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历时4个月,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这也是全国公安机关首次全环节侦破非法收购“地沟油”炼制食用油,并通过粮油公司销售给群众的案件。由此,“地沟油”流向餐桌的传闻得到证实。(据9月13日中广网)
严格的说,这不应该算作新闻,因为“地沟油”上餐桌早已有之,不再是今天的事情;如果一定要算作新闻的话,那就是这次“地沟油”事件我们的公安部门介入了,而且看似破获了一个大案,让早已受其害的人民大众兴奋了一回。
从案件披露的情况来看,“地沟油”已打造成完整的生产销售链条,各个环节都是在违法经营牟利,并且该利益链条已经存在多年,生产销售量也非常大,且覆盖到数省范围。而根据有关专家的调查研究,类似的“地沟油”在全国都存在,只是规模大小不等罢了,打掉一个团伙对全局影响并不大。
可见,这个案件也只是“地沟油”制售食用油链条行业中的冰山一角。到底还有多少类似本次披露的“地沟油”事件潜伏在我们的周围,答案异常严峻,很难作出。也许只有那些还继续在非法回收、加工、销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分子心知肚明。
值得肯定的是公安机关声势浩大的侦查行动对迅速查清问题食品,保障食品安全起到很大作用,是理应加强和巩固的。但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之时,又发掘了“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正在走向产业化、规模化之势,让人不禁深思,揪心不已。
其实,“地沟油”一词虽然有点贬义,但其实质不坏,坏的只是人心,至少可以回收再利用。本是生活垃圾的一种,就应该和生活垃圾一样,有的放矢,资源回收。但是回收也要讲究利害关系,不能祸害社会和人民。只有在这个前提下的回收利用才是积极的,有价值的。
因此,当前要作好“地沟油”不再重返餐桌这篇文章,必须要从以下方面努力和强化:
一、当前,我国已经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法》也已经在原则上明确了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强化部门合作,真正多部门联合起来做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提升包括“地沟油”在内的各类食品的违法犯罪的成本和代价,一担查处,从严法办,从“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的高度对人民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让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者终身难以翻身,特别严重者当以处以死刑,这一点必须要狠,不能手软。
三、对于“地沟油”,必须要帮其找到一个好的“去处”,可以有秩序的引导回收利用作为生物柴油等燃料油,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地沟油”回收利用管理机制,给予回收机构相应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严惩违法回收利用“地沟油”的行为,方能彻底斩断“地沟油”流向餐桌的途径。
四、要合法回收利用“地沟油”,结合我们的国情,还有一个必要前提,那就是先得让官员们认识到“地沟油”的危害性,并将治理“地沟油”与其政绩挂钩,才能让官员们重视起来,才能使打击“地沟油”的长效措施能够顺利进行下去。
给“地沟油”一个好的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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