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众)、托管医院和被托管医院三赢模式的新探索
各级政府是公立医院的所有者。政府建设医院和追加投入推动医院发展的最主要目的不是赢利,而是满足辖区人民的医疗、预防和保健需要。因此,医院托管的目的也是更好地满足辖区人民的医疗、预防和保健的需要。人民满意了,政府的目的就达到了。
帮扶式托管医院是受各级地方政府的委托,对医院进行管理,帮助地方政府实现其投资建院的目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帮扶式托管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特征。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在帮助委托单位实现公益性目的的同时,谋求合理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要求,也应该得到尊重和满足。
被托管医院从所有权上讲,隶属当地政府;经营权又属于托管医院。但这并没有改变其独立的法人地位和非营利的公益性质。因此,被托管医院仍然是实现政府目的的主体。同时,被托管医院应该具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职工也应该享有医院发展的成果。
既然政府、托管医院、被托管医院是托管模式的三个主体,且具有各自相同和不同的责任和利益。那么,“帮扶式医院托管”这种管理模式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就是:为当地人民提供更加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委托医院宣传了品牌、拓展了平台、增加了管理收益;被委托医院的医疗技术、管理水平的得到提高,职工生活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