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或将点燃“新兴之火”


  继首批20家产业基金设立之后,财政部、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参股创投基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有关事宜。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增加中央财政投入,创新支持方式;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

  显然,财政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的《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便是上述内容的具体落实。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

  《办法》规定,每只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同时明确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此外,参股基金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或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投资此类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创投基金的运作主要依托国家和地方政府合作,吸引社会资金联合发起,根据地方产业特点和区位优势来设立创投基金。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深圳等7个省市进行了试点,设立了20个创投基金。据称,第二批创投基金数量也是20家,预计在三季度前筹建完毕。按20%估算,中央财政投入10亿元,与第一批规模基本相同。

  “国家级引导基金”设立数量的增加,其最直接的影响则是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也放大了资金效应,扶持科技性企业发展。以发改委、财政部于2009年启动的首批“参股创业投资基金”为例:发改委、财政部和七个省市(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安徽、吉林、湖南)于2009年11月签订了共同发起设立20只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协议。每只基金最少2.5亿元,其中,每只基金中央政府最多出5000万元,地方政府出资不低于中央政府出资,再向社会募集最少1 .5亿元,累计有望拉动社会资本68亿元投资战略新兴产业。

  中央财政资金将参股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值得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年内将陆续出台是大概率事件,包括财政政策在内的对战略性新产业支持的相关政策将会逐渐清晰明朗,这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板块将形成显著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