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男女婚前见面、牵手是违反当时的道德标准的;可在今日中国,婚前的约会成为普遍的实践,不再违反今日的道德。再如,婚前的同居在北欧国家已经是一半居民的选择,并不违背当地的道德标准,但是在我们的社会中,社会的道德标准是不赞成婚前同居的。
既然道德标准是因时空不同而又不是不可改变的,那么在爱情、婚姻和两#的问题上,是人性重要,还是道德重要?两者孰轻孰重呢?
首先我们来看以下的三种情况:
一、纯粹的性关系,既无爱情也无婚姻。它既不涉及爱情的排他性,也不涉及婚姻的忠诚诺言,因此可以完全地随心所欲,与道德问题无涉。唯一约束条件是双方自愿,如果有一方不自愿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构成强奸。
二、两情相恋。爱情有排他性,是一种长相厮守的愿望,因此它不能容忍不忠。如果一方感情转移,那么另一方就变成单恋,必然导致分手。有爱则合,无爱则分,这是爱情自古以来的逻辑,这个逻辑到现代也不过时,仍是很前卫的标准。我国的离婚法就以感情破裂为离婚的充分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爱情关系中,双方有可能约定将爱与性分开,由于某些具体原因,两人的性可能不和谐,但是两人还愿意保持爱情的关系,因此可以允许一方用其他方式解决性需求。关键是双方的知情和同意。按说爱情会要求忠诚,但是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就可以打破这一“道德”准则。其实,爱情与道德真的有关系吗?爱情是人心的一种感觉,如果它到了需要道德来约束的程度,它还存在吗?前段时间网上疯炒的某某裸奔事件,就是社会对爱情与道德的理论大辩论。
三、以婚姻关系约束道德。婚姻关系当中,除了双方可能有爱情,还有经济利益搀杂其中,因此婚姻道德要求忠诚。婚外情有可能带来私生子,从而威胁到婚姻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它是违背婚姻道德的;婚外情还有可能导致有婚约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为第三者花费双方的共同财产),也是违背婚姻道德的。婚姻是双方保持一对一关系的承诺和约定,如果在一对一关系之外有了第三者,就违背了这个事先的承诺和约定,也违背了婚姻的忠诚道德。
在婚姻关系中,只有一种情况可以破例而不违背忠诚的承诺和约定,那就是婚内双方的重新约定。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网络上的虚拟#爱活动,我们姑且称之为网恋的升级版。它是指少夫妻允许对方参与网络上的虚拟#爱活动,以双方知情同意为前提,这样的新约定并不会威胁到婚姻关系,它的性质在这些夫妻看来就好比一种电子游戏,是一个娱乐项目,它不会造成现实世界中的损害。比这更进一步也更少见的一种约定是将性与婚姻分开的约定。有些夫妻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长期两地分居、生理原因等)约定在不解除婚约的前提下允许对方与真实的第三者发生性关系,这也可以被视为破例而并不牵涉道德问题。总之,爱情、婚姻与道德,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准则,其底限是不伤害人,或者将这种伤害降到最小。
本文摘自合欢堂www.hehuan6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