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岂能护黑 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黑社会头目仅轻判两年!
---读重庆国土部门以权抗法6年 城口修齐锰矿惨损8千万有感
重庆在打黑,我曾为重庆勇气和成绩感到振奋,连接撰写了《重庆最大涉黑头子,竟是打黑的公安司法局长》和《高官涉黑,势必和平演变政权易帜》,并指出《渝打黑民拥护,一些地方说多做少,民众不满意》,提出《重庆反腐打黑经验推广,必须依靠制度化民主化》 等多篇博文,为重庆反腐打黑鼓劲。
最近,从网上看见一热贴,引起我的关注。于是,电话采访了发贴当事人,了解详情。原来《重庆国土部门以权抗法6年,城口修齐锰矿惨损8千万》博文,是胡女士、胡先生、何先生等人用6年的泪和血书写成的,记录了整个公司的血泪控诉,他们控诉了重庆城口县黑恶头目汪文政的恶行,控诉了重庆国土部门以行政权对抗法院公正的判决6年,让城口修齐锰矿公司惨痛经济损失超过了8千万元人民币!
发贴的当事人,以实名制(公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方式网上发贴,网络上公开举报反映了深受腐败之害,迫切希望并痛苦呼吁:重庆薄熙来书记在努力打黑同时,千万不要漏掉那些不择手段地“护黑”的官员!
重庆轰轰烈烈的打黑活动,却呈现如此灯下黑恶象,让我们不得不正视共和国反腐的困境与忧患,我们斗胆试问:敢于向黑恶势力开战的薄熙来书记,看看您敢不敢扫除重庆的灯下黑!
重庆在打黑,有人却在护黑!
当年国家公安部挂牌督办为A0038代号的重庆城口县黑恶头目汪文政,竟然能够得到重罪轻判,仅仅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就草草了事。缘由,是重庆城口县有着根深蒂固的保护伞。这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就是明摆着的腐败,展现方式就是灯下黑。这是黑恶势力隐藏在我们党内政府内和司法内部的代理人,如此灯下黑现象,能让人掉以轻心吗?
据了解: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庆城口汪文政为首黑恶分子,能变通从重庆押回案发地城口司法部门审理,是保护伞为了达到拯救轻判目的,出动了城口县好多重量级官员为着替汪文政说情,共同做受害人的思想工作,让受害人勿上访、勿上诉,叫受害人要息访,应允重庆市城口县修齐锰矿有限公司,说一定要把汪文政霸占的矿山、厂房用地完璧归赵,说一定赔偿霸占矿山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结果汪文政轻判之后,至今快两年刑满,城口县领导应允的条件,一件也没有能兑现。
两级法院的判决,敌不过国土部门的以权抗法!
重庆城口汪文政为首的黑恶头目,以城口县泰正矿产资源公司法人抢占修齐锰矿矿山,打伤修齐锰矿公司的人。逼着修齐锰矿有限公司不得不控告重庆市两级矿业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重庆两级法院能够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判还给修齐锰矿,主持了正义和公道。
重庆市两级法院认为:城口县修齐锰矿公司采矿权设置在先,且矿山投入较大。依照重庆市的相关文件规定,颁证机关应保护采矿权人的利益,优先划定矿区范围。重庆市国土局先行受理并经初审机关初审合格的修齐锰矿公司申请不予受理,反而将争议矿区采矿证颁发给了滞后申请又未经初审的604大队,属滥用职权。因颁证行为属于地质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司法部门范畴,修齐锰矿公司要求颁证,重庆市国土局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两级法院宣判:撤销重庆市国土局2001年11月13日给颁发给吉奥公司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的权威不容许挑战。作为政府机关的重庆国土部门却执法犯法,置于重庆两级法院的判决而不顾,接到终审判决不但不给修齐锰矿公司颁证,相反,产生争议矿区的采矿证,却以转让的形式,颁发给了城口县矿产公司。
如此明目张胆地抗法,表现重庆国土部门之黑。作为直辖市的国土资源部门主要官员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还不如普通百姓,公然抛弃了政府机关必须模范遵守法院判决依法行政的原则,相反却视法律为儿戏,明目张胆地利用国家公器为私人利益服务,维护黑恶心势力的利益,以强悍的行政手段对抗两级法院的判决,赤裸裸地挑战司法权威,构成可怕的行政抗法事实。不禁试问重庆如何依法治市?
两级法院和舆论监督,竟然敌不过以权抗法!
重庆市两级法院的判决,还给了城口县修齐锰矿公司的公道,原本应高兴的。但作为获得公正判决的原告,却无法高兴起来。因为,原该严格执法的重庆市国土部门却偏偏与法院判决相对抗,明目张胆地将采矿证颁给了他人。法院竟在滥用公权力的国土部门面前丧失了威严,一次又一次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呼吁国土部门回到依法行政的正轨上来。
2002年4月4日,黑社会头目城口县泰正矿产资源公司法人汪文政,抢占修齐锰矿矿山,打伤修齐锰矿5人,造成一重伤二轻伤一轻微伤。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不但不管反将修齐锰矿矿山划给泰正公司。黑社会头目汪文政从2002—2007非法开采五年,结果2007年7月给予发证,保护伞硬为其企业披上合法外衣,当地公安机关至今也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原告修齐锰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合法的巨额投资血本无归,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权益,被非法获取采矿转让权的城口县矿产公司夺走,结果,两家理论便产生了冲突,有权力背景搀腰的城口县泰正矿产资源公司法人黑社会头目汪文政,肆无忌惮疯狂报复行凶,致使修齐锰矿公司的数名职工被打成重伤。
重庆国土部门一意孤行滥用公权力,坚持6年多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让原本至高无上的司法权,在明目张胆滥用公权力的国土部门面前,越显得不堪一击。
法律,无法让行政力规距;判决,无法约束行政滥用公权力。以法治国理想,在权大于法社会,必定成为一句漂亮的空话,至少现在重庆,就是如此!
国土部门滥用公权力,挑战司法权威,引发了重庆城口为争夺矿山合法权益的一连串血案,不仅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稳定,而且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重庆电视二台特地对此案进行大胆切入,开展深度调查报道,将重庆市国土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曝光。
结果,法院的判决,无法产生实质性的效力,舆论的监督,同样撼不动重庆市国土局。法院判决和舆论监督,竟然成为蚍蜉撼大树,如此黑恶,在全国行政机关部门之中纯属罕见。
在够黑够硬的重庆国土部门面前,原告修齐锰矿公司只好走上上网控告和网上呼吁求助的艰难维权之路,以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这到底是谁的悲哀?
重庆打黑,决不能有灯下黑!
网曝重庆国土部门种种违法,迅速引发网民热议,纷纷指责重庆国土部门“以权欺法”,政府部门公然蔑视和抗拒法院的判决,这是对法律、法制、法治的冒犯和践踏。在共和国历史上的确罕见,在中国司法史上也是罕见。我曾经评论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权抗法,现在评论重庆国土部门以权抗法,同样省级行政机构公然对抗生效的法院判决,在共和国建立62年的历史中并不多见,这两例案例,的确非常典型。
同是省级和直辖市级的国土资源部门,主管官员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尚且还不如普通百姓,公然明目张胆地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与国家公器,毫无愧色地为自己或私人利益服务!
特别是打黑先锋的重庆,如果打黑,不能实现对首黑首恶的严惩,让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首黑重犯轻判,这是一种法制的耻辱!如果打黑,不能泽惠受害民众、受害企业,让受害者仍然蒙受痛苦、担心、不平,这是一种社会的不幸!如果打黑,不能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不能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能严查深挖黑恶势力的后台,任凭灯下黑,这无疑是在放虎归山、纵容犯罪,让黑恶势力重新死灰复燃!
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原本就是皇权大于法律,以权代法,以权管法。这是封建社会的根本性质所决定的。恰恰现在是二十一世纪,辛亥革命有100年了,共和国建立有62年了,却没能触动和清除这种封建根基和传统,反而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和重庆国土部门出现以权抗法典型案例,特别在重庆打黑两年之后,仍然出现灯下黑。这难道不值得引起世人关注吗?!
看来我们希望的答案只有二个
答案一:重庆国土部门的以权违法、以权犯法、以权抗法、以权压法的灯下黑现象,网上曝光后,引发高度重视,重庆方面给予严厉惩治。我们不希望看见放任自由,任其灯下黑下去!
答案二:在我们经济改革和政治生态环境下,衍生出许多以权代法、以权欺法,以权压法、以权抗法的新威权主义现象,中央与地方予以重视并加以切实解决。我们不希望看见放任自由,任其黑下去!
呼吁中央,呼吁重庆,必须迅速对重庆国土部门违法抗法的相关责任人,对让公安部挂牌督办代号A0038的重庆城口县黑恶头目汪文政重罪轻判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凡是对涉嫌权力寻租、贪赃枉法者予以立案追究其罪责。
唯有如此,才能警示社会,震慑官场,安定民心,稳定社会;唯有如此,才能还公道于社会,还正义于社会,还法律尊严于社会,还民生尊严于社会,还民众公道。
我们希望薄熙来书记领导下的重庆,能够顺应民心,坚决纠正打黑灯下黑!
林国奋撰写于2011年9月1日
附:
重庆国土部门以权抗法6年城口修齐锰矿惨损8千万
(发贴人:胡西菊 身份证:512229196410070929 电话:13983549167 )
(发贴人:胡希荣 身份证:512229197107261014 电话:13896929608 )
(发贴人:胡希望 身份证:512229197312301011 电话:13638272366 )
(发贴人:何泽华 身份证:512229197210152414 电话:13896255882 )
(发贴人:何泽华 身份证:512229197210152414 电话:13896255882 )
重庆在依法打黑,这场打黑运动深得民心,打出重庆声威来!
可是,在轰轰烈烈的打黑战役中,我们却被迫站出来指控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文简称“重庆市国土局”)已经在对抗法院判决的道路上走了6年之久,让重庆城口县修齐锰矿有限公司在经济上惨损8000多万,其践踏法律的严重后果,堪比黑社会对老百姓的伤害。
我们呼吁重庆市委市府不但要打击黑社会,而且,更要整治敢于滥用公权力对抗两级法院判决长达6年之久的不法护黑行为!打黑,不能有灯下黑!
法院的生效判决,却在重庆国土部门面前不算什么东西,重庆市两级法院请求国土局尊重法院判决的请求,形同废纸,违法行政到了如此严重的程度,请全国网友监督身为国家机关的重庆国土部门,看看还要在抗法的道路上走多远!
行政不作为,竟然是重庆市城口县矿产局
重庆市城口县修齐锰矿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锰矿公司”)是修齐锰矿厂改制成立的,我们前后共投资了800多万元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为了做大做强城口县的锰矿产业,我们不惜倾家荡产。
既然是在城口县从事锰矿的生产和加工,拥有矿山是必须条件。修齐锰矿厂在1991年成立时,申请办理了有效期为三年的修齐到石坊矿区13个采点的采矿登记。1994年,在办理延续登记中,缩小了矿区范围,申请了延续登记,并领取了采矿证,有效期到1997年1月18日止。
就在锰矿公司采矿权有效期间内,西南地质勘探局604大队在1993年在我们的矿区范围内获得了探矿资格,领取了勘探资格证,并几次延续登记。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出台了规定,明确了采矿权、探矿权不得重复设置。为了绕开这个硬性规定,604大队在1999年的延续登记时,城口县地矿局明知其所申请勘察作业区范围有矿区重叠的情况下,违法为604大队出具了无矿区设置重叠的证明,并办理了延续登记。
城口县地矿局明目张胆违法出具证明帮助了604大队延续了勘探登记,当我们在采矿区期满时多次想地矿局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时,重庆市矿产管理办公室发文通知停止给我们办证。1998年4月9日,上级通知开展采矿权登记换证工作,锰矿公司的申请再次因为矿区内出现矿权交叠而被叫停。但是,城口县地矿局却出具证明许可我们继续开采。当我们在2000年12月30日继续申请换证时,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城口县地矿局审查认为符合换证条件,并签注了同意意见。
可是,城口县地矿局依然在从事阳奉阴违的坑人勾当,他们没有将我们的资料报送重庆市国土局。是在忍无可忍的我们选择依法维权,我们相信,只有依法讨要采矿权才是唯一的道路。
顶风违规办证,是城口县地矿和重庆国土部门
城口县锰矿公司取得采矿权在先,604大队获得勘探权在后,而国务院在1998年规定采矿权和探矿权不能重复设定,城口县地矿局是严格执行中央政策为锰矿公司办证还是要保护604大队的非法利益呢?
对城口县地矿局一再庇护604大队的非法勘探行为实在难以接受,我们只得向城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地矿局的行政不作为。
法院的传票送到,稍微触动了城口县地矿局的一点点神经,好歹在我们提供的《采矿权申请登记初审表》上签注“同意上报”的意见,重庆市国土局也在2001年8月20日受理了我们的申请。
原以为城口县锰矿公司有救了,矿业主管部门总算走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对于重新换证,我们信心百倍。谁知,重庆市国土部门比城口县地矿局还要黑,不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的之下,就将申请办证资料退回。
重庆市国土部门退回资料的目的,就是为明火执仗地将604大队的非法勘探,升格为合法的采矿行为。
2001年12月18日,声称是604大队下属单位的广元吉奥实业公司,即速提出办证申请,重庆市国土部门未经城口县地矿局初审,便直接受理其申请,并向广元吉奥实业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
城口县锰矿公司面对如此滥用公权力,无法忍受,明明我们采矿权设置在先,按照规定应优先划定矿区范围,重庆市国土部门竟然却将采矿许可证颁发给了吉奥公司。这种严重的滥用公权力,唯有通过法院判决,讨个公道的说法。
重庆两级法院判决,国土部门竟视同如废纸
重庆司法公正决定了该市轰轰烈烈的打黑深入民心。
在控告重庆市两级矿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诉讼中,重庆市两级法院站在维护司法公正立场上,依法给了我们正义和公道。
重庆市两级法院认为:我们两次取得采矿证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应为有效证书。重庆市国土局以颁证机关越权行政否定其效力,其理由不能成立。城口县锰矿公司申请延续登记优于吉奥公司,重庆市国土局应该受理。从我们和吉奥公司提交给重庆市国土局的办证材料来看,大家的申请都在同一矿区范围。重庆市国土局在明知604大队与城口县锰矿公司对勘察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发生争议,为按照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去办理,相反是以604大队作为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察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为由,向其下属单位颁证。
重庆市两级法院还认为:按照重庆市国土局自己下发的文件规定,要获得采矿权的颁证,必须先通过所在地地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和矿权设置说明后,再向市矿办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重庆市国土局未经此程序,便向604大队颁证的行为违反了办证程序。城口县锰矿公司采矿权有效期满,立即向城口县地矿局申请延续登记未能获准,系城口县地矿局人为所致。虽有效期满,但按照重矿发(1998)25号文件规定,仍可办理延续登记。
重庆市两级法院最后认为:城口县锰矿公司采矿权设置在先,且矿山投入较大。依照重庆市的相关文件规定,颁证机关应保护采矿权人的利益,优先划定矿区范围。重庆市国土局先行受理并经初审机关初审合格的锰矿公司申请不予受理,反而将争议矿区采矿证颁发给了滞后申请又未经初审的604大队,属滥用职权。因颁证行为属于地质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司法部门范畴,城口县锰矿公司要求颁证,重庆市国土局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
重庆市两家法院判决:撤销重庆市国土局2001年11月13日给颁发给吉奥公司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的权威不容许非法挑战,可是,重庆国土部门却将重庆市两级法院的判决视同如废纸。当终审判决下达之后,重庆国土部门不但不给锰矿公司颁证,相反,产生争议矿区的采矿证,却以转让的形式,颁发给了城口县矿产公司。
重庆市国土部门之黑,就黑在明目张胆抗法。原该模范遵守法院判决的国家行政机关,却视法律为儿戏,以强悍的行政手段对抗法院判决,重庆市两级法院的判决,抵不过重庆国土部门的行政权力,这已经构成不争的可怕抗法事实。
司法判决和舆论监督 遭遇行政权力竟然不堪一击
重庆市两级法院的判决,给了城口县锰矿公司的公道,重庆市国土部门却玩弄文字游戏与法院判决对抗,并明目张胆地将采矿证颁给了他人。
神圣的两级法院判决,竟在滥用公权力的重庆国土部门面前失去了威严,无法执行生效判决重庆两级法院,只好一次又一次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呼吁重庆国土部门回到依法行政的正轨上来。
2001年,城口县法院向城口县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呼吁政府监督城口县地矿局尽快给我们办理初审意见上报办证;
2005年1月25日,城口县法院向重庆市高级法院和第二中级法院递交报告。县法院报告中一针见血并无奈地申明说:我们多次给锰矿公司做工作,要求这家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申请颁证,但重庆市国土局不依法行政导致产生情绪冲动,声称要用生命维护自身权益。虽然法院判决是公正的,但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我们希望上级部门能督促颁证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不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2005年1月26日,城口县法院再次给重庆市中级法院呈送报告,表示将配合当地党政和基层组织,做好我们的思想工作,竭力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重庆市国土部门滥用公权,挑战司法权威,在社会上产生极其恶劣影响,引发了一连串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恶果。为保护合法权益,不至于让合法的巨额投资血本无归,城口县锰矿公司最终与非法取得采矿权转让的城口县矿产公司,发生了激烈的冲突,锰矿公司数名职工被打成重伤。
2005年至今整整6年多,重庆国土部门依然一意孤行滥用公权力。原本以为至高无上的司法权,当与行政权相对持之时,想不到竟然却是如此不堪一击。法院公正的判决,竟然无法约束重庆国土部门滥用公权力,更谈不上强有力制约。
重庆国土部门胆敢置两级法院判决为无物,更不用说履行依法行政。如此胆大妄为之举---够硬够黑,在全国行政机关部门之中纯属罕见。
重庆电视二台深度调查,将重庆市国土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予以严厉曝光。
法院判决,无法产生实质性的效力;舆论监督,同样撼不动重庆市国土局。如此够硬够黑以权抗法的重庆国土部门,面对血淋淋的冲突,仍阻止不了滥用职权的步伐。如今,深受滥用公权力之害,而丧失采矿权的锰矿公司,只好走上晋京上访控告和网上呼吁求助的艰难维权之路,以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
国土部门以权抗法6年,修齐锰矿惨损8000万
2002年4月4日,黑社会头目——城口县泰正矿产资源公司法人汪文政抢占修齐锰矿矿山,打伤修齐锰矿公司5人,一重伤二轻伤一轻微伤。政府职能部门不但不管,反将修齐锰矿矿山划给泰正公司,从02年--07年非法开采到07年7月发证,硬为汪文政企业披上合法外衣。公安机关至今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城口县黑恶头目汪文政,重罪轻判有期两年,缘由是城口县有着根深蒂固的保护伞。2010年12月在汪文政为首黑恶组织判刑之际,好多官员帮忙硬要我们替受害人做工作、勿上访、勿上诉,叫息访,应允会把汪文政霸占的矿山、厂房用地,完整归壁,再三表态,一定要赔偿我司矿山被霸占所造成的损失。
如今,黑社会头目汪文政,即将出狱,应允我们的事,结果一件也没给解决,反将2008年办理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下茅坡子工区)强行占走。职能部门为了帮汪文政,在公司换证之际设置重重障碍,搞得我司矿山停产,又无法换证。
国土部门抗法6年多,让我们遭受惨重损失:为建立冶炼厂和收购修齐锰矿公司,全部家产押上,并从银行抵押贷款,本金和利息超过1400万元;修齐铁厂占用锰矿公司土地5亩多,租金550万元;在东河董家湾矿山投入矿井六口,架空索道800米,设备闲置报废和矿石损失等,超过2474万元;因强行霸占矿山,让2000年在下茅坡子掘进的主井掘进见矿,投入200多万元打水漂;因受干涉三番五次停产,造成投入无法收回,巷道被破坏,矿石被采走……
原该模范维护司法权威的重庆国土部门,以权抗法6年,让我们惨损超过8000万元,用大大的“黑”字,都难以形容我们心中的愤怒!
苍天在上,我们苦难何时才到尽头?
我们强烈呼吁:重庆市委市府不但要打击黑社会,而且,更要整治敢于滥用公权力对抗两级法院判决长达6年之久的不法护黑行为!
打黑,不能有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