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能“败大家”系列·手机充电器应该统一标准


 

大家不能“败大家”系列2012-001号
手机充电器应该统一标准
东方金融工作室·可持续公益咨询项目·手机01号
东方金融·2012 01 12
 
 
项目背景:
我是手机消费和受益者。我家曾经用过多少个手机,目前服役的还有3个,其中一个3G,一个2G。
使用手机已经是我不可替代的生活方式,但手机充电器的使用让人郁闷:
我用过的手机基本上是一个厂家的手机就是一种款式的充电器,几乎没有那一款手机的充电器可以和其他的手机充电器兼容!
许多时候忘带自己的充电器,就是充不上电!“猴急”也没用!
而且换一个手机就得扔一个充电器!即使是同一厂家同一型号手机,也得兼买新的充电器。
有可以用的充电器也得买!不要充电器,可以,但是不退钱!
项目原理:
这样的手机生产、销售和消费方式不符合低碳环保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如果你自己家生产手机,自己家卖手机,自己的家里人消费手机,你会这么做吗?
即使你家真的有钱,你可以这样做,这是你的权力,但是你离“败家”也不会很远了!
手机这种模式的生产、销售、消费,如果也算GDP的话,那就不仅仅是“水份”的问题,而是“浪费”的问题了!
如果是为了增加GDP,我们是不是在无意识的,或者下意识的,在认认真真的,辛辛苦苦的,“浪费着”我们地球上最宝贵的自然资源!
项目建议:
建议工信部、商务部、质监局等部门,作为我们这个“大家”的“管家”出面管一管手机产、销、用中的各种“乱象”:
一、在中国使用的手机,在限定的时间内,必须统一的手机端充电插口、插头和充电电源插头的标准。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做这件事情,没有任何难度。形成相应的国家标准也在情理之中。超过限定时间非标准手机不得进入中国市场。
二、手机生产商负有本企业生产的手机的充电器及旧手机回收处理责任,承担相关费用。在限定时间内,在中国销售的手机生产商必须提出旧手机及旧充电器回收处理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超时没有通过审批的手机不得在中国销售。
三、应该鼓励手机生产商委托专业回收企业统一处理旧手机旧充电器。对于旧手机旧充电器是否再次销售,有关部门应该制订标准。对于旧手机旧充电器的拆解再利用,有关部门也应该制订标准,并随时进行监督。
四、统一充电器插口插头制式的手机与充电器应该分开销售。任何手机生产商销售商不得销售手机搭售充电器。销售手机和充电器的企业同时负责回收旧手机和旧充电器。有关部门对回收价格进行核准和监督。
五、电信运营商负有在顾客有手机充电需求的公共场所、长途运输工具内安装手机充电设施的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企业和机构制订标准。电信运营商按手机用户数量负担有关费用。不承担此项责任的电信运营商不得接续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