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在军队经历的艰难困苦以及战后亲身体验到的联邦政府软弱无力的窘境中认识到,美国要成为一个繁荣富强的国家,必须建立一个坚固的诸州联盟和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战后,他一直为实现这一目标坚持不懈的斗争。
为结束联邦时期的混乱,他推动了制宪会议的召开。新宪法产生后,他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批准宪法的运动中。他与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一起,先后在报纸上发表了85 篇宣传解释新宪法的文章,其中51篇文章出自汉密尔顿手笔。后来,这些文章被汇编成为《联邦党人文集》。美国政治学者克林顿·罗西特称该文集是“美国政治学迄今最重要的著作”,是美国“政治理论的经典著作”,是美国政治文献中“仅次于《独立宣言》和宪法,位居第三的文献”。正是在确保宪法获得诸州批准的“这最后的决定性斗争中,汉密尔顿对宪法事业作出了最伟大的贡献”。其后在实践中,他又阐明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思想,为宪法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作出贡献。
在建国初期,汉密尔顿是最早对司法审查权给予明确而有力阐述的政治家。司法审讯权是指司法部门享有解释宪法和一切法律的权力,并享有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为无效的权力。制宪会议上,曾有人提出让司法部门享有司法审查权的意见,没有被会议接受,也就没有被写进宪法。宪法刚形成时,司法部门是三权中最弱的一个,与其他两权不能真正构成“三权鼎立”之势。汉密尔顿清楚的看到了这一点。制宪会议后,汉密尔顿在对新宪法进行解释的《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中,详细论述了他对司法权的看法。他宣称:“解释法律乃是法院的正当与特有的职责......对宪法以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法院。”“宪法与法律相较,以宪法为准。”“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
汉密尔顿明确阐述的司法审查权的思想,对于完善宪法及使三权构成合理的制约平衡关系,有重要的法律与实践意义。后来,司法审查权的思想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加以发扬光大。通过马歇尔的判案,才真正使司法审查权成为法院享有的一项无可置疑的权力。
汉密尔顿最早提出了“暗含权力论”和宽泛解释论,从而开创了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解释宪法的先例。为进一步改善公共信用和健全金融体系,汉密尔顿要求国会批准建立国家银行。杰斐逊派认为,银行是鼓励投机和为少数人提供发财致富的手段,提出宪法没有授权政府批准建立银行的条文规定,以“违宪”为由阻止银行法案的批准。汉密尔顿为了捍卫银行法案和驳斥“违宪 ”的指责,提出了“暗含权力论”和宽泛解释论。他认为宪法授予政府的每一项权力中,就包含了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的权力,这是暗含的权力。暗含权力象明示权力一样有效。他指出,必须宽泛解释宪法,才能使政府在应付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中成为坚强有力的组织,否则是作茧自缚。
汉密尔顿的论证远远超出了批准银行是否合宪,而是涉及到在实践中如何解释和运用宪法的问题,同时他也用该理论赋予中央政府更大的权力和行动自由。汉密尔顿提出的“暗含权力论”和宽泛解释论,后来也被约翰.马歇尔加以继承和发展。以后最高法院在判案中反复使用这一理论,从而肯定了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这样,“暗含权理论”在美国历史发展中就成为最有实用价值的理论之一。汉密尔顿提出的这一理论,几乎准确的预见了以后美国历史发展的需要,为美国宪法注入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