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诚信是关键,要自觉自律更要立法
【摘要】自古以来,“诚信”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企业的经营之道、立命之本。“诚信经营、童叟无欺”更是被经营者奉为必胜的法则。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成为我们生活中极其重要的商务模式。然而,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中却出现了诚信缺失的问题,成为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的瓶颈。
据阿里巴巴网站日前发布的网络零售价格指数报告,截至2010年底,中国网络零售交易总额为5131亿元,是2009年的近两倍,较2007年翻了七番,约占201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电子商务发展步入“快车道”。
电子商务与老百姓和企业利益密切相关,从tcl、格兰仕、国美商城、苏宁易购上线,到物美、银泰百货网上商城开业,只要能在市面看到的商品,大多能在网上以低于市面的价格买到。
在日渐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必须是多面的。做人要有诚信,做企业要有诚信,中介机构要有诚信,消费者要有诚信,政府更要取信于民,总之“诚信”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东西。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准则,是现在文明的及时于标志。在电子商务领域,买卖双方基本是不见面交易的,诚信就更显重要,企业、消费者、银行等任意一方不诚信的话,交易就不能顺利完成。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把诚信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深入到企业文化的核心。诚信是一种社会性问题,需要消费者、企业、政府、银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银行、信用卡公司、认证中心、保险公司等电子商务的中介机构在参与电子商务活动中必须诚实守信,才能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服务。
一、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的表现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电子商务既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尽管电子商务产业呈现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但依然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譬如,继当当网“半月三次乌龙”,央广经济之声《天天3 15》接到多位消费者的集中投诉,说9月1日早上8点多,淘宝网站上出现很多1块钱的商品,引来消费者蜂拥下单付款,但之后却被淘宝网强制取消订单,理由是第三方软件故障造成价格错乱;国美网上商城月初也被网友爆料,称其以“ip地址相同”、“不向非消费类客服服务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而取消订单后修改了商品价格,类似的投诉还有很多。
1、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得不到保护。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商家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没有征得同意是不得公开,否则就是对隐私权的侵犯。然而目前很多商业性网络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根本不注重保护客户信息,甚至将客户的信息资料,如名称、营业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个人姓名、公司经营信息、员工资料及个人的叫停住址、电话和简历等作为商品出售。所以,商业机密和隐私就会受到严重侵犯,且难以获得有效地法律援助。
2、网络诈骗。
有些网站利用虚假的公司名称、地址等诱导和欺骗消费者,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也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却在其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款项后就不知下落。
3、商品质量低劣。
有些网站将质量低劣的产品通过偷换概念等卑劣的手段来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后往往费力四处投诉,而网站则不肯承担责任,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极大地冲击,也使消费者对网络交易这种电子商务模式信心全无。
4、违法经营网上行。
有些网站利用法律空挡,大打“擦边球”。如宁波市北仑区某汽车配件厂等4家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汽车配件销售,于2004年3月——8月加入阿里巴巴网站成为诚信通会员,并委托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internet上制作发布网页,涉及产品展示、公司介绍、供求商机等信息。在“企业经济性质”中,均表述为“私营独资企业”;在“注册资金”栏目中,为人民币1000~5000万元;在“年营业额”栏目中,为人民币300~500万元;在“年出口额”栏目中,为人民币1000~5000万元;在“管理体系认证”栏目中虚假表述为通过“iso9001”认证等。而事实上,4家企业的组成形式均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无法注册资金栏目,实际上也没有500~1000万元……据悉,宁波北仑工商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责令宁波市北仑区某汽车配件厂等4家个体工商户停止在网上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各罚款2300元。
5、不履行服务承诺,说行不一。
有些网站承诺消费者在购物后一定时间内送货上门,但往往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送达,营销消费者的购物信心;还有一些网站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诺“三包”责任,不进行售后服务,甚至将全部责任推到消费者头上,如此等等。
二、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究其原因,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机制还远未建立,商家的自愿行为,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约束力。在网购的过程中,商家是否有权私自撤销订单呢?笔者以为,网络订单属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强制取消订单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单方撤销合同,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我国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非常少,商家顶多承担点民事责任,消费者所获得的赔偿也远远低于商家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收益,而不涉及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且在司法实践中,因相关证据很容易被篡改、删除,大多数消费者纵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比较高。换句话说,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仅靠商家自律是远远不够的。
1、 原因剖析。
(1)立法滞后。
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才开始实施。它的实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可以说它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五要更多完善的法律规范,目前实施的法律故意犯显然不足以完全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诚信。
(2)利益驱动。
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看出,诚信缺失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是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为所欲为。此外,一些网站的经营者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经营网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3)信用障碍。
今年来,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这些信用信息基本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人们很难利用,省直有时不得不对信用信息本身持怀疑态度,这就为少数人、少数用户、少数且说谎、失信、欺骗、诈骗提供了可趁之机。
(4)意识浅薄。
电子商务的参与者的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不强。对于任何企业、商家、消费者,乃至一个国家,诚信都是资源,是一种不可替代竞争力,是进入电子商务这个国际大市场的资格,是支撑电子商务的重要支柱之一。也许去欺骗、造假能带来短期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必将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必将对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的破坏,市场经济难以健康运转。
(5)缺乏管理。
对参与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没有建立详细的信用档案,以集中、统一、规范的形式反映消费者个人信息与交易记录等信息,如消费者的基本资料、社会信息与特别记录。重要的是消费者的信用信息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律保护。对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资格评审不把关,身份认证不到位,信用档案不完善,以至于造成虚假网站、虚假商品信息、虚假公司等的不断出现。
2、对策分析。
(1)加快立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强化电子商务立法工作,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明确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法律责任,遏制交易商和服务商的不法行为,使得电子商务游法可依。《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就卖出了很好的一步。立法,不仅能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积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培养人们的信用消费习惯。信用消费概念不仅局限于贷款消费,还包括人们在消费过程中的互相信任和采用先进的电子信用支付手段,如信用卡、支付宝等。这些意识或习惯可依大大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退经点知商务诚信机制的日益完善。
(2)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模式。
电子商务的信用模式主要是指电子商务企业(网站)通过制定和实施确定交易规则,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家里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以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可靠。起基础性设施户主要体现在资格认证和信用认证。目前,国外典型的信用模式有四种,即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其中大力发展商业性第三方担保机构,是解决电子商务信用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应有针对性的加以借鉴。
(3)加强行业自律。
电子商务行业应当反对采用一切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内竞争,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想用户做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活其它掌握的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等。我国各地应逐步制定出电子商务行业的行为规范准则。
(4)建立在线用户信息数据库。
要尽早建立跨区域的在线信息数据库。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客观、中立、公正的原则,整合税务、统计、工商、质检、金融等系统中涉及企业信用的异议等服务,来营造电子商务信用环境。
(5)增强政府引导与管理能力。
各级政府要扮演好引导、扶持电子商务的角色。政府对企业电子商务的信用监管、建立对我国企业电子商务评级体系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企业增强电子商务交易信用风险防范、建立企业电子商务风险评价体系等,也是强化电子商务心意哦那个体系建设的有机成分,应鼓励各地电子商务行业大胆探索、不断完善。各级政府还应大力改善相应的政策环境、机制环境、产业配套环境等。体制重于技术,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网络经济发展的体制和环境,依然是重中之重。
(6)促进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的发展。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支持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成立“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旨在通过建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资信评估平台,加强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该联盟致力于营造放心的网上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以“鼎”为标志,就是要把业界优秀、领先的企业聚集在一起,以诚信的经营理念、团结于协作精神,共同推进中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壮大。加入该联盟,遵守联盟公约,促进联盟发展,可以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诚信环境。
总结:
对于电子商务经营的不诚信行为,除了加强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外,还应在法律上“大做文章”。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所以,面向商贸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借鉴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经验,通过法律途径推动建立、完善诚信机制,将企业的诚信与否与企业的资质证照、政策优惠等挂钩,并针对电子商务中的霸王条款进行治理,对欺诈等违法行为给予惩戒已势在必行。
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提高了诚信观念、每一个商家都更加注重信誉、每一位电子商务的参与者都多一份责任心,就一定能克服限制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诚信。让电子商务更快更好的发展,成为我们工作生活中的可以信赖的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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