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能漂白 海南在鼓励市民违建吗


  2009年4月,三亚天赐18度蔚蓝小区因存在违建、办证等诸多纠纷,一度成为海南媒体关注的焦点,业主(购房者)与开发商闹得不可开交,最后终于在开发商补交100多万元罚款,并承诺争取09年6月就把房产证办下来后,该事才逐渐“熄火”。2年过去了,记者了解到,罚款交了,手续补了,不合法的一夜变成合法的了。(南海网2011年8月30日)。

  真让人诧异,罚款交了,手续补了,不合法的一夜变成合法的了,能有这样的怪事,看来违法的成本是越来越低,是不是在变相鼓励房地产企业来违法呢?其实翻开海南违建被“准生”的历史,之前就有海口沁雅家园、海口宝泰温泉花园等案例,而在前不久,阳光巴洛克广场超建筑面积3700多平方米,而政府有关部门只罚款166万元就了事,违建被“漂白”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记者在三亚综合执法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见,辉源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在开发区自用地范围内兴建“三亚辉源海坡度假公寓”工程违规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9、32条以及《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补办上述违章建筑1、2项规划许可手续,并以处罚工程总造价30%的罚款103万余元。对此,有市民质疑:按照现在天赐18度蔚蓝小区在网上挂出的3万多一平的售价,近4000平的违建收益超过1亿元,这样计算,当时罚款103万相当于每平米大概只罚了300元。从此,非法扩建的面积就转正了,项目业主就可以正大光明地以3万元/平方米的天价向外出售?

  这里面会有什么样的问题存在,如此轻而易举就将1亿元收进口袋,恐怕其中必有猫腻?执法部门是吃素的吗?执法部门中就没有正义之士吗?这一个个问号待解,让人怀疑法律是不是有什么漏洞呢?

  《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并可以处以违法工程造价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这句话同样意味深长,“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说的应该就是没有盖成的,盖成的就是不好采取改正措施了,想想房地产商们,哪个不是猴精,这样的说法不让商人们睡着了再笑醒吗?其实真想执法,盖好的拆不了吗?只要能拆了就是能采取的措施!法律留有后门的确值得商榷,不过这后门是不是谁都能走得通,里面或许又大有学问呢!

  不管怎么说,你商人聪明,三亚的市民也不笨,原来违建交了罚款就能“转正”,这可是一个大好消息,广大三亚东民众,只要你有本事将违建搭建起来,想必三亚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不会对你们下达拆除命令,当然市民朋友们也不要怕,试想,辉源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近4000平的违建都可以交罚款而转正,你那么一点点小地方,人家执法人员更不会看在眼里,说不定不要你交罚款还未可知呢?不过我想各位市民还是要主动去交罚款,也要充分体现三亚人民的素质吗!

  当然你更没必要有任何疑虑,法律有了空子让民众来钻,也不能说我们民众就没有了素质。民众能不能有和执法部门周旋的胆气这也是个问题,不过这倒是小事,执法部门会不会将一碗水端平是却一个大问题?相信堂堂的三亚综合执法局会公正廉明、不畏权势、执法严明并能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他们也绝不会做出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事情来。要知道其实民众谁也不想违法,关键要看我们的执法部门如何来保证执法严明公正,并将公平正义放在首位。