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和税率的所有制特性


人们一直在争论所有制的问题。由于人的个体的个体性的天然存在,“私有”是无法消除的。但人类之所以是人类、是社会,就注定“公有”也是无法被革除的。从微观的需求理论来看,由于“必要需求”(非选择性需求、刚性需求)和“非必需有需求”(选择性需求、弹性需求)的并存,也对应要求公有和私有的并存。因此注定,一切极端的所有者诉求都是错误的,既不能完全市场化走完全私有道路,也不能无视个体私权存在走一切公有的道路。这个理论在《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一书中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楚。

但是,这个公私并存的说法极易令人错误解读,容易在宏观层面把它和邓公的“一国两制”联系起来,或在微观层面把它和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商品价格双轨制联系起来,但这都是误解。以上“公私并存”的理论是从需求两分法推演出来的,指的是公有公的领地、私有私的疆界。公的领地应该对应于民众的必要需求(非选择性需求、刚性需求),而民众的非必要需求(选择性需求、弹性需求)则应该交给私有的市场去处理。而不是如港澳一样把一个国家的民众按地域分成两个社会制度区域。

 

以前有帖子《宏观经济学当中的两个政治因子》已经谈到了宏观经济学当属政治学的范畴。现在可以进一步补充一点,这两个政治因子(利率r,和税率t)其实就是反应了两种所有制的并存。

利率,也是一种“价格”,而且是商品市场上价格的基础。虽然利率受到央行的严格管控,但不断有人要求利率市场化,这主要来自民间金融业和高利贷行业。如果利率市场化,利率执行的过程也就是一场交易,交易双方各取所需,是价值流的双向流动过程。既然是交易,应该讲交易双方都有讨价还价的权利,讨价还价的权利就是“私权力”。

这种自由市场的理论支持利率应该市场化,但是这种理论忽略了货币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只是不当地将货币放在一般商品的地位上、把货币市场简单地等同于一般商品生产看待了。

 

税率,虽然会反应到商品价格当中,但是,税率本身却不是市场决定的。收税,是价值流的单方面流动,价值流从纳税人单方向指向税收当局。

税收只是手段,目标是再分配,起到保障民生、调节民众贫富差距的作用。而分配的问题,就讲究一个公平性,是从“公”的角度考虑问题的,其权力基础是“公权力”,是公权力在收税,而私人无权向其他人收税。收到的税款要入国库,而不能进入私人腰包。

 

最大的分配不公平产生在货币向经济体的注入环节,当前全球财富两极分化的重要根源也在这个环节,而市场机制本身又推助了货币流在民众当中的不均衡分布。

货币向经济体的流动是“送钱”而不是经济学家们声称的“借贷”。我们只看到造币厂日夜运转,没有看到造出的钱回到央行的金库,更不要说连本带息的回流了,这种只出不进的货币流动就是送钱而非借贷,货币注入的“借贷”之说只是对普通民众的麻痹和忽悠。

 

关于货币向经济体的注入,金融学上还有一个央行是“最终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的说法。但这依然是忽悠,央行只是“最终赠钱人”而不是“最终贷款人”。央行行使的权力是公权力,既然如此,就要讲求一个“公”字,要公平地送钱,而不是只送给经济体内的某个部门或者某些阶层。这就是“按人发钱”的法理依据。而实际上,央行一直只是面对厂商(商业银行)送钱,而不是按人发钱,这就是公权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