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澳如何兼顾“居住要求”


对获得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来说,如果生意和交际圈子仍然在国内,只是为了子女教育或是养老而移民国外的生意人来说,移民居住要求就成了很大的困扰。对经商人士来说,既要照顾生意,又要取得海外身份,两头兼顾很难。通过仔细研读条例发现,两个例外规定产生两条捷径,能让经商人士少受移民居住要求的影响。
  
加拿大
   所有申请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者都必须连续5年要在加拿大境内累计住满730天。如果没有成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这个义务。但移民法也有例外规定,对于中国籍移民加拿大永久居民者来说,用例外规定来减少移民居住要求的常见方法有两个:
  
由加拿大公司派驻海外
   理论上最好的办法是被加拿大公司雇用,并由公司指派到中国来工作,那么其在中国工作的这段时间也可以算作境内居住的时间;或者,配偶或父母(已获得永居权)被加拿大联邦公共服务机构全职雇用,并派驻到中国工作,那么你也可以作为家庭成员,陪伴他们在中国生活,而无需在加拿大逗留。
  
陪伴加拿大配偶出国
   这是中国籍加拿大移民最常采用的一种方法。移民条例规定,当配偶一方是公民,另外一方居民陪伴公民(配偶),从加拿大出发一起到海外,可免除境内居住。许多中国移民的做法是,妻子在加拿大4年中连续逗留3年获取公民身份,而丈夫回国做生意,如果不能满足5年中在加拿大住满2年而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也不要紧,在妻子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回国后,丈夫再通过陪伴妻子居住重新获取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丈夫在永久居民失效后,需要登陆加拿大一次,是以家庭团聚签证。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移民申请人通常需在申请前5年内在澳累积住满2年,方可有条件申请另一个有效期为5年的永久居民回程签证,但也有减少移民居住要求影响的情况。
  
从事对澳有益的活动
   澳大利亚移民条例中有将永久居民在海外居住的时间认作是在境内居住的时间的条文,前提是申请人在境外从事着对澳有益的活动。一般指从事的工作与澳大利亚具有商业上、文化上、雇用上的联系,且必须使澳大利亚受益于此。比如被澳政府派往联合国工作,或者被一家大型的澳大利亚公司派驻海外,又或是你所从事的职业需要经常进出你的原国籍(比如中澳贸易),保留原国籍方便进出等。现在有一部分从事中澳贸易的中国商人通过这种方式减少移民居住要求对国内生意的影响,但是,有能力采用这种方式的中国商人还是非常少。
  
让配偶保留绿卡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是让配偶到澳大利亚居住。澳大利亚163商业移民和其他国家不同,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只能拿到临居签证,只有当申请人在澳有自己的公司,并盈利后,才能通过第二阶段拿到永居签证。在拿到永居后,丈夫就可以回国打理国内的生意,妻子则留在澳大利亚,继续经营澳大利亚的公司,保住绿卡。丈夫虽然不在澳大利亚居住,但只要证明自己与澳大利亚仍有联系,例如在澳有房产或投资,家庭成员在澳居住,澳大利亚银行有存款等,也能续签回程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