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承诺食品制度化一条街


  

履行承诺食品制度化一条街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全民性的社会问题,仅仅依靠政府干预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它需要人们道德观念的转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才能得以根治。因此,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响滩工商所执法人员规范食品经营业主以制度化向公众公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监管制度和依法履行承诺制,加强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的协作,确保食品安全。
 
近年来,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响滩工商所执法人员虽从多方下苦力确保食品市场安全取得一定成效,但至始至终没有一条街道很尽人意。为了确保食品市场安全,又要实施一种制度化,目前该所采取投诉方便受理及时,公众参与最捷近办法之一“人管人管不住,制度管人钻裂缝”。
 
金秋八月高温似炉,响滩工商所的同志们在忙碌着什么呢?为了确保食品市场安全,他们不顾酷暑忙碌食品案件的查办、为了地方软环境建设,他们不辞辛劳参与业主一道共同完成承诺制、为了街面整齐划一,他们在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努力付出。响滩工商所党支部书记告诉笔者:
 
为了规范城乡广告发布行为。该所执法人员深入一线为深化和巩固城乡环境治理,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群众参与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广告虚假违法行为的发生。该所7名工商执法人员在管辖区内散发450余份“平昌县工商局创建无虚假违法广告乡(镇)、村(社区)活动宣传资料”的同时,其执法人员详细讲解、查处夸大失效的广告;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不公正的广告;消息虚假的广告;严厉查处虚假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广告;房地产广告以及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行为的广告和在广告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具体行为广告。截至目前,该所执法人员清理牛皮癣广告45幅,查处违法经营广告发布者1家并处罚款1000元,规范整治合理化经营广告3家,确保净化文明无虚假广告一条街。
 
俗话说“不是女人没生过娃,就不知身子疼;没深入基层干过活,站起说话就不知腰疼”如今看来再也实在不过了。没有工商、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事事作为工商执法人员打造一条食品承诺制示范街谈何容易?

  推行行政预约指导规范各类有序市场。

  大力推行“三四五”的“人性化执法”实施行政预约指导策略。即“三严三宽”:违法情节重的从严,违法情节轻的从宽;违法后果严重的从严,违法后果轻微的从宽;屡犯的从严,初犯的从宽。“四先四后”:宣传教育在先,检查处理在后;行政指导劝导在先,行政执法在后;警示告诫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当事人陈述、申辩在先,处罚决定在后。“五轻五重”:对下岗工人、新投资的企业、正在成长的企业、残疾人、孤寡老人、再就业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违章违法行为从轻处理,对涉“安”(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涉“农”(农民、农业)、涉“假”(制假、售假、虚假出资、虚假广告和宣传)、涉“欺”(欺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人)、涉“名”(名优企业和商品)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严把市场关遵循市场巡查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明确三个重点。该所专门拟写了《响滩工商所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辖区重点整治的区域和场所为集贸市场、农村市场、大型超市等3类市场;重点检查各类食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点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严格排查主体资格。几月以来,该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23余人次,对大寨乡农村市场各类经营业主进行全面清理,在全面清理过程中规范2户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1起违规经营的业主依法进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2户。

——确保商品质量关口前移。该所执法人员积极以引导和监督农村食品等商品经营者,要求其必须依法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重要商品备案、留样备查、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切实落实商品质量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强对农村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商品,立即依法进行处理,杜绝不合格商品再次流入市场或消费者手中,真正做到商品关口前移。

——加强相关部门协作。主动与当地政府、安办、村委支书、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信息通报,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并与当地政府、村支书、经营业主三级互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畅通维权渠道。该所进一步加强农村12315网络、“一会两站”建设和“所村挂钩”工作力度,积极扩大12315进农村、进市场、进商家、进社区、进学校覆盖面,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并向当地政府、村支书、经营业主公布了该辖区工商监管人员的电话号码。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响滩工商所执法人员在监管市场中努力做到:一是要求经营户验明身份,亮照经营,实施明码标价,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当事人则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查处,严格控制各类市场经营混乱局面,保护合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在监管中,该所由所长担任组长,场镇监管人为该辖区的第一负责人,7名工商干部分别与管辖区经营者签订《确保建材质量承诺书》、《食品安全责任书》、《农资安全责任书》,做到层层抓落实。三是工商监管人员督促经营者按要求建立进销货台账、做到索证索票,从而固定了进、销途径,明确了商品生产者和各级经销商的责任与义务。四是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的公布该辖区经营业主的诚实守信、进货渠道正规、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经营户,正确引导消费。五是各乡镇设立12315消费维权点,利用12315消费平台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投诉。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恶性事件却频频出现。把好“入口”安全关正是笔者粗浅的看法如下:

  把“马后炮”作为事前先知

  近年来,部分执法部门不能做到事前监督监管检测,而总是将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作为“马后炮”来监管,为什么就不能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呢?笔者认为除了结合自身管辖区食品经营业主的行业素质参差不齐需要分别进行行政预约指导外,还应该采取对新开业经营食品、农资、涉安涉危等重点高危行业的经营者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定期与不定期的预约上门进行行政指导。一是要在证照受理过程中,按照《行政许可法》、《证照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指派两名工商监管人员到门市实施现场核查,对经营的商品逐一检查并指导,对经营期间注意的问题事前予以提醒、指导;二是在经营业主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时签领“一单通”、工商监管登记台帐等,受理登记的监管人员负责到门市向经营业主定期与不定期地宣传食品、农资等方面的有关知识,讲解索证索票和商品质量的重要性,并现场演示和教会“一单通”使用、装订和保管,对使用“一单通”进行具体指导;三是经营业主在从事经营活动中,监管人员向业主发放《经营业主自查登记表》以及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制,执法人员根据自查和日常现场检查、巡查的情况以及对经营者是否按照要求规范经营等情况进行了事后提醒与指导,并录入监管台账。通过事前、事中、事后提醒指导,从而提高经营人员的自律意识,改变过去经营者违法经营受处罚时以“不知道、没宣传”为由对抗执法的尴尬局面,培养业主良好的经营理念,营造和谐的经营氛围。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达到‘九龙治水’杜绝了食品的监管部门众多,每个监管环节都会认为,我这里没管住,自然会有别人来管;反过来,如果我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反让其他部门“搭便车”的尴尬。”

  杜绝问题食品需完善监管体系从源头封堵漏洞

  首先要强化食品市场巡查和检查,特别要将监管重心下移,积极推进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分片分段逐户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要将日常巡查监管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总局的要求,以列表的形式进行细化,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规范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针对食品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不同业态和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管、食品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加强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将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切实提高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宣传、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要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重大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要严格规范案件查办和市场巡查行为,强化监督和考核,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其次,经笔者走访了解到工商部门各基层工商所都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仪成了单位的摆设,其缘由是“没有专人专职”。如果有了专人专职,熟练地使用食品快速检测仪,想来“照着标准抽检执行起来就很简单,但一经发现一种标准中根本不允许添加的物质,就像海底捞针;监管部门走进生产、销售现场,‘问题’的发现不会如此困难。 ”在此笔者建议,强烈要求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及时抓紧时间组织人员进行专职培训,尽快地把“食品快速检测仪”用上排场。

  超市过期食品究竟该怎样管

  明确职责:《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早已明文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超市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做好“不回头”。 监管部门首先要改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整治模式,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构建起更加完善有力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封堵漏洞,而不是被动地“亡羊补牢”。首先工商执法人员规范企业就要履行销毁程序,并且记录台账,但不少超市还是把过期或者即将过期的食品退还给生产企业,至于这些食品是否销毁处理,就只能看企业的自觉性了。但在这里笔者建议“一是利低于成本价值的产品不应再实施召回,应当在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下当场销毁,杜绝死灰复燃。二是具有充分回收再利用的价值部分产品,也要严格建档造册,并将档册送相关执法部门备案,实施跟踪求源督促。三是对屡次重犯、故犯,不听行政劝告的,要依法履职一瓢舀到底,直到倾家荡产,绝不姑息迁就”。

  食品安全监管也要问责

  行政监管积弊不除,食品安全的承诺即是一句空话。而行政体制内积弊是不可能依靠自查、自检就可以破解的,需要来自外界强有力的监督和问责。回顾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对犯罪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的司法追责已基本到位,但是,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却远没有到位。今年3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失职、渎职犯罪的查处,明确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者和执法者要有司法问责。人们普遍认为,这将极为有效地提高监管效力,从而遏制食品领域里的不法行为。这也让习惯于立足于大检查的专项整治风暴,并不能触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制度之痛。一时的整治风暴可以拍死苍蝇,却无法改变滋生苍蝇的环境。忽视了对整个制度环境的治理,给企业和监管者以逃避责任的借口。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执法单位乃至是经营业主都无法完成规范化、统一化、制度化,需要的公众参与化,大家齐心协力履行承诺制。响滩工商所管辖内食品经营业主在工商执法人员的监督监管下在店堂内醒目位置实施悬挂“统一制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信息;统一制作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制度;统一制作索证索票制度及进、销货台账制度;统一制作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及食品经营承诺书;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这些制度、证照的整齐化一悬挂标志着示范街经营业主真诚地接受公众监督,工商部门的监管,给消费者放心消费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