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文化与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既是理论层面的问题,也是操作层面的问题。因此,当务之急,不仅要坐而论道,而且要研究将“道”推行到民众中去的措施。笔者认为,传统的礼乐文化,可以有效地拉近问题甚多的现实与理想的和谐社会之间的距离。

  礼乐文化与政令的和谐

  社会的和谐,牵涉到各个方面,而最大的课题则是政令的和谐。政令是否以民为本,是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否以及能否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武王伐纣之后,周公鉴于殷人失德亡国的教训,着手建立起了一套全新的典章制度,史称“周公制礼作乐”,所以我们历来把国家典制及其政令称为礼乐制度。周公制礼作乐的大旨,是要从制度上追慕尧舜之治,体现为和治天下的道德理念。尽管后来西周灭亡了,但周公制定的典制,并没有随之湮灭,它在知识精英中得到传承和光大,并且继续影响着思想界。《左传》一书在史事记载之末,每每有“君子曰”云云的议论,他们评论史事的标准是:“礼也”或者“非礼也”。也就是合不合于“礼”。什么是礼呢?《礼记·乐记》说:“礼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也就是说合于道理的才是“礼”。就国家政令而言,只有使百姓满意、得到民众拥护的,才符合圣王之道,所以《礼记·经解》说:“发号出令而民说,谓之和。”

  中国文化是礼乐文化,周代是礼乐文化的成熟期。我们读《周礼》,可以发现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规定。例如政府应该如何确定税率?定高了人民负担不起,定低了政府不敷日用,所以规定为“十一”之税,使得民众有再生产的空间。又如对民众的教育,重在树立德性、预防犯罪,反对不教而诛或者滥用刑罚,即使是对犯有过错者也是如此。这些经过缜密思考和精心设计的“礼”,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

  儒家提出了“大同世界”的理想,以此来引领全社会的进步。儒家的高明之处在于,它不仅提出了理想的目标,而且将这一目标加以分解,并且层层落实,使得社会的每一个细部都在体现走向“大同世界”的最高理念。这个介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的东西就是“礼”。所谓“礼”,是一些知识精英依据道德要求制订的准则,《礼记·仲尼燕居》说:“礼也者,理也。”“礼”既是可以操作的具体规范,也是便于检验的明确标准。《礼记·经解》说:“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衡、绳墨、规矩,是衡量轻重、曲直、方圆的依据,不可一日或离。礼是人类社会的衡、绳墨、规矩,更是不可离弃,《论语·学而》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礼之用,和为贵。”没有礼,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

  礼乐文化与人际的和谐

  在先秦文献中,“和谐”一词中的“和”与“谐”是同义的重复。“和”字原本写作“龢”,是从龠、禾声的形声字。“龠”字像是在用嘴吹奏一件类似于笙的编管乐器。编管的长短以及吹出来的声各不同,只有按照一定的旋律有序地发声,方能奏出悦耳的曲子,这就是“龢”字的本意。乐队的合奏就更是如此。我国古代乐器用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等八种材料制作,称为“八音”。如果诸种乐器各吹各调,势必不能和谐成曲。《尚书·尧典》中讲道,五声是依据歌曲制定的,六律是和谐五声的,如果八种乐器彼此和谐,有序地发声,那么神与人就能和谐了。《礼记·乐记》说的“正六律,和五声”,也是这个意思。

  人类社会的复杂性远远超过演奏乐器。由于环境、脾性、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人与人之间不免会有矛盾,加之利益的驱动,矛盾愈加复杂,甚至可以演化为冲突或者战争。因此,治民之道既不能抹杀个人的特长搞“一刀切”,也不能对无理的行为听之任之,要在尊重个性的基础上协调关系。因而从学理上来讲,治国之道与音乐之道相通,都是追求不同个体的和谐相处。

  社会的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儒家将它归纳为夫妇、父子、兄弟、君臣、朋友等五种最基本、最恒久的伦理关系,称为“五伦”。五种关系的和谐,需要“礼”作为润滑剂,才能做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兄弟有序,朋友有信”。“礼”不是嘴巴功夫,而是成体系的具体而微的细节。如今的人往往看不起细节,认为是繁文缛节,不关宏旨。殊不知细节决定品质,没有细节就没有道德。只有人人都依据礼节的规定去践行,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之上去体现,和谐社会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有人说,中华礼仪讲尊卑,不如西方的礼仪讲平等。这种说法似是而非,非常肤浅。中华礼仪的特点,是彼此把对方作为尊者,而把自己当作卑者。由于人人如此,所以实际上是对等的,人人都是尊者。《礼记·曲礼》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由于有尊卑,所以才有礼让,年轻人事事礼让老者,同辈之间也是处处礼让对方。由于有尊卑,所以说话才有敬语和谦语,形成了富于东方特色的礼貌用语。

  有没有彼此不等的尊卑关系呢?有。有两种情况,一是君臣之间,其中一方是国家最高领导,当然是尊者,这在古代世界到处皆然,甚至时至今日不少地方依然如此,不必抓住这一点来大做中华文化的文章。二是父子之间,父亲是尊者,儿子是卑者,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儒家之所以要确立父子之间的尊卑,是为了由此培养孩子的敬老之心,如果对自己的父母都没有敬意,又怎么能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呢?如今我们过度地提倡平等,结果是传承千年的尊老传统不见了,以致给老人让座的风气怎么也提倡不起来。父子的尊卑关系,看似不平等,实际上,儿子长大成人做了父亲也是尊者,所以这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

  除此之外,中华礼仪还特别强调人格的平等。《礼记·曲礼》说:“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礼是讲自我谦卑的,主张与人交往要低调、放下身段,而把对方放在尊敬的地位来对待,这是人际关系和谐的基本前提。即使对方是“负贩者”,即肩挑背负、沿街叫卖的小贩,属于弱势群体,也必有其尊严,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如今的许多人,不愿意尊重他人,却处处要求他人尊重自己,这种心态怎么能得到真正的尊重,怎么能有人际的和谐?

  礼乐文化与人性的和谐

  从根本上来讲,社会的和谐是人自身的和谐,而人自身的和谐,则是心性的和谐。人有喜怒哀乐等“七情六欲”,它是不学而有,不教而能,是与生俱来的天性。人是从动物进化来的,因而人性中不可避免地残留着动物的野性。人的“七情六欲”受心理支配,一个没有教养的人,他的心理是不受理性支配的,因而表现为偏激或者怠惰,也就是通常说的“过”和“不及”。过和不及,都会使人不能冷静应对客观事物,作出失去理智的判断,进而引发严重后果。据媒体报道,当今社会的恶性刑事犯罪,有三分之二属于“激情犯罪”。因此,如何化解人性中的动物野性,调谐心性,是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礼乐文化的重要作用之一,正是调节人的心性,所以《礼记·坊记》说:“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也就是说,礼的种种节文,是依据人情来制订的。人不同于动物,人是万物之灵,人应该而且能够理性地把握好自己的情感,做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也就是儒家经典《中庸》说的喜怒哀乐之情能够“发而皆中节”,情绪的宣泄总是能够恰到好处,这无论是对于自身的健康,还是对于社会的和谐,都有很大益处。

  我们常说的“修养”,就是修身养性。修身养性不是一句口号,不是说给他人听的,而是要通过践行“礼”———按照道德要求制订的一系列的行为规范,才能完成的。道德是抽象的,但不是虚无的,它可以通过“礼”来体现。孝亲睦邻、敬业乐群、尊师敬长、礼贤下士、温良谦恭、平和中正等的君子风范,人人都可以通过践行一个个礼节来学习,不断清除自身的动物野性,砥砺人之所以为人的高尚品性。一个个礼节,就是一个个道德的元素。“礼”的全部,就是道德的完整展示。一个人每天践行“礼”,这个人就能人文日新;一个国家的人都在践行“礼”,才会有整个国家的人文日新。近年,我们提出了“人文奥运”的目标,当然非常正确,但是如果不能在大众层面推行礼乐文化的教育,那么它就只能是一个广泛流传的口号而已,无补于我们的社会。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乐教。乐为心声,最能打动人。但是世界上的乐曲纷繁无比,给予人的影响是不同的,甚至可以完全相反。儒家认为,音乐有优劣、高下之分,只有情感纯正、节奏高雅、能够体现道德教化的乐曲才能称为“乐”,所以《乐记》说:“德音之谓乐。”其他的只能称为“音”。因此,树立健康人性的途径之一就是听雅乐。中国传统的文人听音乐不是消遣,而是为了陶冶性情。为此,儒家主张在大众层面推广高雅音乐。音乐为民众所喜闻乐见,用高雅音乐可以“化”性,收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所以《孝经》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这是值得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时借鉴的思想。

  礼乐文化对于人心性的和谐、提升人的境界、树立人的德性,都有积极的意义,所以《乐记》说:“仁近于乐,义近于礼。”但是,必须提及的是,儒家并不排斥刑法的作用,而是以礼乐教化为先,以刑法为后,而以行政作为推行教化的手段,所以《乐记》说:“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我们切不可偏执一端,不及其余。

  礼仪是文明民族的标志,任何进入文明时代的民族都有自己的礼仪。中华素称礼仪之邦,礼乐思想尤其丰厚,这是我们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而不是沉重的历史包袱。今天我们用“礼”来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用传统礼仪,当然应该对它斟酌损益,使之与时俱进,但万万不可用西方礼仪来替代中华的民族礼仪,因为我们不是一个没有自己礼仪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