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最高法慎重复核吴英死刑案】现在正在对民间金融进行反思和改革,吴英案在很大程度上与此有关联,如果判其死刑,不仅不利于民间金融改革,而且可能很快被重新翻案。死刑判决无论怎么看都难以服众,而且留有后遗症。最高法院应慎重复核!
【吴英案突显法制缺陷】中国曾以死刑镇压过“投机倒把”罪,甚至所谓的男女关系,结果如何?而在为民间金融正名的今天,判吴英死刑,和以前做过的那些荒唐事,有什么区别?比吴英案严重得多的贪腐案犯却只判死缓,如何向公众解释?
【集资诈骗罪判死刑,犹如以前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死刑】太荒谬!这个罪名涉及民间金融开放的争议,不只是某个人的罪不至死的问题。
吴英案影响的不仅仅是某个人的命运,更涉及民间金融开放,法制公正公平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在此引用一些网友的观点:
王巍w : 吴英案是中国民间金融环境的产物,是融资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事件.将制度和社会问题归结到一个毫无特权和资源的草根女子身上,这个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判死刑不仅是法律的耻辱,也是全体公民的耻辱.看看当年因投机倒把和非法集资被处死的王守信,邓斌,沈太福,有几个值得法律推敲? 还要加上一个吗?
竹本不为 : 浙江亿万女富豪吴英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她不死,很多人都睡不昨啊】得知下午就要宣判,吴英显得有些紧张,对他说:“我才20多岁。我根本就没骗别人,也没有挥霍,就是向别人借钱了。”
第一财经日报 : 【吴英案的审判】吴英案辩护律师表示,这场显得有些匆忙的宣判,令吴英的两个律师都措手不及:两个人刚好都在出差,突然接到主审法官电话。从北京赶来的一名律师还迟到了,致使宣判推迟了几分钟。此案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这些钱去向何方,当地包括官员在内的债主为何联名上书?这是个不寻常的判决。
易鹏 : 吴英真不该死。1、经济犯罪本不该死刑。2、非法集资根子是国有金融机构垄断逼出来的。3、草根金融不发展,中小企业难发展。4、吴英之死,中国悲剧!
天佑中华A : 吴英案最有意思的事情就是,没有人告诉我们,吴英到底借了谁的钱?
天佑中华A : 中国最有意思的事情莫过于吴英案,借钱的要判死刑,而贪污的都是有期徒刑。以后你们不要乱借钱,小心判你们死刑!
爱伺机摸人 : #救救吴英# 她30岁,是一位美丽可爱的女人,也是位很有天赋的商人。像其他商人一样,她借钱经营,但没有诈骗,借钱给她的人是自愿的。她欠了钱,但不是还不上。现在还不上是因为她商业经营被人为打断,入狱5年企业早已瓦解。欠债就该枪毙吗?请大家一起呼吁:救救吴英!吴英无罪!
萧瀚继续说 : 【垄断】以前我总以为牠们要杀吴英,更多可能是为了杀人灭口,但现在觉得牠们那么坚决杀吴英,可能还有更具政治性的目的:就是用暴力恐吓扼杀中国的地下民间金融。金融自由是市场经济一部分,但牠们要垄断它,这是牠们的血脉——当然也是市场本身的血脉,垄断金融,就是把人民的生死线拽在手里。
占豪 : 如果吴英该判死刑,那江浙一带的商人估计就没几个不是罪犯的。事实是,吴英的融资借贷主要是用来投入了实业而非个人挥霍,这和判决有差距。
时尚时事品牌-张辛可:为吴英讨说法!!古今中外银号钱庄是私办的,晋商就是金融商人!现金融是国控,钳制了私企的融资和发展,又大量滋生国企和金融腐败!浙工商局长郑宇民在“天下浙商”发言说明私企发展和融资的艰辛及产生直接融资的原因。其中谈到吴英等全国性私人融资!评:判其死刑是极不公正的!http://t.cn/Sh1KAN
傅剑锋1984:现在民间有一种很大声音在质疑吴英死刑案,为灭囗之判。吴英有3亿元至今追不回,给谁了,可否交代公众?为什么众多地方官员联名要求判吴英死刑?吴英案牵涉的诸多官员为何无恙?为什么在最高法少杀慎杀司法理念下,地方仍要对一名经济犯处以极刑?万望最高法对吴英案作死刑复核时,要防止错案发生
萧瑟洋场:吴英死与不死,都是对这个社会的极端考验:1、只许国家金融行业明抢暗夺,不许民间资本被动运转。贪官罪恶远超吴英却能免死,吴英案中数额更大的相关上线竟然只判6年,吴英最终结果将成为判例,不知有多少人还将赴死。
萧山博士:@凤凰东方传媒:【吴英有罪,但罪不至死】吴英积极举报涉案腐败官员,却被判死刑,量刑显然值得探讨。吴英有罪,但与大量亿万贪官比,罪不至死。大部分贪官动辄贪污几千万、几亿,却叛死缓或有期徒刑。石家庄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亿元人民币的两名主犯,一审分别获刑20年和13年。若判吴英死,不能服众
韩志国:【 不能用生命为旧制度殉葬 】 吴英案维持死刑判决并报最高法核准,生命即将成为旧制度的牺牲品并为一个新制度大厦奠基。死刑本来就应格外慎重,贪官的量刑尺度已越来越宽,为什么如此急促地让一个罪不当诛的年轻生命离去?应反思的是与改革趋势背道而驰的制度:最高法应刀下留人,吴英䅁应异地审理!
江苏南京晓庄学院教授邵建在微博中说:“非法集资?笑话。不是吴英非法,而是这个罪名非法。凭什么集资只能由国家垄断,私人一旦介入,即成非法。同理,非法出版、非法结社,这种罪名全世界没有,只有中国有。本来都是民间的权利,却一项项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