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国国会对华为中兴威胁国家安全调查的五项建议引发的思考
——发展TD-LTE是提升为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重要保障
王春晖
2012年10月9日消息,美国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国通信设备制造商中兴和华为的调查报告,根据该报告内容,“无法确信华为和中兴不受中国影响,这种影响带来了对美国和美国通信系统的安全威胁。该调查报告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兴华为在美国关键基础设施上所产生的设备条款将会破坏美国国家核心安全利益。对此,美国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提出了五项限制性意见:
意见一:美国应当对于中国通信制造企业在美国电信业的持续渗透现状保持怀疑的眼光。对于这个威胁,美国情报机构必须保持警惕,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要要从美国国家安全这角度出发,禁止任何有关于中兴和华为的并购、收购或者兼并活动。美国国家的系统部门,尤其是特殊的系统部门和敏感部门,不应该与华为或者中兴签订的合作合约。
意见二:应当督促已经与华为或中兴设备或服务建立业务联系的美国私人实体机构,关注自身长期的安全危害问题。强烈呼吁美国网络和系统开发部门寻找中兴华为意外的其他供应商进行合作。由于华为和中兴可能受其国家的影响,因此它会对美国和美国的基础设施构成威胁。
意见三:美国国会的司法委员会以及行政部门的执行代理机构应当对中国通信部门展开不公正的贸易调查,尤其要对中国持续对其主要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引起关注。
意见四:中国公司需要尽快向更开放、更透明过渡,包括在有高度透明要求的西方股票交易所上市,提供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于其财务信息和网络安全进程的一致性评估报告,遵循美国的信息和技术标准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和标准。
意见五:在美国国会的管辖范围内,完善立法,以更好应对外国相关的电信公司所带来的风险,该项立法应该包含增加私营实体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参与国外电信制造商采购协议的干预度。
对此,中国商务部发言人表示,美国会的这份调查报告仅凭主观猜忌和不实依据,就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进行无端指控,排斥中国企业在美开展正常经营和参与正当竞争,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强烈反对。在此,笔者从从另一个角度研究了美国国会提出的这五项建议,并提出以下三个问题供大家思考:
一、中国应当对国外通信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市场的渗透提高警惕
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对于外国通信制造商的系统和终端及其标准在国内通信产业的持续渗透和市场占有规模应当保持警惕,特别国家党政机构,尤其是特殊的系统和敏感部门更应提高警惕,建议党政机构和国家敏感部门强制采购和使用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通信服务和产品。
在2008年第三次电信重组时,笔者在接受《法制日报》专访时就强力建议: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率先使用TD-SCDMA产品,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已经有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这是一项刚性的规定,但为何得不到很好的执行。相反,在1933年美国就专门出台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该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采购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70多年来,该法律经过了几次修正和补充,但实质精神从未改变,而所有的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均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中国企业的走出去战略应当建立高透明度的公众公司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透明度和公开度。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一切需要透明化和公开化,因为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就必须承担向公众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由于中国证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法制建设等诸多方面尚未成熟,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充分性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上市公司以达到最低披露要求为准,较少主动、全面充分地披露公司的具体情况。一些上市公司对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或者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未能按期披露或者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极少数公司甚至存在性质恶劣的虚假信息披露行为。
因此,像华为这样的国际化公司竟然还不是一个国际化的公众公司,难免在国际化的道路遇到受到挫折。所以,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战略一定要以高透明度的公众公司的形式走出去,并以高度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迎接国际化挑战。
三、中国应当从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高度出发,全力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TD-LTE产业链的发展
通信与信息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国际上围绕信息的获取、使用和控制的斗争愈演愈烈,信息安全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焦点问题,各国都给以极大的关注和投入。近几年,我国的通信信息产业,尤其是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极为迅猛,然而在我国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背后,我们使用的移动通信标准是采用国外的,大量基础设备依靠国外引进,引进的移动通信技术及设备中的核心技术都掌握在国外公司之手,这给国家的经济和信息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更为严重的是有些通信信息安全系统存在着许多缺陷,有的甚至存在情报机构有意埋伏安全陷阱的可能。因此,走科技创新和独立自主的研发的道路,是保障国家经济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和必然之路。
通信与信息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国际上围绕信息的获取、使用和控制的斗争愈演愈烈,信息安全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焦点问题,各国都给以极大的关注和投入。近几年,我国的通信信息产业,尤其是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极为迅猛,然而在我国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背后,我们使用的移动通信标准是采用国外的,大量基础设备依靠国外引进,引进的移动通信技术及设备中的核心技术都掌握在国外公司之手,这给国家的经济和信息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更为严重的是有些通信信息安全系统存在着许多缺陷,有的甚至存在情报机构有意埋伏安全陷阱的可能。因此,走科技创新和独立自主的研发的道路,是保障国家经济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和必然之路。
我国自主研发的TD-LTE被确定为TD-SCDMA的后续演进标准,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是TD-LTE应当是一个坚固完备的安全防范的通信系统,应当是一个具有中国经济特征的具备安全防范能力的先进的技术标准,这样才能为提升中国的国家经济和信息安全保驾护航。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意见明确要求加强3G网络纵深覆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TD-SCDMA及其后续演进技术TD-LTE产业链发展,科学统筹3G及其长期演进技术协调发展。因此,笔者建议应当从国家经济和信息安全的角度出发,在4G时代中国的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应当统一使用我国自主设计和研发的TD-LTE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