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子人格解析:由河南洛阳性奴案想到的
在河南洛阳性奴案中,受害女子对罪犯不但不反抗,还打死自己的同伴,让人深思。
其一,当人在面对死亡的恐惧时,一些人求生的本能就会极大化,就会越过良心和道德的围栏。当然,这也因人而异,对少数人而言,也许就是头可断、血可流,就是人格不能损;但对大多数人而言,可能就不一样。
其二,善良的弱者在面对强势的恶者时,有时会表现出比强势的恶者更强势的行为,这也许是对自身极度不自信的一种掩饰。
其三,助纣为虐往往是弱者为了生存而对道德的一种背叛和抛弃。
其四,弱者不合作,就容易遭人欺负。受害女子完全可以联合起来,五六个人对付一个人,应当是较大胜算的。而不合作,就让弱者容易陷入一种囚徒困境。
其五,河南性奴案中的罪犯和受害女子的关系有点类似中国古代社会皇帝同臣民之间的关系。受害女子就像专制统治下的臣民,虽然自己是奴隶,但为了活命,对同伴也是残忍的,为了可怜的一点享受,互相嫉妒,互相残杀。
其六,这说明,在集权统治下,人就丧失人性。
其七,受害女子屈从于罪犯,并协助罪犯杀害同伴,这是弱者希望通过为恶者提供服务,而希望恶者不加害自己。这实质也是一种交换,是一种恶与恶的交换。
其八,弱者在无有效防护手段的前提下,就有可能选择恶的途径。
其九,人有两种本能: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当个人面临死的威胁太大时,求生的本能就会不顾一切将死的本能转移出去,这时死的本能就有可能面对善本身,善也可能成为死的本能所毁灭的对象。
宋圭武2011年9月26日写于兰州
附:
河南洛阳性奴案
百科名片
女子被囚禁地窖示意图
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侦破了一件离奇大案,一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后囚禁6名坐台女当性奴,期间两名女子被杀害。此案件引发社会极大震动,经过洛阳警方的紧张部署,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2011年9月22日,在案件中被解救的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全部被刑事拘留。
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侦破了一件离奇大案,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李浩在地下室挖地
案发现场
窖先后囚禁6名坐台女长达两年左右,在当性奴期间两名女子被杀害,然而这些被解救女子却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经过分析证实被解救女子已被李浩“洗脑”而丧失了人性。
设7道铁门防“妹妹”外逃 老刑警郑胜利转述曾下到李浩所挖地窖中的民警的话时称,李浩的“性奴房”设施的齐全程度超过办案人员想象。除4处设计合理的洞口、横向隧道和两个小房间外,“性奴房”还专门设置了通风系统。
“性奴房”结构图
“在地窖中,还发现了用于做饭的许多工具。面积虽不足20平方米,但生活所需的用具几乎一应俱全。”郑说,在通往“性奴房”的横向地道中,在囚禁女孩们之初,李浩曾每隔两天送饭一次,但后来嫌“太麻烦”,干脆为女孩们购置了做饭的工具。但送菜、饭的时间也是不定时的。李浩共设置了7道铁门。 一名自称曾目睹民警行动的居民称,至今他都没搞清楚在自己居住了多年的这个小区地下室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大案。 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最让民警们不能理解是,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据我分析,李浩善于与人沟通。他对女孩们的洗脑是很成功的。”有着十多年刑侦经验的郑胜利说,其次是,这些被解救者很可 能被迫或自愿参与了对另外两个被囚女子的杀害。李浩借此控制她们的心智。 “看过案卷的人都睡不着觉。我办案十多年来,从没遇到这么残忍的事情。”郑说,经查,被囚女子和李浩在地窖中的生活几乎完全“丧失人性”。
经事后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浩是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 李浩,男,现年34岁,跟妻子育有一子。先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直到警方抓捕当日,周围邻居都不知道地下室还有性奴大案,他们都以为警方在挖什么赃物。据周围邻居介绍,平时李浩跟他妻子看起来感情很好,没什么异常。李浩的同事称,他平时都按时上下班,看不出像坏人,不过很少参加同事聚会应酬。 6名女子被囚的地下室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5号院景福苑小区,距离凯旋路派出所不到100米,距离武警洛阳支队也不过200米。这个小区总共只有3个单元,合计48户。二单元楼下的地下室就是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地方。每个地下室都被分割成14个房间,小则四五平方米,大则十五六平方米,李浩所租用的是5号房间,属于最大间。李浩用于作案的地窖位于该储藏室地下4米深处。其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邻居毫无察觉。两年间作案利用摩托车与编织袋偷偷外运挖地窖的弃土并曾被小区晨练者撞破过。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本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随后,警方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 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李浩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 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一名不愿具名的当地警方人士介绍说。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在地下4米处挖了地窖。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 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让民警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但没上网,供她们打游戏,看影碟。警方侦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李浩一案9月22日正式移交检察院,洛阳警方已经通过内部程序,向公安部做了报告。 23日上午,洛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郭丛斌表示,此案已被定为重大刑事案件。 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院,4名女子在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因涉嫌刑事犯罪全部被刑拘。 李浩采取残忍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已抓获归案。
公安局长致歉已有4人停职 24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召开会议,通报案件并向当地群众致歉,承诺将加强社区治安管理,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郭丛斌说,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浩从2009年10月份开始采取非常残忍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这起案件的发生,对全市人民群众期盼平安和谐的愿望造成了很大伤害。 郭丛斌表示:“向全市人民表示深深的歉意,如果我们的基层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话,如果我们各级公安干警责任心很强,特别是社区干警如果能够作风深入、细致,像这些问题都会露出蛛丝马迹,都应该及早及时发现。所以我对此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因此今天借助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根据此次案件的情况,洛阳市公安局决定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的处分。 警方承认与媒体沟通不够 郭丛斌表示,公安机关是相对特殊的行业,在新闻信息发布方面,上级有着一些规定和要求。今年6月份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在案件侦查阶段原则上不对外发布新闻信息,侦查终结移交起诉后,侦查机关可视案情性质和社会影响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各级政法部门要严格信息资源管理,在信息发布中不得详细披露破案细节和作案手段,不发布可能诱发模仿效应和不适宜公开的宣传报道内容。尽管上级有这个规定,而且李浩案还在侦查阶段,但是,作为公安机关在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方面的确做得还不够,没有及时让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了解该了解的案件进展情况。 部署“百日会战”整治行动 郭丛斌还表示,针对这起案件,全市公安机关必须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在社会各界、各级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下,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尤其要查找主观方面的原因,查找工作不足、缺乏责任心方面的原因。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正在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和“清网”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和针对性措施,抓紧整改、完善、提升。 一是开展“百日会战”整治行动。二是加大社区治安管理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出台洛阳市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进一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队伍管理。
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及卖淫牟利 洛阳市公安局24日对外通报了李浩一案的最新案情进展,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动机查明:利用女子从事色情表演赚钱,并组织被囚女子外出卖淫牟利。根据警方通报,经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区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 其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