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自有品牌与全国性品牌


  IPSOS市场研究集团最近一项报告表明:消费者对零售商自有品牌的好感比全国性品牌的好感呈下降趋势。调查指出:全球至少80%的消费者表示,零售商自有品牌在很多方面,尤其是物有所值、满足消费需求、提供便利、造福家人和满足家庭需求等方面,与全国性品牌旗鼓相当,甚至优于后者。但是,今年的调查研究消费者对零售商自有品牌的认知稍有下降,最明显的是爱护环境、高质量、可信赖度、独特性、创新性等方面。消费者对食品口味、家居产品功效和包装吸引力方面的认知,也有所下降。

  零售商自有品牌最早采用的可能是沃尔玛,其历史背景是产品过剩、厂家和零售商博弈以及零售业的蓬勃发展。为了谋取更大利润并给消费者更加廉价的形象,沃尔玛采取了代工自有品牌的做法:沃尔玛服装大陆自有品牌527就很受青睐,究其原因是沃尔玛独门独户销售,利润不菲,这一做法曾经能够给沃尔玛带来不菲的利润。其他大型零售超市后来也频频注册自有品牌,采取代工的方式。笔者观察,自从去年食品行业酝酿涨价以来,华润万家等零售商加大了自有品牌销售的范围。

  自有品牌诞生的意义有:

  1、零售商良好的信用得以继续发挥;

  2、零售商从代工处可以获得相对更大的利润空间;

  3、自有品牌完全是一种垄断性质的产品,虽然有其他同一厂家生产的雷同产品可以比较,但是大大增加了消费者选购的迷惑性;

  4、零售商掌握着大量供应商的信息,对自有品牌产品的定位和定价胸有成竹;

  5、自有品牌能够满足跟更多消费需求,而无需担心品牌地位的问题;

  6、自有品牌依靠零售商强大的销售网络和超市的平台销量可以得到保障,随着代工的价格也可以得到保障,也就是处于相对低位。……

  单纯就品牌自身来讲,显然零售商自有品牌不及全国性品牌对品牌的重视程度。这将是在产品销售与品牌销售之间做出选择,消费者也会在这两者之间做出选择的是产品消费还是品牌消费。两者不可相互替代,将长期共存在市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