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安徽亳州城管"强拆"尽显神威


       文/罗竖一

      在中国社会转型之当下,基于种种利益,暴力拆迁、非法拆迁等违背构建和谐社会之要求的做法,几乎遍布中华大地。

  因此,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令。然在全国某些地方势力的保护下,大量的警力依旧被随意且频繁地投入暴力、非法的拆迁之中,而严重地恶化了警民关系,进而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于是乎,公安部党委于年初制定下发了《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或许应了老祖宗的一句话,这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换言之,你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那么我地方还可以出动城管之类的进行强拆,谁能拿我怎么着?

  譬如,据2011年9月23日人民网时政频道报道,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几百名城管对某村村民居住的房屋进行野蛮强拆,强拆现场致多名村民受伤,村民屋内的所有物品被埋,几十户村民的房屋顷刻间成了一片废墟。

  显然,安徽亳州市有关城管在上述强拆中尽显神威。

  众所周知,全国上半年因强拆被问责57人。那么面对亳州市经济开发区的强拆,亳州市市长会向长春市市长一样地向民众道歉吗?

  据亳州广播电视台报道,今年以来,亳州经济开发区坚持“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和谐执法”的工作方针,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实施选点拆违行动等方式方法,全面开展打击“两违”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其实,地球人差不多都知道,这就是在被问责之前,实行强拆的地方都是振振有词,而几乎都声称其在“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和谐执法”。

  还有,9月30日人民网的相关报道显示,亳州市城管暴力野蛮强拆与亳州市政府征地有直接关系。“没征地之前村民的房子不是违章建筑,而征地通告发出之后,村民们的房子便成了违章建筑,他们这是滥用职权。”村民对此议论纷纷。

  亳州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吗?村民所言难道有误?

  但是,正如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负责人所讲,征地拆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要强化领导责任,保证中央关于征地拆迁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细致做好征地拆迁中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

  然而令人遗憾且不可思议的是,面对因强拆被问责的大形势,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却依然在那里“尽显神威”,而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征地拆迁之要求于不顾。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据人民网的相关报道,被强拆的几十户村民的房子所占地早在2004 年就被村委会规划为宅基地,大部分是最近两三年建的房子,都入住好久了,还有很多家里都存放一定数量的中药材,全被废墟掩埋!而据亳州广播电视台的有关消息,下一步,亳州经济开发区将继续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集中开发区全部力量,调动发挥基层干部作用,坚决打赢打击“两违”攻坚战。

  简言之,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城管强拆“尽显神威”之风光可能还会继续。

  于此,笔者认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公益律师项宏峰的说法,即“不论以何种形式拆迁,都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如果亳州市人民政府违法行政,村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项律师指出,从本案看,当地政府存在一定程序上的问题,已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诚然,地方建设需要拆迁,但是如果实施拆迁时目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征地拆迁之要求抛到九霄云外,而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视为草芥,那么必然失信于民。

  最后,笔者希望安徽亳州城管“强拆”尽显神威这样的“暴行”,不会再出现在中华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