻的哲学意义,并把“天理”确立为宇宙本体和价值本体的是高范畴。

  二程兄弟以“理”作为自己最高的哲学范畴,他们所谓的“理”,既是指自然的普遍法则,也是指人类社会的当然原则,这个“理”适用于自然、社会乃至一切具体的事物。“理”成为整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最高原则,同时也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存在的根据,这是一种理一元论的哲学本体论。二程的学说,经后来朱熹的发展完善,形成了“天理”论的思想体系。它把先秦以来传统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用“天人一理”的形式表达了出来,中国上古哲学中“天”所具有的本体地位,开始用“理”来代替了,这可以说是二程兄弟对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大贡献。

  二程兄弟的思想核心,质言之就是高扬孔孟儒学的基本精神,强调道德原则对个人和社会的重大意义,注重人的内心生活和精神修养。这也就是经过改造更新后的儒学,对魏晋南北朝以来佛道思想挑战所作出的有力回应。宋代及以后的哲学家们,对二程兄弟提出的这个“理”高度重视,不断论辩,反复探讨,又衍生出“性即理”、“心即理”等不同学派。以至于人们把宋代开始出现的新的儒学形态又称之为“理学”,最后则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后半期的主流学说。

  有关二程兄弟的“理”本论、心性论、工夫论、认识论的内容,前修时彦所论已多。这里,结合本次会议的主题,我想简单地讨论一下二程关于“仁”与“礼乐”的思想,以期稍稍有助于我们理解先哲是如何理解“和谐”的。

  二程兄弟的“理学”十分重视自然界的所以然之“理”,此不待多言。但我们可以说,二程更关心的却是人类社会的所当然之“理”。他们之所以要认真探究自然界所以然之理,目的只是为了论证人类社会所当然之理,即论证“人理”之合规律性及其必然性。程颐在《明道先生行状》中曾非常概括地论述了其兄的学术历程:

  先生为学,自十五六时,闻汝南周茂叔论道,遂厌科举之业,慨然

  有求道之志。未知其要,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

  六经而后得之。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知尽性至命,必本于孝悌;穷神

  知化,由通于礼乐。

  这里,伊川把其兄思想的核心内涵及价值重点落在了“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知尽性至命,必本于孝悌;穷神知化,由通于礼乐”上,这实际也是小程子的“夫子自道”。所谓“明于庶物”,就是探究所以然之理;而“察于人伦”、“本于孝悌”和“通于礼乐”,即论证“人理”的合规律性及其必然性,这正体现了他们的儒家文化价值取向之所在。

  在二程看来,作为儒学的核心“仁”,自古以来还没有人作出过正确的解释,“自古元不曾有人解仁字之义”,而以往的儒者们一般都把儒家的“孝”、“恻隐之心”、“博爱”或“博施济众”等视为“仁”,这实际仅仅涉及到了“仁”的“用”,即表现;并没有触及“仁”的“体”,即根本。如他们说:

  问:“‘孝弟为仁之本',此是由孝弟可以至仁否?”曰:“非也。谓

  行仁自孝弟始。盖孝弟是仁之一事,谓之行仁之本则可,谓之是仁之本

  则不可。盖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四者,几曾有孝

  弟来?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故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

  问仁。曰:“此在诸公自思之,将圣贤所言仁处,类聚观之,体认

  出来。”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也。'后人遂以爱为仁。恻隐固是爱也

  。爱自是情,仁自是性,岂可专以爱为仁?孟子言恻隐为仁,盖为前

  已言‘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既曰仁之端,则不可便谓之仁。退之言

  ‘博爱之谓仁',非也。仁者固博爱,然便以博爱为仁则不可。

  “博施济众”,乃圣之功用。仁至难言,故止曰:“己欲立而立人,

  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欲令如是观仁,可以得

  仁之体。

  既然传统儒家所言之“仁”都没有涉及“仁”之体,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来“识仁”呢?程颢提出了“仁”与“万物同体”的重要观点:

  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

  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若心懈则有防,

  心苟不懈何防之有?理有未得,故须穷索。存久自明,安得穷索?此

  道与物无对,大不足以名之,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孟子言“万物皆备于

  我”,须反身而诚,乃为大乐。若反身未诚,则犹是二物有对,以己合

  彼,终未有之,又安得乐?

  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若

  不有诸己,自不与己相干。

  从上可知,二程认为“仁”之“体”是一种境界,这种境界就是“与万物为一体”、“浑然与万物同体”。不难看出,这是从他们天下一“理”的哲学立场出发所得出的必有的结论。

  在二程那里,曾反复地强调过“天人不二”的思想,如其云:“有道有理,天人一也,更无分别”;“人在天地间与万物同流,天几时分别出是人是物”。他们认为,人们好谈“天人合一”,这个命题实际隐含着“天”(“理”、“道”)与“人”相分的逻辑前提,它仅仅是为了让不明此理的人了解而采用的不太准确的方便说法,其实“天人无间断”,“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除了身只是理,便说合天人。合天人已是为不知者引而致之,天人无间”。正因为“万物一理”、“天人不二”,所以“仁”也就与万物为一体。即“仁”的境界是把自己与宇宙万物看成为息息相关的一个整体,宇宙的每一个部分都与自己是相通的。程颢还经常用中医的理论来比喻“仁”:“医书言手足痿痹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如手足不仁,气已不贯,皆不属己”;“医家以不认痛痒谓之不仁,人以不知觉、不认识义理为不仁,譬最近。”

  既然“万物一体”,那么这个“体”又是什么?易言之,“仁”之体又究竟是什么呢?二程从《周易》中拈出了“生”这个重要概念:

  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为从那里来。“生生之谓易”,生

  则一时生,皆完此理。人则能推,物则气昏,推不得,不可道他物不与

  有也。人只为自私,将自家躯壳上头起意,故看得道理小了佗底。放这

  身来,都在万物中一例看,大小大快活。

  “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絪緼”,“生之谓性”,万物之生意最可

  观,此元气善之长者也,斯所谓仁也。人与天地一物也,而人特自小之,

  何耶?

  二程从宇宙本体论的高度提出了“生生”之谓“仁”,而“仁”之体即“生生”之理。人和万物都源自生生之理,而生生之理便在天地万物之中。天地万物的发育流行,便是生生之理的体现。

  需要指出,二程所谓人和万物一体,并不是从形体上言,而是从生生之理上言,只有人能够从万物的生生不息之中体验到天地万物的一体之仁,这是因为人能“推”,能从自身推到天地万物。程颢有一首《秋日偶成》诗,用诗化的语言表达了他万物一体的哲学境界:

  闲来无事不从容,睡觉东窗日已红。

  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

  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

  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

  “天道”在“有形外”,可通过人的“推”(亦即“思”和“观”)可入其中并得其意,“推”的结果发现“万物”“与人同”,但最高的境界还是儒家的人生态度。

  二程的这种“推”,除了指人的自觉认识外,还包括了由内及外、推己及物的实践过程即“忠恕之道”:

  以己及物,仁也。推己及物,恕也。忠恕一以贯之。忠者天理,恕

  者人道。忠者无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体,恕者用,大本达道也。

  此外,“生生”之“仁”又体现为“公”,因为天地生生不息从来就是无私的;而对人来说,要实现“仁”,就必须克去“己私”,“己私”一去自然就是“公”了。所以“公”虽不能说就是“仁”,但却是“仁理”的显现:

  仁之道,要之只消道一公字。公是仁之理,不可将公便唤做仁。公

  而以人体之,故为仁。只为公,则物我兼照,故仁,所以能恕,所以能

  爱,恕则仁之施,爱则仁之用也。

  总之,在二程看来,从根本上说,“仁”就是“理”,“仁”就是“道”:“仁,理也。人,物也。以仁合在人身言之,乃是人之道也。”

  从宇宙论上说,“生生”之理为“天道”,其实现于人者则为“人道”,所以“道一也,岂人道自是人道,天道自是天道”。而“天、地、人只一道也。纔通其一,则余皆通。”既然“道”通为“一”,那么,作为其在“人”身上体现的根本——“仁”,就成为其他伦理道德范畴的“体”,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体与用的关系:

  仁、义、礼、智、信五者,性也。仁者,全体;四者,四支。仁,

  体也。义,宜也。礼,别也。智,知也。信,实也。

  二程兄弟通过其思辨的论证,以体用关系来阐释儒理,把仁义礼智信、忠恕、孝悌等传统儒家所服膺的应然的、当然的的价值,与天道的自然、所以然相沟通,从理论上解决了天道与人道、自然之理与人文价值的关系,消解了它们之间的二元对峙。根据他们的观点,天道中本就蕴含了人道的内容,自然之理就是人文价值之所本,应然的价值就源于宇宙生生不息的运行之本然。以往的二元对峙现在已结为一体,都是一个“天理”,“元无少欠,百理具备”。“天理”作为最高范畴,通贯天人,统摄宇宙本体和价值本体,从而为传统儒家思想提供了一个既超越又现世的、形而上的依据,完成了理学体系的一元论的理论建构,这是他们对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大的推进。

  在先秦儒家的思想中,除了“仁”这个核心范畴之外,“礼”也属于最基本的概念之一,而与“礼”经常相提并论的则是“乐”。

  所谓“礼”、“乐”,本源自于我们上古初民的尊祖和祭祖的习俗,以后便逐步扩大化、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经历了夏、商、周三代的历史演化,就有了所谓的“夏礼”、“殷礼”和“周礼”,汇集成为一整套的典章、制度、规矩、仪式,乃至于包括关于“礼治”的政治思想。同时,它们又成为西周时期“王官之学”教育中的两门必修课程,即“小学”中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大学”中的“四术”(诗、书、礼、乐)教育中之两项。以后它们就成为了儒家所强调的“礼教”和“乐教”。

  一般认为,儒家的文化价值理想,就是从夏、商、周“三代”的礼乐制度中引申出来的。实际上,在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那里,“仁”的思想是其创新的部分,而“礼”的思想则是从传统中承继下来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由周公“制礼作乐”后形成的“周礼”。但孔子反对僵化的、徒具形式的“礼乐”,曾说过:“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贷》)在孔子看来,“礼”和“乐”是“仁”得以实现的方式或表现的手段,所以他还说过:“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这就是说,“礼乐”的核心是“仁”,人只有达到了“仁”的境界,才会真正实践作为规范的“礼”。同时,孔子也认为“礼”在规范人们的行为过程中能够帮助人们树立“仁”的思想,所以又说:“克己复礼为仁”,而其具体条目则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至于在治理国家方面,孔子主张“德治”与“礼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所以在强调“为政以德”、“道之以德”的同时,还反复强调“为国以礼”、“齐之以礼”和“约之以礼”。

  孔子以后,儒家学者对孔子思想中“仁”和“礼”这两大方面都分别有所发展,大致说来孟子的主要贡献在继承发扬了孔子的“仁学”,而荀子则较多地发展了孔子的“礼乐之学”,荀子在其著作中还专立了《礼论》和《乐论》两篇,它们对后世儒学有很大影响。

  就“礼乐之学”而言,战国以后的儒家学者,他们所重视的主要在于它们的政治运作和伦理教化的种种作用,即“礼治”、“礼教”和“乐教”。“礼治”、“礼教”重在维护社会政治和伦理等级秩序,“乐教”则重在移风易俗和实现社会的和谐一致,所以就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广要道章》)之说。

  二程兄弟对传统儒学中礼乐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完全认同的。在他们的著作中,有不少关于冠、婚、丧、祭等具体的“礼学”内容的论述。但与先儒不同的是,他们在详细研究各种具体的“礼”之同时,还试图从宇宙本体论的哲学高度来论证“礼”和“乐”存在的合理性,即小程子为其兄作的《行状》中说的:“穷神知化,由通于礼乐”。

  程颐有两段论“礼乐”的话,就是与其学生专门讨论这个重要问题的:

  问:“穷神知化,由通于礼乐,何也?”曰:“此句须自家体认。

  人往往见礼坏乐崩,便谓亡,然不知礼乐未尝亡也。如国家一日存时,

  尚有一日之礼乐,盖由有上下尊卑之分也。除是礼乐亡尽,然后国家

  始亡。虽盗贼至为不道者,然亦有礼乐。盖必有总属,必相听顺,乃

  能为盗,不然则叛乱无统,不能一日相聚而为盗也。礼乐无处无之,

  学者要须识得。”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此固

  有礼乐,不在玉帛钟鼓。先儒解者,多引‘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

  易俗莫善于乐'。此固是礼乐之大用也,然推本而言,礼只是一个序,

  乐只是一个和。只此两字,含畜多少义理。”又问:“礼莫是天地之序,

  乐莫是天地之和?”曰:“固是。天下无一物无礼乐,且置两只椅子,

  纔不正便是无序,无序便乖,乖便不和。”又问:“如此,则礼乐却只

  是一事?”曰:“不然。如天地阴阳,其势高下甚相背,然必相聚而为

  用也。有阴便有阳,有阳便有阴。有一便有二,才有一二,便有一二

  之间,便是三,已往更无穷。老子亦曰:‘三生万物'。此是生生之谓

  易,理自然如此。‘维天之命,于穆不已',自是理自相续不已,非是

  人为之。如使可为,虽使百万般安排,也须有息时。只为无为,故不

  息。《中庸》言:‘不见而彰,不动而变,无为而成,天地之道可一言

  而尽也'。”

  这里,程颐指出,先儒着眼于“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来理解礼乐,这固然不能说就是错了,但它仅仅涉及了礼乐的用,而非礼乐的本体。如果从根本上说,礼只是一个“序”字,乐只是一个“和”字。仅此这两个字,已经概括了人类社会组织的根本原理。礼乐实际是不会亡的,只要国家一日存在,就有一日之礼乐。即便是盗贼,也必须依据秩序与和谐的原理而聚为一个群体,否则就连一个群体的存在也不可能,又何能为盗(这一点颇似庄子所谓“盗亦有道”之说)。因此,礼乐是无处不在、不会消亡的。礼乐所代表的“序”与“和”,具有普遍性、绝对性、永恒性,因为“序”(礼)是天地之序,“和”(乐)是天地之和,天地不能无序,如无序就会乱,乱也就不和了,所以天地之间无一物无礼乐,就连放椅子也不例外。这就是说,礼乐的实质就是宇宙自然化生万物的根本原理。此“序”与“和”是一种相须为用的结构关系,“和”以“序”为前提,“序”以“和”为依归,这就如同自然界的阴阳关系那样,彼此制约、彼此促进。所以,礼乐的根本原理亦即阴阳之变易,是“生生之谓易”的“天理”。它不是由人安排的,而是天地之道的自然,因此它可以用《中庸》的三句话“不见而彰”、“不动而变”和“无为而成”来概括。

  通过上面的论证,二程为儒家的礼乐的传统价值建立起了一个宇宙本体论的基础。作为天地之序的“礼”和天地之和的“乐”,就是“天理”的实质性的内涵,它既是宇宙的本体,也是价值的本体。易言之,即“礼乐”与“仁”一样,是与“天理”为一的,它们与“天理”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了理一分殊的关系而已。于是,人类社会中的等级秩序也就成为“天理”之自然,社会的理想、礼乐制度的建设、政治伦理的运作等,莫不是受“天理”的支配,也莫不以“天理”为依归。如下面的这些话,就是他们上述思想展开后的必有结论:

  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当也,礼之本也,常履之道也。……

  下顺乎上,阴承乎阳,天下之正理也。

  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为君尽君道,为臣尽臣道,过此则无理。

  既为人,须尽得人理。

  视听言动,非理不为,即是礼;礼即是理。

  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

  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能为物

  作则也,唯止之各于其所而已。

  二程关于“序”(礼)与“和”(乐)的结论,有其时代的局限性,这是不言而喻的。有关这方面的批判,我们以前已经做得可以说超过了充分而有过分之嫌了。今天,当我们倡导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之时,从学理层面上再去认真反思一下二程关于“序”与“和”的论述,我想大概不会完全是多余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