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万公款2万就可“了事”?


2000万公款2万就可“了事”?
    据2012年1月11日新华网报道: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被曝全年人员工资1913万元,人均年薪近30万元。近日,国家审计署披露审计报告显示,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人均工资达32.76万元和30.57万元。被曝光至今,该中心未出现人事变动,仅把其主任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收回。
    此事事隔一年多了,近2000万的公款被“集体私分”,而至今却只收缴了2万元钱,难道这样就算“了事”了?
    该得的可以有,不该得了,为什么追缴就这样的费尽。难道这个单位的所有得了好处的工作人员都是“钉子户”?
    我们的社会,贫富差距是越来越大了,这无不与腐败有着最为直接的关联。这两天,总书记在讲话中,也直指腐败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我们的国家,工资标准应该有个界限,不论其任何的工作岗位,都应该以社会上最低工资为标准,规范相应工资比例,并应将各阶层工作岗位所有的收入奖金补贴等统一计算总额,并限制最高所得。这样才能拉近社会的贫富差距。
    而这个最低标准如果能以农民手中的粮价为标准那就更好不过了。我们的社会,历来最苦的都是我们社会最底层的农民群体,种粮的农民和所有群体一样,都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只不过是所从事的工作岗们不一样,但农民却是为国家的后勤工作给予了充足的保障。
    我们的社会不应以按工作岗位分配人类的共有资产,而应当提倡社会按劳分配,出多少力就当得多少钱,这样对每个人来说才真正的公平公正。
    话又说回来,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真的很辛苦吗?在当地,他们的工作岗位真的是属于社会特殊救助的特殊群体吗?他们的工作强度难道很大,比在煤矿里时刻有丢掉生命危险的掏煤工人还要辛苦?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年收入在几十万元的话我无话可说。
    但实事应该是恰恰相反吧!相信其工作远远不如掏煤工人要苦,掏煤工人年收入才几万,要出多大的力,要冒多大的风险?而这些坐办公室的国家工作人员却只凭羡人的工作岗位就可伸手拿数十万元的薪水,他们凭什么?这能利于我们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吗?
    一个政府所管单位,其收入应该归全民所有,其高额薪水应该是人民百姓们说了算,而不应是全体的工作人员们开个会通过就可以的。史上最高公务员工资只要未经当地民众认可通过,那就是一种腐败方式。这钱应该追讨。
    既然国家审计署已经审计事实真相,高额工资不符国家规定,相关部门就当追缴这近2000万的款项,而不应当持既然发了就算了的心态去处理此事,这事相关部门一定要给社会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以使社会的更加和谐与稳定。(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