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批示督办”是什么东西?


小到农村村民间的猫狗争执,大到全国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到最后实现,往往都有领导批示督办的功劳,大大小小的领导在权利范围内做着各种各样的批示督办意见,老百姓对领导批示督办也司空见惯。当你成为某种纠纷的当事人时,你可能会因为对方获得了领导批示督办的批条而陷入不利境地,当你有幸获得领导批示督办的批条时,对方则处于下风,因而“领导批示督办”的批条对于纠纷处理的胜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
笔者十年前从事政法工作,可谓是与他人的是是非非打交道的工作,写着“领导批示督办”意见的批条是常见的。“领导批示督办”的意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明确表态对事件处理的意见,一种则是让下级“认真办理”的意见。有时候表面上看起来简单的“领导批示督办”意见,背地里可不简单,一些领导文字上的批示只是形式,背后还可能给下级打电话或找下级说出领导的真实意图,还有一些“领导批示督办”意见是不形成文字的,当事人无据可查,但“领导批示督办”意见却在事件处理中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有了“领导批示督办”的事业未必是尽快办理,因而领导对有些事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不了了之才是领导的意图。
“领导批示督办”在中国绝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官场旧习。我们在文学作品中、在影视作品中就常常看到古代的皇帝下发的圣旨,圣旨的威力在一切制度之上,圣旨一到就决定了任何事件的结果。现在的“领导批示督办”意见在现实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如“三鹿”事件发生后,受害的消费者依法向法院起诉牛奶生产商和销售商,但法院却不敢立案受理,因为有“领导批示督办”意见在事件中起作用,消费者到法院去讲法律就变得行不通,数年后“三鹿”事件中的受害者获赔标准才出来,赔多少是卫生部说了算。在“三鹿”事件中消费者主张权利依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等国家法律,但事实上法律却被有关部门给搁置一旁。类似“三鹿”事件的事件在中国举不胜举,当问题发生后,领导想到的往往不是依法办事,下级习惯等待上级领导发话,上级领导也乐于做个“批示督办”,以权代法也就不断上演着。
“领导批示督办”的意见对事件的处理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自不必多说,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对“有关部门”和“办事人员”也起着“服从上级”的作用。“领导批示督办”意见在社会生活中可谓无处不在,表面上看起来我们的领导都很关心社会中大大小小的、形形色色的问题,是领导对下级工作的关心,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实际上“领导批示督办”的盛行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中却不是什么好事,因为“领导批示督办”的存在就说明下级办事的不力,“领导批示督办”的意见得到下级的执行则说明法律制度被削弱。
 我们喊了几十年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大量的“领导批示督办”的存在,无疑是各级领导的行为对民主与法制的冲击与伤害,真希望我们的各级领导能够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少写几次“批示督办”,让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得到更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