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守门人”为啥不和咱一条心?


  在当前A股市场急速扩容的背景下,以券商为代表的中介机构日进斗金。然而,在其大举获金的同时,这些本该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的机构却和中小投资者不是一条心,正是一些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失职,才把紫鑫药业、绿大地这样的问题丛生甚至是造假上市的垃级公司拉进了A股市场。最终使很多无辜的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

  看券商研究报告抄股远不如抓阉准

  2011年7月9日,银河证券曾发布报告《攀钢钒钛股价被严重低估》,报告中对当时股价徘徊在13元的攀钢钒钛给出了188元的未来价位。具有讽剌意味的是,7月20日攀钢钒钛正式发布公告称:“近期银河证券股份公司及其研究员未对本公司进行调研”,并表示银河证券使用的部分数据与其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偏差。更搞笑的是,攀钢钒钛股价自7月20日以来连续下跌,累计跌幅达31%,9月20日价格仅为9.63元/股,与188元相差甚远,实在太不靠谱。

  根据WIND统计数据,在包括招商证券、海通证券等众多券商推荐的122只2011年金股中,截止9月20日,共计有107只股票今年以来出现了下跌,占比高达88%。WIND统计数据还显示,截止9月20日,上证指数今年以来累计下跌了12.83%,而在上述122只金股中,有90只同期跑输了大盘,占比高达74%。而跌幅在30%以上的甚至达到了43%,作为海通证券力推的牛股——时代新材,其跌幅竞达到了53%。

  现在的券商研究报告实在太不靠谱,其质量如今是一降再降,以至于到了捕风捉影、观点雷同、论证草率,市场批评诟病之声不绝于耳。本来投资者是想依靠券商推荐的股票来挣钱,而如今已是到了谁信谁倒霉,信得越多亏得越惨的境地。看来券商的研究报告没起到给投资者把好荐股关的作用。

  新股业绩变脸,券商难辞其咎

  如果说研报只是券商拿了客户的钱,为省事胡编乱造的话。券商对上市公司进行包装、怂恿其抬高发行价格,甚至是放纵上市公司造假上市,从而揽取大笔的保荐和承销费用就更是可恶,事实上在“保荐+直投”的模式下,更有券商直投公司突击入股,获取了惊人的资本收益。一边是券商为获取暴利而不为股市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关,另一边是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由于高价买入垃极股,遭到严重损失,造成了极大的不公。

  我们以双星新材为例,其发行价为55元/股,6月2日上市首日,双星新材开盘即告破发,开盘价仅为45.88元,截止今日,双星新材报收于48.48元,跌幅已过11.5%,根据双星新材此前的公告,网上申购每中一签可申购500股新股,这意味着,投资每打中一签,浮亏就达4850元。相比之下,作为上市公司的双星新材和作为主承销商的光大证券却赚得“笑不动”。WIND统计显示,双星新材募集资金6.62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却达到28.6亿元,超募资金高达22亿元;而作为主承销商的光大证券,则在这个项目收获了高达1.43亿元的承销及保荐收入。可见券商把上市公司股价弄得越高,其保荐收入就越大,而一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就只能遭遇高位被套的结局。

  Wind统计数据显示,在2010年以来上市的股票中,有统计数据的560家上市公司中有131家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出现了下滑的情况,占比高达23.4%。如此之高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后不久即出现了业绩“变脸”的情况,作为保荐人的券商自然难辞其咎。我们今年8月12日刚刚在A股上市的旗滨集团为例,这家由中投证券承销及保荐的上市公司2010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为1.4亿元,而在短短20天之后,其披露的2011年半年报却显示,其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仅为8043万元,同比大幅下滑42%,其“变脸”速度之快、幅度之大,让人目瞪口呆。

  按理说,券商作为保荐人作为独立的中介,其职能是就筛选合格的企业上市,保荐人的行为应当遵循中立性和公正性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企业规范上市。然而,由于保荐+承销的利益十分可观,一些保荐人往往会将利益置于职业操守之前,帮助企业包装甚至造假上市,以达到企业成功上市后获取巨额的承销利益的目的,而这种行为的直接后果,却要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承担,这是极为不公平的。

  不仅如此,数据显示,券商直投项目自2009年底创业板开闸开始进入了收获期,截至2011年7月底共有36个券商直投项目获得IPO退出。36个券商直投项目中,“保荐+直投”项目有34个,占比94.4%,共涉及8家券商直投公司,账面投资回报为42.54亿元,平均每个“保荐+直投”项目的账面投资回报为1.25亿元人民币,平均账面回报率为4.90倍。在上市的34个项目中,投资回报周期最短的仅5个月。今年7月,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明确规定直投不能在保荐之后,但是我认为,直投公司先入股,保荐机构再参与承销,仍将存在利益输送嫌疑,业内也流传着各券商存在“项目互换”现象,也能在新规下继续进行。

  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失职

  除了券商在新股发行时为图自身利益,没有真正把好上市公司筛选关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财务审查者本应担负着对准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报表审查的重任,对于发审机关来说,由于拟上市企业的财务质量、未来成长性的判断,均依赖于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数据。而就是这样一个关键的角色,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却完全依附于券商,出虚假财务证明。还有,律师事务所本该应担负起对公司合法合规性核查的职责,并在上市申请之前尽可能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不过时至今日,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律师,都鉴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大多都没有担负起资本市场的“守门人”角色。

  中国资本市场需要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律师这些守门人来把好关,唯有这样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才能提高,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股票时才不会有踩“地雷”之虞。不过很可惜,由于利益方面的原因,这些“守门人”已经和上市公司一条心了。所以作为我们的监管层,除了对业绩变脸、包装上市的上市公司加大严惩力度外,还应该对参与其中的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进行问责制,一旦发现会计师和律师失职的必须严惩,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照。而对于券商除了加大其监管力度外,还应规定其必须拿出5%的拥金在二级市场购买其保荐的上市公司股票,唯有这样券商在推荐上市公司时不敢进行造假,才能真正把好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才能最终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